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
渝环办发〔2014〕101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两江新区环保分局,局属各单位: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内容检索和按处室、单位检索)已经第8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分局、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处室(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以下简称“信息”),是指局机关、分局及局属单位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信息公开的方式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五条 信息公开坚持“能公开的必须公开、不能全部公开部分公开”的原则,不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有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依据。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局办公室牵头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局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制度建设、公开目录编制、督查考核及汇总形成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宣教国合处负责在网站以外媒体上的主动公开工作,牵头新闻发布、突发环境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政策法规处牵头信息公开中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市环保局政府网站建设与维护,提供网站上发布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网站安全。
纪检监察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中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情况查处工作。
各处室(单位)负责做好工作职责范围内信息公开和总结工作,并按职责指导区县环保局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七条 各处室(单位)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环境保护规划、区划;
(三)环境质量状况;
(四)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
(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九)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
(十)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十一)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十二)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十三)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十四)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十五)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
(十六)环保处室(单位)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十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八条 下列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或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处理过程中的过程信息,一般不属于公开的信息。
第九条 信息公开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政务信息发布程序结合,由制作信息的处室(单位)提出具体意见,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分管业务局领导审核。局分管领导对不能确定是否保密的,由局保密领导小组确定。如保密领导小组不能确定是否保密的,由局保密领导小组商市保密局、市工商部门等确定。
第十条 公开重大、敏感信息,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召集相关处室(单位)进行会商,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报分管的局领导审定。若分管的局领导认为确有必要,报局主要领导审定。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十一条 市环保局主要通过局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局政务大厅公示屏等平台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
第十二条 局办公室会同各处室(单位)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第十三条 凡公开目录中的内容,均应在局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进行主动公开。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及时在局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公开程序:审签时确定主动公开的公文、按有关规定应实时公布的环境质量监测信息、以及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处室(单位)使用市局授权的用户名和密码在网站相关栏目公开。其他未经局领导审签的信息,由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核(政务信息还需办公室审核),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审签(重大、敏感信息还需报局主要领导审签)后,由处室(单位)负责在网站相关栏目公开。
公开时限:各处室(单位)从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已公开的信息,除信息本身规定有公开期限的或新信息产生、原信息废止的,一般长期保留。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发布的内容、程序及时限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局政务接件系统与大厅公示栏、局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联网工作,及时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办理情况。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十六条 局办公室制订规范的《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供在局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或局行政大厅,供申请人下载或领取;并负责统一受理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的申请,代无能力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第十七条 依申请公开的工作程序:
局办公室接收申请表,按照有关规定核实申请人信息,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局办公室对通过审核的申请,提出拟办意见,呈分管业务的局领导批示交承办处室(单位)。
承办处室(单位)认真研究,拟写回复意见书。回复意见书经相关处室会签、办公室审核,呈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审签后回复申请人。
回复书采用市环保局便函格式。
第十八条 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依照有关规定不属于市环保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承办处室(单位)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于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的其他行政机关,承办处室(单位)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不公开的理由涉及法律法规的,承办处室应将回复函送政策法规处会签。
第十九条 公开信息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泄露,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承办处室(单位)致函第三方,请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依据,承办处室(单位)、办公室、法规处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审定。
第二十条 承办处室(单位)要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其中办公室审核登记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处室会签不超过2个工作日。不能按期答复的,由承办处室(单位)负责人报请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不计入本条的规定时限内。但应当有文字材料备查,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如申请公开事项涉及多个处室(单位),原则上由各承办处室(单位)分别办理,经各分管业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局办公室汇总提供给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不收取费用。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实行信息公开工作通报制度。局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定期对各处室(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公开信息是否全面、更新是否及时、办理程序是否规范、依申请公开是否按时回复、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等内容。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局系统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
