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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篇

答:《噪声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区域规划调整、引导产业布局和用地结构优化的科学依据,也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噪声法》中多条噪声监督管理的条款均涉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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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是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地方法规建设,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评估,推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二是强化监督执法。加快提升噪声监测能力,推动齐抓共管和联合攻坚,强化智慧监管。三是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考核奖惩问责。四是强化科技教育支撑。推动噪声污染防治队伍建设,加强科技支撑,强化宣传引导,构建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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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是严格噪声源头管控。强化规划引领约束,严格落实环评要求,加强交通项目噪声源头管控,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提高建筑物室内声环境质量,推广低噪声产品和技术。二是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管控。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压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动技术引领。三是加大交通运输噪声管控。对道路交通噪声进行“一路一策”防治,严格机动车禁止鸣喇叭和高噪声行为管理,加强大型车辆限行、限速管控措施,加强道路改造及养护,规范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细化铁路噪声污染防治,推动船舶噪声污染治理,强化民用航空器、机场噪声监管。四是推进社会生活噪声管控。加强营业性场所社会生活噪声监管,推动非营业性社会生活噪声降噪引导,完善社区邻里噪声管理举措,建设安静居住小区,优化噪声纠纷解决方式共同维护社会和谐。五是深化工业企业噪声管控。落实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消除城区工业噪声扰民污染源,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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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过实施方案,逐渐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升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到2025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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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实施方案》构建了“1+5+4”的框架体系,即实现“1”个目标,持续改善我市声环境质量;深化“5”类管控,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高;强化“4”个支撑,建立基本完善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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