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2-02033 | [ 发文字号 ] | 渝环办〔2022〕202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08 | [ 发布日期 ] | 2022-10-09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75号)等文件要求,经中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2022年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2年度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处室(单位)要细化任务安排,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
二、各承办处室(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各承办处室(单位)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的,必须按规定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后,才能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要认真研究,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五、办公室总体协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工作。法规处组织协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咨询等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处室(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重庆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 |
固体处 |
2022年5月 |
2 |
重庆市“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 |
固体处 |
2022年11月 |
3 |
重庆市全域“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
固体处 |
2022年12月 |
4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
环评处 |
2022年7月 |
5 |
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 |
执法总队 |
2022年5月 |
6 |
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执法总队 |
2022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