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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41122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特种优质浮法玻璃及Low-E镀膜玻璃生产线

永川区永川高新区三教组团

信义玻璃(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信义玻璃(重庆)有限公司拟利用现有500吨/天和900吨/天两条浮法玻璃生产线产能,与置换来自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信义玻璃(海南)有限公司的600吨/天浮法玻璃生产线产能,在永川高新区三教组团建设2条(900 吨/天+1100 吨/天)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及1200万平方米/年Low-E镀膜玻璃生产线,并配套建设1套300标方/小时甲醇裂解制氢装置(备用1套300标方/小时天然气制氢装置)以及9兆瓦余热发电与20兆瓦屋顶光伏电站。项目实施后,信义玻璃(重庆)有限公司现有500吨/天和900吨/天两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关停。

项目总投资1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500万元,占总投资2.5%。

(1)大气环境:项目玻璃熔窑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0号枪全氧燃烧,不使用含砷澄清剂、含锑澄清剂等,2条浮法玻璃生产线玻璃熔窑烟气分别经“高温静电除尘+SCR脱硝”处理后一起经“NID(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通过95米高排气筒排放,氟化物、氯化氢、氨等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546-2023)要求,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按要求参照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平板玻璃A级企业排放限值指标要求(即颗粒物≤1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00毫克/立方米),设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氨排放在线监测设施。拟建项目2条浮法玻璃生产线设置3套SCR脱硝废气处理系统(2 用1备),2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共用的NID(半干法)脱硫系统并联设置 2台反应器(1用。原料车间、联合车间、碎玻璃系统等产生的投料粉尘、1备)输送粉尘等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按要求参照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平板玻璃A级企业排放限值指标要求(即颗粒物≤15 毫克/立方米)。制氢站转化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参照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排放限值要求。采取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原料库、均化库、碎玻璃系统设置为密闭车间,卸料、取料均在密闭建筑物进行;硅砂、纯碱、白云石、石灰石、长石、芒硝、碳粉等原料采用封闭皮带输送至料仓;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通过气力管道输送至密闭仓封闭储存;粉料卸料口、配料车间产生颗粒物的设备和产尘点、输送过程中各转载机下料口等产尘点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并配备布袋除尘装置;将厂区运输道路全硬化并保持清洁,定期洒水抑尘;厂区设置车辆清洗、清扫装置等。企业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546-2023)要求。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Low-E镀膜玻璃生产线玻璃原片清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纯水站浓水、氢气站冷凝水、余热锅炉排水、车间冲洗水等,经处理规模为800立方米/天的厂区污水处理站(回用水系统)采取“调节+混凝+沉淀+纤维束过滤+自清洗过滤+UF(超滤系统)+RO(反渗透系统)”工艺处理,产生的清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要求回用于生产,产生的浓水(约181.76立方米/天)与经生化池收集处理的生活污水(约60.75立方米/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6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经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柳溪河最终汇入小安溪。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项目生产废水、物料输送等管线敷设采取“可视化”设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液氨储存罐区、甲醇储罐区、柴油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废水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废贮存库采取的防渗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4)土壤:项目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可视化、分区防渗、设置事故池及事故水收集系统、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声环境: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外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环境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6)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碎玻璃、不合格玻璃原片、不合格成品玻璃、袋式除尘灰等回用于生产;锡渣、镀膜废靶材、制氢废PSA吸附剂、一体化氮站空气过滤器失效滤筒及纯化工段废吸附剂、废旧光伏板等交供应厂家回收;铁屑、废耐火材料、废包装袋、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废多介质过滤器、废超滤膜、废RO膜、一体化氮站空气过滤粉尘、熔炉烟气处理静电除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废过滤介质和废滤膜等不能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送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天然气调压站产生的废液及废滤芯、制氢废催化剂及废脱硫剂、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烟气脱硝废钒钛系催化剂等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拟建项目设置面积为233平方米的一般固废库、容积为420立方米的废灰库、面积为7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

(7)环境风险:项目甲醇制氢装置和氨汽化装置设置截流沟或围堤;液氨罐区、甲醇储罐、柴油储罐等分别设置围堰;液氨装卸区设置截水沟及集水坑;液氨罐组、甲醇储罐设置降温、自动喷淋装置;装置区、罐区和调压站等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器;液氨站和综合变电站设置容积分别为900立方米、10 立方米的应急事故废水收集池;厂区北侧和南侧设置容积分别为800立方米和21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管网设置雨污切换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等。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实施后,企业全厂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为447.170吨/年、108.882吨/年、60.992吨/年;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4.426吨/年、0.708 吨/年。相较企业现有厂区,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增加42.458吨/年、34.0112吨/年,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总量减少26.022吨/年;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增加为3.787吨/年、0.606 吨/年。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报送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及削减源来源的报告(永环文〔2024〕172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削减的承诺函(永川府函〔2024〕237号)。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0-500118-04-01-827545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