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关于申请办理消除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不良记录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监测机构开展了资料审核,现将符合消除不良记录条件的监测机构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一、公示期
2020年11月11日—11月17日(7天)。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
通讯地址(邮编):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401147
电 话:89181932
联系人:汤老师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符合消除不良记录条件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公示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
符合消除不良记录条件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公示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审核意见 |
备注 |
1 |
重庆智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符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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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泰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符合条件 |
/ |
3 |
重庆大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符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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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弘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符合条件 |
/ |
5 |
重庆惠能标普科技有限公司 |
符合条件 |
/ |
6 |
重庆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符合条件 |
/ |
7 |
重庆新凯欣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符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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