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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4-001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机构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30 [ 发布日期 ] 2024-01-30

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派驻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

    按 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共重庆市纪委、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监察局关于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 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委发〔200522号)和《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印发〈关于统一管理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业务 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纪发〔20061号)规定,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派驻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 两项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人员进行处理。

  四、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在职权范围内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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