关于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登记评审专家名单的公示
根据《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6〕101号),经市司法局和市环保局会商,拟选定下列人员为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现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17年11月14—11月21日。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市环保局或市司法局反映。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环保局
联系人:阳春
联系电话:89181946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
邮编:401147
联系单位:市司法局
联系人:廖武
联系电话:67086073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
邮编:401100
附件: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名单(2017).doc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