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5月25日—2026年5月29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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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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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数智工厂 E518系列新能源乘用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重庆市两江新区玉峰山镇石峰大道66号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拟通过对现有生产线的适应性改造调整产品结构,在保持乘用车设计生产规模28万辆/年不变的情况下,新增E518纯电动/增程式系列车型11.1万辆/年,CD701纯电动/增程式系列车型由5.6万辆增加至15.1万辆/年,C857纯电动/增程式系列车型11.2万辆/年减少至0.2万辆/年、CD570纯电动/增程式系列车型5.6万辆/年减少至1.4万辆/年、C518纯电动/增程式系列车型5.6万辆/年减少至0.2万辆/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老化车间设置1个点补间和4个淋雨间;新建占地面积分别为10965平方米、10829平方米的中间产品储存仓库;冲压车间主要新增E518车型冲压模具、检具及辅助工器具等;焊装车间主要新增机舱总成焊接工艺、下车体总成组焊工艺、四门隐藏水切滚边工作站,并对相关设备及生产线进行各车型产品导入适应性改造;涂装车间新增色漆输送系统、2个中涂机器人、8个色漆喷涂机器人、E518车型专用工装、盛具及检测设备;总装车间新增天幕输送线、电池托盘库、扭矩控制系统及专用工装盛具等。配套建设老化车间点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电池车间、交付车间及其余公用、辅助、贮运及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实施后,溶剂型漆使用量合计约1411吨/年,水性漆使用量合计约4229吨/年,与现有工程相比使用量分别增加15吨/年、增加1389吨/年。 根据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长安汽车数智工厂E518系列新能源乘用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说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分阶段控制渝北工厂、数智工厂乘用车生产规模,其中一阶段(渝北工厂关停前)渝北工厂乘用车控制生产规模为6万辆/年,数智工厂乘用车控制生产规模为22万辆/年;二阶段(渝北工厂关停后)数智工厂乘用车控制生产规模为28万辆/年。 项目总投资1087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占总投资的0.12%;不新增劳动定员;生产实行两班制,每班8小时,年生产天数292天。 |
(1)大气环境:项目新建老化车间内点补间点补废气经项目建设的“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颗粒物、总VOCs、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系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后经新建的1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涂装车间电泳加料间废气和电泳废气分别经现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现有2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洗衣房和工装清洗间、格栅清洗间和滑橇清洗间废气经现有2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现有1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总VOCs、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涂喷漆、色漆喷漆、清漆喷漆废气经现有“干式纸盒”装置去除漆雾后,与中涂流平、色漆闪干、清漆流平、溶剂型漆调漆、喷枪清洗废气一并经现有“沸石转轮吸附/脱附+三室RTO燃烧”处理;水性漆调漆、储漆产生的废气经现有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点补间废气、喷抗石击涂料和注蜡环节产生的废气经现有2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上述废气一并由现有1根45米高排气筒排放,总VOCs、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系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颗粒物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电泳烘干和液态阻尼材料烘干废气、中涂烘干和清漆烘干废气经现有2套三室RTO燃烧处理后由现有1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总VOCs、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系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颗粒物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交付车间点补废气经现有“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现有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总VOCs、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系物应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作为“以新带老”措施,将现有2个危险废物贮存库配套的1套废气处理系统工艺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调整为“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废气经现有1根22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实施后,仍维持原环评确定的现有涂装车间外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项目实施后,新增金相室实验室废水0.016立方米/天,老化车间淋雨废水22.26立方米/天,涂装车间电泳废水0.82立方米/天,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4.15立方米/天,其中金相室实验室废水经现有处理能力为960立方米/天的脱脂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混絮凝反应+沉淀浮选+pH反调”工艺处理;老化车间淋雨废水经现有处理能力为360立方米/天的脱脂废液预处理系统,采用“废液混絮凝反应(备用芬顿混凝工艺)+沉淀+气浮”工艺处理;涂装车间电泳废水经现有处理能力为960立方米/天的电泳废液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混絮凝反应+斜管沉淀+pH反调”工艺处理;预处理后的上述废水与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一并经现有处理能力为3480立方米/天的废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好氧+初沉+混凝反应+二沉池”工艺处理,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总铜、总锌、氟化物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石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朝阳河。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项目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采取明管及专管设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取了防腐防渗措施,现有化学品原料库房(涂装车间、冲压车间、焊接车间及总装车间分别设置1个)、废水处理站、事故池、供液间(储罐区)、供油站等区域已按重点污染防治区要求采取了防腐防渗措施,防渗性能满足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要求;依托现有3个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4)土壤:项目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明管及专管设计、车间防腐防渗、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开展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等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的影响可以接受。 (5)声环境: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风机等,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西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侧、北侧和南侧厂界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散户居民点3、龙门村、规划医疗卫生用地、规划居住用地1的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6)固体废物:项目实施后新增危险废物废清洗溶剂409.5吨/年,经现有占地面积2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新增200吨/年、废包装材料新增20吨/年,不含油废手套、无纺布、纱布等无价值工业固体废物新增20吨/年,经现有占地面积1224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厂家回收或外卖综合利用。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全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169吨/年,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7)环境风险: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小于1,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依托现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供油站地下油罐采用双层罐并配备了液位检测报警装置;危废贮存库、调漆及储漆间设置收集沟和收集池;设置容积分别为800立方米、300立方米的事故池,雨水管网设置5个切断阀;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以上措施,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实施后,一阶段数智工厂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476吨/年、41.893吨/年、84.11吨/年,与实施前相比挥发性有机物减少0.013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发生变化;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10.509吨/年、1.051吨/年、0.105吨/年,与实施前相比分别增加0.096吨/年、0.01吨/年、0.001吨/年。渝北工厂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为0.672吨/年、14.441吨/年、39.169吨/年,与实施前相比均不发生变化;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4.226吨/年、0.423吨/年、0.042吨/年,与实施前相比均不发生变化。二阶段数智工厂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为3.149吨/年、56.315吨/年、124.327吨/年,与实施前相比挥发性有机物减少0.083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发生变化;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14.873吨/年、1.487吨/年、0.149吨/年,与实施前相比分别增加0.189吨/年、0.021吨/年、0.002吨/年。 |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10-500000-07-02-407055)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