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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60814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20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理铭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

重庆重润表面工程科技园5号厂房南侧一至三层

重庆理铭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重庆利田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理铭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选址于重庆市铜梁区重庆重润表面工程科技园,建设单位为重庆理铭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拟建项目租用重庆重润表面工程科技园5号厂房南侧一至三层进行建设,租用面积约5996.14平方米。拟建项目在厂房三层建设1条阳极氧化生产线,在厂房二层建设1条挂镀锌镍生产线,在厂房一层建设1条静电喷涂(塑)线,配套建设相关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拟建项目阳极氧化生产线和挂镀锌镍生产线表面处理工件主要为汽车配件金属件,其中阳极氧化生产线主要表面处理卡钳、钳体(铝件),挂镀锌镍生产线主要表面处理钳体、后钳体支架(铁件),拟建项目阳极氧化生产线和挂镀锌镍生产线表面处理后的部分工件经静电喷涂(塑)线进行喷涂处理。阳极氧化生产线表面处理面积约26万平方米/年,挂镀锌镍生产线表面处理面积约23万平方米/年,静电喷涂(塑)线喷涂面积约14.7万平方米/年。

拟建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1.3%;劳动定员100人;采取两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30天。

拟建项目涉及未批先建,生产线已基本完成建设。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6月15日出具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铜环不罚〔2026〕9号)。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挂镀锌镍生产线和阳极氧化生产线的废气均应采取“整线围挡+双侧槽边抽风+顶部抽风”方式进行收集。挂镀锌镍生产线废气收集后经4套废气处理系统采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4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阳极氧化生产线废气收集后经2套废气处理系统采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静电喷涂(塑)线工件预热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收集后直接通过1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静电喷涂(塑)线工件烘干固化以天然气为燃料,烘干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降温+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要求。静电喷涂(塑)线喷粉设置在车间密闭喷粉房间内,喷粉房内部下方布置锥形沉降集风斗收集未附着在工件上的过喷粉末,配套“大旋风分离器+高效滤芯过滤”粉末回收过滤系统,尾气在喷粉房内无组织排放。拟建项目在密闭房间内设置1台小型台式丝印机和配套电烘箱为部分产品打印商标,丝印机年使用水性油墨约10千克,丝印及烘干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拟建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颗粒物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要求。拟建项目厂房外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和蒸汽冷凝水回用于挂镀锌镍生产线和阳极氧化生产线除油、酸洗等前处理后水洗工序。拟建项目外排废水主要包括挂镀锌镍生产线和阳极氧化生产线的各类清洗废水、散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实验室清洗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静电喷涂(塑)线水喷淋塔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产生量合计约134.83立方米/天。拟建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前处理废水、混排废水、含镍废水、综合废水、含铬废水及络合废水等各类生产废水分别收集后,通过明管及专管输送至重庆重润表面工程科技园污水处理站对应的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环评分析拟建项目各类废水能够满足重庆重润表面工程科技园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重庆重润表面工程科技园废水处理站剩余废水处理能力能够满足拟建项目废水处理需要,拟建项目废水依托重庆重润表面工程科技园废水处理站处理可行。重庆重润表面工程科技园废水处理站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出口总镍,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出口总铬、六价铬,混排处理系统出口总镍、总铬、六价铬排放应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 02-2017)要求,废水总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总氮、总磷、总铝等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要求。重润表面工程科技园废水处理站在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出口设置了总镍、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出口设置了总铬和六价铬自动监测装置;废水总排放口已设置了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监测装置,应增加对总镍、总铬等因子的自动监测装置。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拟建项目挂镀锌镍生产线和阳极氧化生产线在厂房二层和三层建设,且挂镀锌镍生产线和阳极氧化生产线均架空设置,生产废水管网采用明管及专管设计。采取分区防腐防渗措施,挂镀锌镍生产线和阳极氧化生产线车间、化学品库房、危险废物贮存库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贮存库采取的防渗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静电喷涂(塑)线车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设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依托重庆重润表面工程科技园现有5个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明管及专管设计、车间防腐防渗、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的影响可以接受。

(5)声环境: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冷却塔、冷冻机、纯水机、空压机、泵等,噪声源强70~85分贝。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区域声质量环境带来的影响可以接受。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槽液(渣)、废酸、废碱、槽液净化产生的废滤渣和废活性炭、静电喷涂(塑)线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化验室废液以及沾染毒性物质的废棉纱手套等,产生量合计约476.27吨/年,其中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采用双层防渗漏桶收集,固态危险废物采用袋装收集后,分类暂存于拟建项目建设的面积为44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合格产品、纯水制备废滤膜和废活性炭以及静电喷涂(塑)线产生的废遮蔽物、废滤芯、废粉和废包装等,产生量合计约21.308吨/年,暂存于拟建项目建设的面积为10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4.95吨/年,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有效处置。

(7)环境风险:拟建项目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拟建项目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阳极氧化生产线和挂镀锌镍生产线均架空设置,并整体设置接水托盘;车间废水收集槽设置托盘;化学品库房、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围堰和托盘;废气处理喷淋塔设置围堰;依托重庆重润表面工程科技园事故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拟建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为0.006吨/年、0.021吨/年、0.051吨/年、0.471吨/年;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铬排放总量分别为2.225吨/年、0.356吨/年、0.022吨/年、0.7千克/年。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604-500151-04-01-641614)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