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6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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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沃金属表面处理(重庆)有限公司新建电镀生产线项目 |
重庆市潼南区巨科电镀园区21栋厂房2楼车间 |
维沃金属表面处理(重庆)有限公司 |
重庆利田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维沃金属表面处理(重庆)有限公司新建电镀生产线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租赁位于重庆市潼南工业园区东区重庆市潼南区巨科环保有限公司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以下简称“加工区”)21栋厂房2楼西南侧车间(建筑面积约937.38平方米)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8万平方米/年自动镀硬铬生产线、1条6万平方米/年自动镀铜锡生产线和1条10万平方米/年自动镀金银生产线及配套退镀设施、前处理抛光设施、检验室、工具间、循环冷却水系统、纯水制备系统、空气压缩系统、化学品仓库、来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废气处理系统、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氰化物保管室等公用、辅助、储运、环保设施。退镀设施、前处理抛光设施服务于镀硬铬生产线,其中退镀设施包括1个退镀槽和2个水洗槽;前处理抛光设施主要包括3台等离子抛光机、2台机械抛光机、3台研磨机及3个超声波除油槽、15个逆流水洗槽和6个逆流纯水洗槽等。 镀硬铬生产线用于血管钳、牵开器、组织镊、手术刀、精细剪刀、骨钉、骨板、镊子、夹钳、夹板、开口器、肋骨牵开器等医疗器械表面处理,镀铜锡生产线用于五金制品表面处理,镀金银生产线用于电子、五金和装饰制品表面处理。项目未批先建,已完成1条镀铬生产线镀槽以及部分环保设施管道的安装,但尚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2年10月25日出具了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潼环不罚〔2022〕5号)。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93万元,占总投资的31%。 |
(1)大气环境:项目3条电镀线整体围闭,采取双侧槽边抽风和顶吸抽风方式收集工艺废气。镀硬铬生产线废气主要为电解抛光槽硫酸雾、电解除油槽碱雾、镀铬槽铬酸雾,镀铜锡生产线废气主要为超声波除油槽碱雾、盐酸酸洗槽盐酸雾、硝酸酸洗槽硝酸雾和镀铜槽产生的氰化氢废气,镀金银生产线废气主要为超声波除油槽碱雾、电解除油槽碱雾、盐酸酸洗槽盐酸雾、硫酸酸洗槽硫酸雾和镀铜槽、预镀银槽、镀银槽和镀金槽产生的氰化氢废气。退镀槽采用双侧槽边抽风收集退镀废气,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盐酸雾。等离子抛光机产生的含氨废气和机械抛光机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设备自带抽风装置收集。镀硬铬镀铬槽铬酸雾先经铬酸雾回收器回收铬酸后和生产线其他酸碱废气及铬退镀槽盐酸雾、等离子抛光含氨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处理,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镀铜锡生产线和镀金银生产线收集的含氰化氢废气经“两级次氯酸钠+碱液喷淋”处理,氰化氢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镀铜锡生产线和镀金银生产线收集的其他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处理,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机械抛光机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两级碱液喷淋和两级次氯酸钠+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设施设置独立电表和自动加药装置。厂房外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电镀生产线、退镀设施、抛光设施等产生的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槽体蒸汽加热冷凝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化验废水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产生量约55.45立方米/天,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39立方米/天。生产废水按前处理废水、锌铜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混排废水、含磷废水等7类废水进行收集,进入厂房1楼设置的各废水收集槽,再通过可视化管道输送至加工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含金的含氰废水经树脂吸附回收金,含银的含氰废水经自建树脂多级吸附预处理装置处理总银浓度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02-2017),化学镀镍废水经自建“酸性氧化+钙盐沉淀”预处理装置处理总磷、总镍满足加工区废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总磷≤20毫克/升、总镍≤200毫克/升)后再通过废水收集系统进入加工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加工区废水处理站按照前处理废水、锌铜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含氰废水、含磷废水、混排废水、电镀厂房生活污水等废水进行分类处理,废水处理能力约3710立方米/天,剩余处理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处理需要。目前加工区废水处理站已按《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电镀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要求的函》(渝环函〔2021〕29号)要求进行了升级改造,第一类污染物和五类重金属排放能够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02-2017),其余污染物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要求。改造后含铬废水经“还原+超滤+反渗透+超级反渗透”处理回用,反渗透浓液按危险废物处置。其他废水经预处理后和电镀厂房生活污水进入生化处理系统处理,最后进入“超滤+反渗透”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反渗透浓水经“化学氧化+絮凝沉淀”处理后排放。项目采取中水回用和逆流漂洗等节水措施,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60%,单位产品每次清洗取水量小于8升/平方米,满足潼南工业园区东区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规划修编环评要求。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项目生产废水管道采取“可视化”,电镀生产线架空设置,厂房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并按照《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2018)等要求采取防腐措施。加工区设置有5口地下水监控井,通过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土壤:项目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防腐防渗、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大的影响。 (5)声环境: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等离子抛光机、机械抛光机、研磨机、循环冷却水塔、风机等,噪声源强80~90分贝。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加工区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带来大的影响。 (6)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倒槽废液(渣)、研磨产生的含油废渣、废水预处理产生的废树脂和污泥、废槽液过滤芯、废拖把和抹布、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等,产生量合计约38.49吨/年,桶装暂存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机械抛光产生的废玻璃珠砂和除尘灰、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吸附过滤介质,产生量合计约5.9吨/年,送物资回收单位或生产厂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产生量约7.5吨/年,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7)环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主要环境风险为槽体发生泄漏。电镀生产线设置托盘,车间地面设置围堰,事故泄漏槽液通过托盘及围堰收集后引至厂房1楼设置在围堰中的事故废水收集槽,再通过提升泵输送到废水处理站事故废水池。加工区废水处理站根据废水类别分类设置有10个事故池,事故池总容积3139立方米,其中浓酸事故池88立方米、浓碱事故池88立方米、前处理废水事故池665立方米、混排废水事故池363立方米、含磷废水事故池484立方米、铜锌废水事故池242立方米、含镍废水事故池302立方米、含铬废水事故池484立方米、含氰废水事故池181立方米、生活污水事故池242立方米。加工区废水处理站和化学品库区旁各建有1个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分别为100立方米、200立方米,雨水管网设有雨污切换装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829吨/年,氨氮排放量0.123吨/年,总铬排放量0.251千克/年,六价铬排放量0.063千克/年;废气氮氧化物排放量0.328吨/年,颗粒物排放量0.001吨/年。《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统筹调配重庆恩立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新建电镀生产线项目重金属总量指标的通知》明确了重金属总量指标替代来源,潼南区生态环境局以潼南〔2025〕40号文明确了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颗粒物、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来源。 |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9-500152-04-05-972097)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