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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1-036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环保事权政务服务系统碳排放业务管理功能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的委托,对“环保事权政务服务系统碳排放业务管理功能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环保事权政务服务系统碳排放业务管理功能建设

49.8

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2月31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sthjj.cq.gov.cn)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2月31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7日17:00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2.1磋商文件购买方式

2.1.1现金购买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建新南路11号12-1室登记递交《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购买磋商文件。

2.1.2汇款购买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的,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采购执行编号)、《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1595579369@qq.com(邮箱)。报名成功时间以代理机构收到以上资料邮箱的显示时间为准。

户  名: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

账  号:123911157910105

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并按以上要求提交了相应资料的供应商,其现场报名才被接收,否则当场退还响应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条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五)磋商地点: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3#楼)。

(六)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2年1月11日 北京时间 14时00分。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月11日 北京时间14时30分。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1月11日北京时间14时30分。

五、保证金(本项目无)

(一)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  名: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江北支行

账  号:123911157910901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注:各供应商在通过银行转账(电汇)递交保证金时,须在包含但不限于“汇款备注、用途、摘要”栏说明该款项为“磋商保证金”若供应商未按以上要求说明款项用途的,在保证金退还时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sthjj.cq.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

联系人:吴老师

电  话:023-88521065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老师

电  话:023-67865997  18225295481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建新南路11号(浩博天庭)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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