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改〔2025〕48号(重庆启运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改〔2025〕48号
当事人名称:重庆启运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6 0P9B5X4
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南桐镇观音岩村600号附65号
根据群众投诉,2025年10月16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启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你单位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及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形成《监测报告》(渝环(监)字〔2025〕第WZD42号)。根据《监测报告》(渝环(监)字〔2025〕第WZD42号)显示,你单位厂界噪声监测点C2监测结果为64dB,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排放限值60dB)4dB。你单位涉嫌构成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5年10月1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5年11月5日《调查询问笔录》;
3.《监测报告》(渝环(监)字〔2025〕第WZD42号);
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万盛经开)环准〔2024〕022号);
5.《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500222MA60P9B5X4001Z);
6.2025年10月16日对重庆启运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所作《视听资料》;
7.《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0万吨压裂用支撑剂项目噪声排放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
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证据1-8证明,根据《监测报告》(渝环(监)字〔2025〕第WZD42号)显示,2025年10月16日我局对重庆启运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并委托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你单位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及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你单位厂界噪声监测点C2监测结果为64dB,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排放限值60dB)4dB。
9.《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60P9B5X4);
10.《身份证复印件》(黎敏);
11.《身份证复印件》(安奎);
12.《委托书》(委托人:重庆启运建材有限公司,受托人:安奎)。
证据9—12证明,实施本次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是重庆启运建材有限公司。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排放工业噪声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