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环罚〔2025〕27号(重庆森仟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环罚〔2025〕27号
当事人名称:重庆森仟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滨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1683928704P
地址:重庆市秀山县龙池镇美萃村
根据生态环境部交办问题线索,2025年9月17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对重庆森仟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焙烧工段从2025年2月至今实行间断生产,但焙烧工段的自动监测设备自2月以来标记为“停产”至今,与实际生产情况不相符,导致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长期被豁免。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生态环境部《关于交办重点排污单位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的函》;
2. 2025年9月17日视听资料;
3. 2025年9月17日、9月29日对重庆森仟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4. 2025年9月17日、9月29日对重庆森仟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与环保负责人黄修江所作调查询问笔录;
5.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网站截图;
6.废气线监测系统验收档案;
7.重庆森仟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焙烧工段生产记录(2025年2—8月);
8.废气污染源小时均值历史数据表(重庆森仟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
证据1—8证明你单位焙烧工段的自动监测设备自2月以来标记为“停产至今”,与实际生产情况不相符,导致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长期被豁免,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且检查发现后已经整改的事实。
9.重庆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证据9证明你单位属于重庆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10.营业执照(重庆森仟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身份证明(黄修江,含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工做证);
12.排污许可证(重庆森仟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秀)环准〔2024〕16号);
证据10—13证明实施本次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是重庆森仟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11月4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渝环罚告〔2025〕34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改〔2025〕34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你单位在告知的期限内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认为:2025年9月17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对重庆森仟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焙烧工段从2025年2月至今实行间断生产,但焙烧工段的自动监测设备自2月以来标记为“停产”至今,与实际生产情况不相符,导致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长期被豁免的事实,已构成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重庆森仟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单位应进一步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避免发生违法行为。鉴于你单位积极整改,且执法人员复查时已完成整改,依法予以裁量。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违反自动监测设备管理规定的行为的个性因子(未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与自动监测数据相关性异常或者传输的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的;)、共性因子(两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以下、2年内未被投诉举报、未造成环境突发事件、积极配合调查)、修正因子(整改措施已落实、一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主观过错程度为故意)的规定予以裁量,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小写:425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请及时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缴款票据开具事宜,联系电话:023-89188806。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