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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第3项完成情况公示

日期: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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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现将整改措施第3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表彰奖励力度,定期对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整改措施:

协调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了两项表彰奖励项目。分别是由市政府主办的“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和由原市环保局、市人力社保局主办的“重庆市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两项表彰奖励项目均是常设性项目,每五年表彰一次。每次表彰先进集体各不超过50个,先进个人各不超过100名。

整改完成情况:

(一)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表彰奖励项目。由市政府主办,市环保局、市人力社保局承办,为常设项目,原则上每五年开展一次。2017年12月完成首次表彰工作,共表彰先进集体超过50个、先进个人93名。

(二)开展全市环保系统表彰奖励项目。由市环保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主办,为常设项目,原则上每五年开展一次。2017年12月完成首次表彰工作,共表彰先进集体超过50个、先进个人93名。

(三)整改成效及长效机制。通过两项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立,市生态环境局已牵头办理完成该项整改内容。市生态环境局将积极争取在每五年的表彰奖项中保留上述两项表彰奖励项目,使我市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断涌现踏实肯干、勇于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