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5月26日—2026年6月1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1 |
铜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工业园区青杠组团 |
重庆生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生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在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工业园区青杠组团租用重庆必拓矿业有限公司4#、5#标准厂房及空地等建设铜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拟分两期实施,一期主要在5#标准厂房和部分4#标准厂房建设10万吨/年再生铝合金锭生产线和2万吨/年铝渣处理线,二期主要在4#标准厂房建设再生铜生产线。本次评价内容仅为一期建设内容。 重庆生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铜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拟建项目)主要建设10万吨/年再生铝合金锭生产线和2万吨/年铝渣处理线及相关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其中生产线主要布置在5#标准厂房,拟建项目仅在4#标准厂房内建设1座面积为384平方米的含油铝屑库。 拟建项目再生铝合金锭生产线以废铝料、含油铝屑和含乳化液铝屑为原料,以电解铝锭、阴极铜、镁、锰、工业硅等为辅料生产铝合金锭,生产规模共计10万吨/年。拟建项目使用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铝屑和含乳化液铝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中废物代码分别为900-200-08、900-006-09〕作为原料,含油铝屑和含乳化液铝屑利用规模均为0.5万吨/年。拟建项目使用废铝料满足《回收铝》(GB/T13586-2021)要求,同含油铝屑和含乳化液铝屑经原料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再进入双室熔炼炉处理,入炉原料满足《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23)、《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GB/T 40382-2021)相关要求。 拟建项目铝渣处理线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回转炉炒灰、冷灰桶冷灰、球磨筛分、涡选,以再生铝合金锭生产线产生的铝灰渣和对外接收的铝灰渣为原料经铝渣处理线处理后得到炒灰回收铝,铝灰渣总处理规模2万吨/年,生产得到的炒灰回收铝返回再生铝合金锭生产线作为原料利用。拟建项目使用属于危险废物的铝灰渣〔《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中废物代码为321-024-48、321-026-48〕作为原料,对外接收处理的铝灰渣规模1万吨/年。 拟建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约69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再生铝合金锭生产线原料预处理系统破碎、筛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要求。含油铝屑和含乳化液铝屑预处理废气、含油铝屑库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脱漆炉、双室熔炼炉、精炼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脱漆炉烟气进入双室熔炼炉燃烧室燃烧处理。双室熔炼炉、精炼炉炉内高温烟气经“蓄热体换热+旋风除尘+SCR脱硝”处理后,与双室熔炼炉、精炼炉环境集烟气一并再经“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二噁英、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等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要求,设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铝渣处理线产生的炒灰处理废气、冷灰桶废气、球磨筛分废气、涡选废气收集后经“重力沉降+干法脱酸+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等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要求,设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采取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双室熔炼炉、精炼炉在炉门处设置大尺寸半包式集气罩,加强环境集烟收集,加强生产设备的密闭性和生产期间车间的密闭,控制炉门开启时间及频率,炉门与环境集烟系统进行联锁控制。厂界氟化物、氯化氢、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等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经环评综合考虑,拟建项目再生铝生产车间和含油铝屑库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现有和规划的医院、学校、居住等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初期雨水、循环水站旁滤反冲洗废水收集后经“絮凝沉淀+过滤”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要求后回用于废气处理碱液配制和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不外排。定期排放的碱液喷淋废水收集后采用电加热蒸发锅进行蒸发处理,蒸发残渣作为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铝灰潮解应急处置废气治理设施喷淋废水收集后回用至脱硝系统尿素溶液配制。拟建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7立方米/天,依托标准厂房生化池处理达到与园区污水处理厂签订的污水接收协议标准限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青杠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倒班宿舍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5.4立方米/天,依托重庆必拓矿业有限公司倒班宿舍配套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青杠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青杠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袁溪河,再汇入阿蓬江。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循环冷却水池、初期雨水池架空设置,碱液喷淋塔地上设置;生产废水、回用水管道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采取专管及明管设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含油铝屑库、铝灰贮存库、危废贮存库、循环水站、尿素罐区和初期雨水池等设为重点防渗区,循环水站、尿素罐区和初期雨水池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含油铝屑库、铝灰贮存库、危废贮存库等采取的防渗措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龙门剪、鳄鱼剪、撕碎机、破碎筛分机、撕碎机、离心机、球磨机、筛分机、空压机、风机、冷却塔和各类泵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拟建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原料预处理系统分选废料、磁选废料、涡选废料、废耐火材料、废分子筛、废空气过滤介质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原料预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油类、铝渣处理线产生的废铝灰渣、废矿物油和废油桶、含油废棉纱和手套、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除尘灰、脱硝废催化剂、废氧化铝蓄热球、废活性炭、废除尘布袋、沉降灰、蒸发残渣等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热脱漆碳化渣、废水处理絮凝沉淀过滤渣、循环水站定期检修清渣产生的水垢渣等按要求开展危险特性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拟建项目新建面积约为360平方米的铝灰贮存库,新建面积约为384平方米的含油铝屑库,新建面积约为12平方米的危废贮存库用于暂存拟建项目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6)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拟建项目综合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拟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已通过专家组审查,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铝灰贮存库地面采取防潮措施,内部设置应急贮存间,铝灰贮存库外设置废气水喷淋应急处理系统;按要求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设置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生产车间内严禁采用水灭火,车间内设置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等应急物资;含油铝屑库、危废贮存库设置收集沟及收集井;尿素配制罐设置围堰;厂房外围设置环形截排水沟;设置有效容积不低于457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依托重庆必拓矿业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在建的有效容积750立方米的事故池,设置雨污切换阀;对企业雨水排放口、循环水池等的重点重金属进行定期监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7)温室气体排放评价。拟建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约9380.42吨标煤,要求在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等方面加强节能工作。拟建项目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来自燃料天然气燃烧和净调入电力,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约20834.83吨二氧化碳/年,其中燃料燃烧排放量为15852.22吨二氧化碳/年,净购入电力排放量为4982.61吨二氧化碳/年,拟建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温室气体排放为0.72吨二氧化碳/万元。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在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已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手续。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市及黔江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总体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