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21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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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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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生产线改造 |
重庆市潼南区工业园区东区C08-02-01 |
重庆远达催化剂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生产线改造项目在重庆远达催化剂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改造2条生产线共用的清灰车间,将现有清灰车间分隔为6个密闭工位,同时改造配套废气收集系统;催化剂再生生产线在原有基础上对生产工序进行调整,增加水洗工序,负载工序环节的含钒负载药剂进行调整;催化剂回收生产线新增1台回转干燥炉、2台压滤机、1台湿球磨机等生产设备,淘汰原干燥机,新增1座碱洗池、2座酸洗池、1个10立方米的硫酸储罐等设施;对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改造,包括新增1套RO膜、1套MVR蒸发系统、1个150立方米的盐水罐和1座200立方米的产水池;改造厂内初期雨水、事故水收集管网,新增1座有效容积为5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有效容积为3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拟建项目实施后,催化剂再生生产线处理失活的废钒钛系催化剂(废物代码772-007-50)规模保持不变,仍然为8000吨/年,生产的再生催化剂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再生催化剂》要求外售电厂作为脱硝催化剂使用。催化剂回收生产线处理失效的废钒钛系催化剂(废物代码772-007-50)规模保持不变,仍然为10300吨/年,得到的片状或粉状废催化剂回用料作为危险废物交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点对点”定向利用或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拟建项目总投资2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清灰车间新建“顶吸+侧吸”集气系统,收集的清灰废气经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以及汞、铅、镉、铍等元素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催化剂再生生产线热处理废气,催化剂再生生产线收集的碱洗、酸洗和负载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催化剂回收生产线破碎筛分废气收集后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以及汞、铅、镉、铍等元素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催化剂回收生产线碱洗、酸洗废气收集后经新建的碱液喷淋塔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等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本次新增的催化剂回收生产线干燥废气收集后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汞、铍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满足重庆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要求。企业现有1台6吨/小时的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锅炉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其第1号修改单要求。拟建项目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清灰车间清灰工位密闭设置,清灰工位地坑、地面残余的粉煤灰抽吸至1套新建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再接入现有滤筒除尘系统处理,将催化剂回收生产线破碎机、筛分机、皮带及下料口等设施改为全密闭,催化剂再生生产线碱洗池、酸洗池、负载池和催化剂回收生产线碱洗池、酸洗池等设置盖板。厂界氟化物、硫酸雾、颗粒物以及汞、铅、镉、铍等元素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厂界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经环评综合考虑,拟建实施后以催化剂回收生产线厂房外起点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含钒负载液池清洗废水经企业现有废水处理站含钒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单独还原处理后,催化剂再生生产线水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预处理后,催化剂回收生产线滚筒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预处理后,与催化剂再生生产线和催化剂回收生产线的其他清洗废水以及软水制备废水、实验室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等一起进入企业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日最大产生量约149.7立方米/天,蒸汽冷凝水(约72立方米/天)也进入企业现有废水处理站的膜系统处理。企业已建废水处理能力为240立方米/天的废水处理站,技改前采取“混凝+中和+沉淀+两级过滤+超滤+两级RO膜+MVR蒸发结晶”工艺处理,拟建项目采取“以新代老”措施,废水处理工艺改造为“混凝中和+沉淀+两级过滤+超滤+三级RO膜+MVR蒸发结晶”工艺处理。企业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企业生产回用水质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企业食堂废水经过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现有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琼江。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企业现有催化剂再生生产线水洗池、碱洗池、酸洗池、漂洗池、负载池等地上设置,企业危险化学品库房、各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等已按要求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废催化剂贮存区、危险废物贮存库采取的防渗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拟建项目新建的碱洗池、酸洗池、产水池、盐水罐、硫酸储罐、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新建的废水管网采用明管或专管。拟建项目采取“以新代老”措施,对清灰车间破损地坪进行修复等。企业已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湿球磨机、风机、泵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拟建项目催化剂回收生产线拆除的废催化剂金属边框外售综合利用。拟建项目产生的清灰固废、废弃垫片、筛分固废、废弃危化品包装材料、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超滤膜、反渗透膜、蒸发结晶盐、废水处理站污泥、除尘灰、废滤筒、废布袋等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企业已设置40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300平方米的车间危废贮存库、246.84平方米废水处理站危废贮存库,用于暂存企业产生的固废。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有效处置。 (6)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企业已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硫酸储罐设置了围堰;催化剂再生生产线清洗池等周边设置了环形收集沟;废水处理站危废贮存库设置了收集沟和收集坑;液体危化品暂存区四周设置了防漫堤和收集坑;厂区已设置1座有效容积280立方米的事故池。拟建项目新增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本次新建硫酸储罐、盐水罐设置围堰;催化剂回用生产车间和再生生产车间出入口处设置防漫堤;厂区新增1座有效容积为5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有效容积为3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改造厂区事故水收集系统;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在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已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手续。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市及潼南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