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国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重庆市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2.排污许可申领现场检查意见;
3.排污口规整的验收文件;
4.近一年内反映申请单位排污状况的环境监测报告;
5.厂区平面图及其电子版本;
6.管网总图(标明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及其电子版本;
7. 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小型三产业排污申报可不提供);
8. 《工商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 新建项目只需提供第1、5、6、8、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