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生态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生态学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生态学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员1名,详见《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公开考核招聘生态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并具有2年及以上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七)年龄40周岁及以下;
(八)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九)符合招聘条件且自愿到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资格审核: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方可放宽比例招聘。
各岗位专业条件要求按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科门类范围进行审查。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了解应聘学生的基本情况、学业成绩、在校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社会实践、个人获奖情况及仪表仪态等,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各类等级证书原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填写《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公开考核招聘生态学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于2018年4月16日17:00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epb.gov.cn/)公布。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考官组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及外聘考官组成,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4月20日9:30,地点定于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等等。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3、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
体检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的顺序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组织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epb.gov.cn/)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拟聘岗位。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如传染病、精神病等)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余海
联系电话:(023)67850049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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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公开考核招聘生态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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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及 等级 |
名额 |
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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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专业 |
年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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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环保局 |
重庆市环境科学学院 |
科研岗 |
专技十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
生态学 |
40周岁 及以下 |
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