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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

根据市人大批准的2014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市财政局对我局2014年部门预算进行了批复。市环保局及时批复下发了局属各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并对各单位预算执行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强化预算约束

各单位要强化预算约束,在批复的部门预算内,严格执行工资性支出和公用支出定额标准,不得自行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不得改变专项支出用途。认真落实中央及我市密切联系群众和厉行节约要求,切实控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停止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严控楼堂馆所改扩建及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等要求,从严压缩会议、节庆、论坛等一般性开支,切实降低运行成本。加强项目库建设,项目支出实行项目库滚动管理,年度执行中除防灾救灾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外,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

二、均衡执行进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9号)精神,各单位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编报了绩效目标的项目要按照年初用款计划合理安排支出,避免季度、月度用款大起大落和资金拨付迟滞等现象。对资金拨付迟滞并严重影响支出进度的,市财政将视情况相应核减此类项目的预算安排数额;对确实难以执行的项目要及时办理调减手续,并适时采取停止新增支出预算等措施。各单位要按时报送财务月报表,保证报表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并加强对月报数据的分析利用,推进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三、规范财务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预算批复的项目和用途规范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内部转账;切实加强现金管理,严格现金提取和使用,强化银行转账和公务卡报销结算,减少现金使用。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提高公务卡使用量,规范公务支出报销。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严格执行新的预算科目体系。按预算功能科目(类、款、项)和经济科目(类、款)列报支出。各单位必须按专门设立的会计科目核算本单位职工的工资(离退休费)和津补贴,一律不得在其他科目中核算。规范津补贴发放,严格按照批准的标准实行,不得违反规定另行发放津补贴、奖金和福利。

四、严格收支管理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收支脱钩,收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各执收单位要加强收入征收,做到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征收,不得擅自减免、不收、缓收、少收,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五、深化政府采购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2013-2014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对部门预算中应纳入采购范围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做到应采尽采。未编制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事项以及使用其它资金采购目录内项目的,也应向市财政申报采购计划。执行中做到预算、计划和执行有效衔接。政府采购资金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会审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0188号)规定,2014年将不再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配备一般公务用车,不再审核下达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购车计划及资金预算;对执法执勤部门及部分公益服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的,在资金预算范围内从严配备部分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用车。

六、推进预算绩效

按照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有关要求,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编报,预算实施中根据批复的绩效目标对执行情况进行管控,掌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资金总量应达到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的15%以上的总要求,今年将适时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应用于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未达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视情调减预算。

七、加强结余管理

加大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对未纳入年初预算的需求和年度执行中的新增支出,首先在单位结余中平衡解决。同时,市财政将进一步加大结余资金的管理,一是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经清理确认属于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市财政将通过调减项目等方式,将资金收回财政统筹管理。二是对单位结转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两年以上的项目,市财政将商部门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收回资金,不再予以安排。三是对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的单位,市财政将视其具体情况,适当压缩下一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四是对上级专款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对结余结转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两年以上的,可在其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内,经报市财政批准后,调整到其他同类项目。各单位要切实消化和压缩历年结转结余资金,严格控制和减少资金结转结余。

一是强化预算约束,不得自行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不得改变专项支出用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精神,认真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控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强项目库建设,项目支出实行项目库滚动管理。二是均衡执行进度,要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工作,推进预算执行的均衡性。三是规范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新的预算科目体系。四是严格收支分离,依法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收支脱钩,加强收入征收,做到应收尽收。五是深化政府采购,要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及时细化政府采购计划,做好预算、计划和执行有效衔接。六是提高资金绩效,应加强预算资金的绩效管理,积极开展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