第二十四条 实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各处室(单位)每年1月底前对本处室(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工作基本情况、公开内容及数量、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局办公室每年3月底前完成市环保局信息公开总结,经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审核,上报环保部和市政府,并在市环保局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
第二十五条 实行信息公开督查问责制度。对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以及蓄意篡改、编造、提供虚假信息、不按时答复依申请公开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或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22日起施行。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同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按内容检索)
机构概况 |
机构信息 |
主要职责 |
|
人事处 |
领导简介 |
|
|||
机构建设 |
内设机构 |
|
||
派驻机构 |
|
|||
直属分局 |
|
|||
直属单位 |
|
|||
政策法规 |
环保法律 |
|
|
法规处 |
环保法规 |
行政法规 |
|
||
地方性法规 |
|
|||
环保规章 |
市政府规章 |
|
||
部门规章 |
|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
|
||
地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
|
|||
科技标准 |
国家环境标准 |
水环境保护标准 |
|
规划科技处 |
大气环境保护标准 |
|
|||
环境噪声与振动标准 |
|
|||
土壤环境保护标准 |
|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
|
|||
核辐射与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标准 |
|
|||
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
|
|||
其他环境保护标准 |
|
|||
地方环境标准 |
|
|
||
环境科技管理 |
|
|
||
行政文件 |
环保公文 |
|
|
各处室单位 |
通知公告 |
|
|
各处室单位 |
|
规划计划 |
年度工作报告 |
|
|
办公室 |
年度工作要点 |
|
|
办公室 |
|
专项规划计划 |
综合规划 |
|
规划科技处 |
|
总量减排规划 |
|
总量处 |
||
水污染防治规划 |
|
污防处 |
||
规划计划 |
专项规划计划 |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
|
大气处 |
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规划 |
|
固体处 |
||
核安全规划 |
|
核安全处 |
||
农村环境保护规划 |
|
农村处 |
||
环境功能区划 |
|
|
规划科技处 |
|
人事任免 |
干部任免 |
|
|
人事处 |
公务员考录 |
|
|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 |
|
|
||
环保动态 |
工作动态 |
|
|
各业务处室 |
新闻发布 |
|
|
宣教国合处 |
|
图片新闻 |
|
|
||
在线访谈 |
|
|
||
视频报道 |
|
|
宣教国合处、宣教中心 |
|
领导主要活动及讲话 |
|
|
办公室 |
|
政策解读 |
|
|
各处室单位 |
|
环保大事记 |
|
|
办公室 |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
|
承办处室(单位) |
|
财政资金 |
部门预算、决算 |
|
|
计财处 |
专项资金管理 |
市级环保专项资金 申请指南 |
|
||
市级环保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
|
|||
采购与招投标 |
|
|
||
环境质量 |
环境状况公报 |
|
|
总量处 |
环境质量简报 |
|
|
监测处、监测中心 |
|
空气环境质量 |
都市核心区、拓展区空气质量预报 |
|
大气处(预报中心)、监测中心 |
|
都市核心区、拓展区空气质量日报 |
|
监测处、监测中心 |
||
都市核心区、拓展区空气质量排名 |
|
|||
其他区县空气质量日报 |
|
|||
其他区县空气质量排名 |
|
|||
环境质量 |
水环境质量 |
水环境质量月报 |
|
监测处、监测中心 |
水质自动监测周报 |
|
|||
声环境质量 |
功能区噪声季报 |
|
||
辐射环境质量 |
年度辐射环境质量报告 |
|
核安全处 |
|
环境管理 |
环境监测 |
环境监测能力 |
监测组织 机构 |
监测处 |
监测机构持证情况 |
||||
环境监测管理 |
监测规章 制度 |
|||
监测标准 规范 |
||||
监测收费 标准 |
||||
重点污染源 监测 |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 |
监测处、监测中心 |
||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及未开展原因分析 |
||||
国控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年度报告 |
||||
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信息 |
监察总队 |
|||
环境管理 |
环境影响评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信息 |
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简介 |
环评处 |
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名单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信息公开 |
||||
环境管理 |
环境影响评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 |
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公告 |
环评处、核安全处 |
环境管理 |
环境影响评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 |
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环评处、核安全处 |
拟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公示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公告 |
||||
环境管理 |
环境影响评价 |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
受理建设项目验收信息公示 |
建管处、核安全处 |
拟验收合格建设项目信息公示 |
||||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公告 |
||||
环境管理 |
总量控制 |
排污申报及许可证发放 |
排污申报、许可相关文件 |
总量处 |
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
||||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
|
|||
市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
|
|||
环境统计公报 |
|
|||
环境管理 |
排污收费 |
排污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
|
监察总队 |
季度排污费征收情况 |
|
|||
排污费征收减、免缓情况 |
|
|||
环境管理 |
监察执法 |
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开 |
|
监察总队 |
环境管理 |
监察执法 |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情况 |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水自动监控 情况 |
监察总队 |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气自动监控 情况 |
||||
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联网接入流程 |
||||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
|
|||
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
|
|||
重点排污企业环保诚信守法承诺公示 |
|
|||
挂牌督办 |
|
|||
企业环境信息用评价结果 |
|
评价单位(环科院、评估中心) |
||
环境管理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 |
|
监察总队 |
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 |
|
相关处室、单位 |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名单 |
|
监察总队 |
||
行政复议 |
|
法规处 |
||
行政诉讼 |
|
|||
环境管理 |
环境应急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本)、演练 |
|
监察总队 |
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企业名单 |
|
|||
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 |
|
|||
辖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情况 |
|
|||
辖区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
|
|||
环境管理 |
环境信访 |
12369投诉受理指南、受理形式及程序 |
|
监察总队 |
市政府公开信箱 |
|
|||
来信受理及处理情况 |
|
|||
来访受理及处理情况 |
|
|||
局长接待日受理及处理情况 |
|
|||
环境管理 |
自然生态 |
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
