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过程信息 > 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60702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8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电镀生产项目

重庆市璧山区高新区电镀集中加工区北区F04号楼1单元南侧1~3F

重庆科泰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中壹建安(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科泰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位于璧山高新区电镀集中加工区(以下简称加工区),通过租用加工区北区F01号楼2单元1F,建有1条18万平方米/年全自动挂镀塑胶电镀生产线,电镀产品为汽车零配件,空调、冰箱零部件。企业建有2套废气处理系统,其中1#喷淋塔废气处理系统用于处理生产线含氯化氢的废气,2#喷淋塔废气处理系统用于处理收集处理含铬酸雾、硫酸雾的废气,排气筒高度均为25米。外排废水主要包括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铜废水、综合废水、前处理废水和生活废水,排放量约274.54立方米/天,依托加工区电镀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

重庆科泰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电镀生产项目(简称“扩建项目”)租赁加工区北区F04号楼1单元南侧1~3F(建筑面积约4800平方米)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条73万平方米/年全自动挂镀塑料电镀生产线,其中镀(化学)镍、铜、镍、六价铬41万平方米/年,镀(化学)镍、铜、镍、珍珠镍、六价铬10万平方米/年,镀(化学)镍、铜、镍、三价铬18万平方米/年,镀(化学)镍、铜、镍、珍珠镍、三价铬4万平方米/年,以及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处理系统、金属在线回收系统、清洗水回收循环系统、纯水制备系统、化学品储存区、化验室、原料区、成品区等公用、辅助、储运、环保设施。不设置退镀,仅对挂具进行退挂。表面处理的主要产品为汽车各类装饰条、格栅、格栅框等,基材都为塑料件。

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7%;劳动定员40人,采用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12天。

项目未批先建,主体生产线以及辅助、环保设施已建成,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3月向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璧环罚〔2026〕7号),企业已按照要求正常交纳处罚金并停止建设。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电镀生产线整线围挡,采取双侧槽边抽风和顶吸抽风方式收集工艺废气。粗化、镀铬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硫酸雾、铬酸雾;钯活化、化学镍等工序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氯化氢、氨;预镀镍、亮镍、珍珠镍等镀镍工序和镀铜工序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硫酸雾;亲水、化验室配酸等工序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硫酸雾。除油槽、热水槽、亲水槽、粗化槽、粗化回收槽、三价铬电解机和化验室产生的废气进入1#废气净化塔采用“铬酸雾格网回收器+二级碱液喷淋+亚硫酸氢钠”处理,铬酸雾、硫酸雾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后经1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化学预浸槽、钯活化槽、酸碱解胶槽、化学镍槽、预镀镍槽和硫酸铜槽等工序产生的废气进入2#废气净化塔采用碱液喷淋处理,硫酸雾、氯化氢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后经1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半光镍槽、全亮镍槽、瓦特镍槽、珍珠镍槽和镍封槽等工序产生的废气进入3#废气净化塔采用碱液喷淋处理,硫酸雾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后经1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三价铬槽、铬前活化槽、六价槽、电解钝化槽、电解退挂槽和化学退挂槽等工序产生的废气进入4#废气净化塔采用“铬酸雾格网回收器+二级碱液喷淋+亚硫酸氢钠”处理,铬酸雾、硫酸雾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后经1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系统设置独立电表和自动加药装置,实现废气处理药剂添加精准化和自动化。厂界氯化氢、铬酸雾、硫酸雾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浓度限值,氨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浓度限值。项目防护距离为生产厂房边界外200米,该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废水产生量约168.79立方米/天,按前处理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铜废水、络合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其中,前处理废水主要来自除油工序和2座酸雾处理塔喷淋废水,产生量约29.81立方米/天;含铬废水主要来自粗化、电解中和、镀三价铬、镀六价铬、电解钝化、退挂等工序清洗废水、2座含铬酸雾处理塔喷淋废水和粗化、粗化净化废水、镀三价铬、电解钝化等工序清洗废水回用循环系统树脂再生废水,产生量约81.77立方米/天;含镍废水主要来自化学镍、预镀镍、镍封、珍珠镍等工序清洗废水、镍回收系统树脂再生废水和镍清洗水回用循环系统树脂再生废水,产生量约35.05立方米/天;含铜废水主要来自酸铜、微蚀等工序清洗废水和含铜清洗水回用循环系统树脂再生废水,产生量约11.67立方米/天;络合废水主要来自地面清洁及车间员工洗手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生活污水等,产生量约10.5立方米/天。碱解胶、酸解胶、钯活化等工序产生的含钯清洗废水经过滤机采取活性炭过滤后送至楼顶含钯清洗废水回用循环系统经树脂吸附后全部回用,树脂再生废水蒸发浓缩处理后作为危险废物管理,不外排。各类生产废水依托加工区电镀废水集中处理厂分质分类处理,环评预测,拟建项目各类废水能够满足电镀废水集中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加工区电镀废水集中处理厂废水处理能力约20000立方米/天,剩余处理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处理需要。拟建项目废水依托电镀废水集中处理厂分质分类处理,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出口总镍及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出口总铬、六价铬应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 02-2017)要求;废水总排口pH、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总氮、总磷、总铜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要求。项目采取制纯水系统产生的浓水回用至退挂后水洗,清洗废水经树脂吸附后循环回用等节水措施,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70%,单位产品每次清洗取水量小于8升/平方米。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项目生产废水管道采取架空,电镀生产线架空设置,厂房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并按照《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2018)等要求采取防腐措施。园区设置有5口地下水监控井,通过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土壤:项目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防腐防渗、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大的影响。

