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1-00837 | [ 发文字号 ] | 渝环〔2021〕35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25 | [ 发布日期 ] | 2021-03-29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列为2021年重点任务之一。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提出坚持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定不移把降碳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抓紧制定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安排部署,摸清我市各区县温室气体排放底数,完善温室气体统计制度,加强区县层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能力建设,规范区县层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保持温室气体清单统计口径、核算方法统一,结合区县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重庆市区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已经2021年第2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