生态文明示范区县、村镇、生态工业园区 |
生态处 |
生态功能区划 |
|
农村处 |
||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
|
农村处 |
||
生物安全和生物多样性 |
|
|||
绿色学校、环境友好型社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审批 |
|
宣教中心 |
||
环境管理 |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信息 |
|
核安全处 |
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 |
|
|||
辐射环境科普宣传 |
|
|||
重点辐射源名单 |
|
|||
环境管理 |
大气环境管理 |
曝光台 |
|
大气处 |
创建无煤区公示 |
|
|||
委托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机构名单 |
|
尾气中心 |
||
环境管理 |
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 |
固体废物综合管理 |
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
固管处、固管中心 |
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企业名单 |
||||
固体废物转移许可证发放情况 |
||||
进口废物管理 |
可作为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批 结果 |
|||
环境管理 |
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企业基本情况 |
固管处、固管中心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审批结果 |
||||
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审核及基金补贴情况 |
||||
危险废物管理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果 |
|||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审批结果 |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监督考核不达标企业名单、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合格指标 |
||||
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管理 |
上年度全市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企业名单 |
固管处、固管中心 |
||
污染场地环境管理 |
纳入重庆市污染场地评估咨询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的企业名单 |
固管处、固管中心 |
||
纳入重庆市污染场地评估咨询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的企业考核情况、违法违规行为 |
||||
环境管理 |
声环境管理 |
夜间建筑施工临时排污 许可证 |
审批程序及规定 |
监察总队 |
许可证审批办理公示 |
||||
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建设 |
|
|||
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 |
|
|||
环境管理 |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年度计划 |
|
污防处 |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名单 |
|
|||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评估验收情况 |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按处室、单位检索)
责任部门 |
一级栏目 |
机关处室 |
|
办公室 |
办公室职能 |
年度工作报告 |
|
年度工作要点 |
|
局领导主要活动及讲话 |
|
环保大事记 |
|
生态保护处 |
生态保护处职能 |
生态示范创建 |
|
组织人事处 |
组织人事处职能 |
干部任免 |
|
公务员考录 |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 |
|
计划财务处 |
计划财务处职能 |
部门预算、决算 |
|
专项资金管理 |
|
采购与招投标 |
|
政策法规处 |
政策法规处职能 |
环保法律 |
|
环保法规 |
|
环保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环境规划与科技标准处 |
环境规划与科技标准处职能 |
综合规划 |
|
环境功能区划 |
|
国家环境标准 |
|
地方环境标准 |
|
环境科技管理 |
|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职能 |
排污申报及许可证发放 |
|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
|
市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
|
环境状况公报 |
|
环境统计年报、公报 |
|
总量减排规划 |
|
环境影响评价处 |
环境影响评价处职能 |
相关文件 |
|
环评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信息 |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
|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 |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职能 |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
|
污染防治处 |
污染防治处职能 |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
水污染防治规划 |
|
大气环境保护处 |
大气环境保护处职能 |
曝光台 |
|
创建无煤区公示 |
|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
|
固体废物管理处 |
固体废物管理处职能 |
固体废物综合管理 |
|
进口废物管理 |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 |
|
危险废物管理 |
|
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管理 |
|
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规划 |
|
污染场地环境管理 |
|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处职能 |
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 |
|
年度辐射环境质量报告 |
|
辐射环境科普宣传 |
|
重点辐射源名单 |
|
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 |
|
核安全规划 |
|
农村环境保护处 |
农村环境保护处职能 |
农村环境保护 |
|
生物安全和生物多样性 |
|
生态功能区划 |
|
农村环境保护规划 |
|
环境监测处 |
环境监测处职能 |
环境监测能力 |
|
环境监测管理 |
|
重点污染源监测 |
|
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处(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处职能 |
新闻发布 |
|
图片新闻 |
|
在线访谈 |
|
视频报道 |
|
机关党委办公室 |
机关党委办公室职能 |
分局 |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分局 |
机构概况 |
规范性文件 |
|
法制宣传 |
|
综合管理 |
|
污染控制 |
|
建设项目管理 |
|
环境监察 |
|
环境质量 |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职能 |
直属单位 |
|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职能 |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重庆市12369环保举报受理中心) |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职能 |
排污收费 |
|
监察执法 |
|
行政处罚 |
|
环境应急 |
|
环境信访 |
|
声环境管理 |
|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职能 |
空气、水和声环境质量 |
|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职能 |
企业环境信息用评价结果 |
|
重庆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中国环境报重庆记者站) |
重庆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职能 |
视频报道 |
|
绿色学校、环境友好型社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审批 |
|
重庆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
重庆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职能 |
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
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职能 |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职能 |
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职能 |
企业环境信息用评价结果 |
|
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 |
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职责 |
委托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机构名单 |
|
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监督管理中心 |
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监督管理中心职能 |
重庆市资源与环境交易所 |
重庆市资源与环境交易所职能 |
抄送: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