(5)声环境: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水泵、冷却塔、空压机等,噪声源强65~90分贝。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碱槽渣、废酸、钯活化槽渣、蒸发浓缩后的含钯废液、含铬槽渣、含镍槽渣、含铜槽渣、废灯源、废滤芯、废树脂、废化学品包装材料、车间废拖把及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等,产生量合计约75.2吨/年,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采用双层防渗漏桶收集,固态危险废物采用袋装收集后,分类暂存于5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合格品、废边角料产生量约54.8吨/年,纯水制备废滤膜产生量约0.1吨/年,未沾染危化品的包装物0.5吨/年,属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10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物资回收机构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产生量约6.2吨/年,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7)环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潜势最高为Ⅲ级,主要环境风险为槽体发生泄漏。楼顶清洗水回用系统和镍回收系统均位于钢棚内,设置托盘并接入相应的污水管道,镍回收系统里涉及的回收镍液和系统回收的浓镍液均通过双层管道往返顶楼和3F生产车间,双层管道配套管道测漏仪。电镀生产线设置整体接水盘,车间内地面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泄漏的生产废水或槽液均由车间地面进入应急水池,再通过园区管道进入园区收集罐体。园区废水处理站可满足事故废水收集需要。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249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183吨/年,总铬排放量为4.53千克/年,六价铬排放量为1.13千克/年。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改革委核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603-500120-04-01-529300)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2

锦标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

重润表面工程科技园6幢1-3、2-1单元1F、2F

重庆锦标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租赁位于重庆市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润表面工程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重润表面工程科技园6幢1-3、2-1单元1F、2F(建筑面积约1291.24平方米)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14万平方米/年装饰铬表面处理生产线,以及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危废贮存库、废气处理系统、纯水制备系统、化学品仓库、化验室等公用、辅助、储运、环保设施。项目不设置退镀,仅对挂具进行退挂。表面处理的主要产品为汽车配件(汽车安全带卡扣、机加件),基材为铁件。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占总投资的6%;劳动定员15人,采用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30天。

项目未批先建,主体生产线以及辅助、环保设施已建成,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4月向企业送达了免予处罚的《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铜环不罚〔2026〕6号)。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电镀生产线整线围闭,采取单侧高截面槽边抽风和顶吸抽风方式收集工艺废气。装饰铬表面处理生产线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活化产生的氯化氢和预镀铬、镀铬产生的铬酸雾。活化产生的废气进入1#废气净化塔采用两级碱液喷淋处理,氯化氢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后经1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预镀铬、镀铬产生的废气进入2#废气净化塔采用格网回收+还原吸收法处理,铬酸雾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后经1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系统设置独立电表和自动加药装置,实现废气处理药剂添加精准化和自动化。厂界氯化氢、铬酸雾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限值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厂房边界外200米,该环境防护距离位于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约21.01立方米/天,生活污水产生量约0.54立方米/天。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镀铬、封闭工序和废气喷淋塔产生的含铬废水约8.66立方米/天,退挂、实验室清洗、地面清洁产生的混排废水约0.54立方米/天,电解、活化工序和蒸汽冷凝水产生的前处理废水约8.45立方米/天,半光镍、全光镍、微孔镍、哑光镍工序和废气喷淋塔产生的含镍废水约3.44立方米/天,各类生产废水依托园区废水处理站分质分类处理。环评预测,拟建项目各类废水能够满足科技园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科技园废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能力约3600立方米/天,剩余处理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处理需要。拟建项目废水依托园区废水处理站分质分类处理,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出口总铬、六价铬,混排处理系统出口总铬、六价铬应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 02-2017)要求;废水总排口pH、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总氮、总磷、总锌、总铁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要求。园区应加强对总铬、六价铬的监控,在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出口、混排处理系统出口、废水总排口设置总铬、六价铬在线监测设施;园区雨水排口有流动水排放时,对pH、悬浮物、总铬、六价铬按日自行监测,若监测1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1次监测。项目采取制纯水系统产生的浓水回用至电解除油后水洗等节水措施,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60%,单位产品每次清洗取水量小于8升/平方米。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项目生产废水管道采取架空,电镀生产线架空设置,厂房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并按照《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2018)等要求采取防腐措施。园区设置有5口地下水监控井,通过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土壤:项目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防腐防渗、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大的影响。

(5)声环境: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冷却塔、冷冻机、各类泵等,噪声源强75~85分贝。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倒槽废液(渣)、废酸、废碱、化验室废液、槽液净化产生的废滤渣和废活性炭、电解除油产生的浮油、废含油棉纱手套、废化学药剂包装材料等,产生量合计约48.22吨/年,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采用双层防渗漏桶收集,固态危险废物采用袋装收集后,分类暂存于8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产生量约1.0吨/年,纯水制备废活性炭产生量约0.3吨/年,属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4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产生量约0.74吨/年,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可接受。危险废物贮存库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7)环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主要环境风险为槽体发生泄漏。电镀生产线设置托盘,车间地面设置围堰,车间内地面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泄漏的生产废水或槽液均由车间地面进入车间内应急水池,再通过园区管道进入园区收集罐体。2个废气喷淋塔分别设置围堰均为6.8米×4米×0.3米,有效容积8.1立方米。园区废水处理站可满足事故废水收集需要。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356吨/年,氨氮排放量0.057吨/年,总铬排放量0.6千克/年,六价铬排放量0.15千克/年。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改革委核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11-500151-04-01-775531)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