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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连晴高温期间环境安全工作

日期:2022-08-17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连晴高温期间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压紧压实环境安全防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牢牢守住全市环境安全底线。

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强化环境安全风险研判。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牢记安全工作“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人民生命安全至上”理念,加强警惕,强化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沿江化工园区、各地油库、加油(气)站等重点领域环境安全形势研判,针对重点部位、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切实抓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通知要求,要紧盯重点,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聚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油库、加油加气站等重点领域,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高效处置问题。要坚持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式、清单化管理,强化过程调度、跟踪督办,拉条挂账、逐项销号,确保按时完成隐患整治任务,坚决防止因隐患问题久拖未治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通知指出,要防范化解,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企业(单位)严格落实整治措施并抓紧完成整治,做到“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的存量隐患台账动态清零。对短期内难以彻底解决的隐患问题,务必要落实整治方案,强化整治措施,压实整治责任,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通知明确,要快速处置,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应急准备,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调度指挥和24小时战勤战备,预警研判和24小时信息收集”等三项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在状态。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处置队伍、人员、物资、资金、器材到位。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快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将生态环境损害降到最低,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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