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3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30000吨/年危险废物处置技改项目 |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晏家组团G标准分区化北四路6号 |
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拟通过实施30000吨/年危险废物处置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增加处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属于HW01、HW07、HW16、HW17、HW18、HW49共42个小类危险废物,拟建项目实施后,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规模维持30000吨/年不变。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废气输送管道,将现有DMF回收废气、甲苯回收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引入危险废物焚烧炉二燃室和回转窑焚烧处置,现有RTO装置作为备用;(2)焚烧炉出渣机末端新增磁选装置;(3)现有化学品库划出150平方米面积新建1个危险废物贮存库。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现有3个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由现有3套“碱液喷淋+光氧化催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改造升级为“碱液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1#、2#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处理系统处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1根21米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焚烧烟气采用现有“SNCR+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预冷器+两级喷淋塔+湿电除雾+烟气再热”处理,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氟化氢、氯化氢、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后经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料坑及破碎废气经现有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引入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炉故障或停炉时,引入1#、2#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厂界外仍维持现有环境防护距离,即:东厂界680~790米,南厂界780米,西厂界760米,北厂界71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现有和规划的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废水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新增,涉及的废水主要包括焚烧烟气洗涤废水、实验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碱洗废水、余热锅炉排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焚烧烟气洗涤废水加碱预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烟气洗涤,回用不完的加阻垢剂处理后回喷急冷塔;实验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碱洗废水经现有废水预处理站采用“隔油+气浮+氧化+澄清”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焚烧系统急冷塔;余热锅炉排水回用于焚烧炉出渣用水;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池收集,与生活污水一并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满足《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其中化学需氧量≤60毫克/升)后排入长江。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厂区已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焚烧装置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化学品库、废水预处理站、事故池等区域已采取重点防渗措施,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已采取地上“可视化”设计,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不新增噪声源,厂区现有噪声源已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拟建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实施后,焚烧残渣(含废铁渣)、飞灰、废耐火材料、废滤袋、循环水池沉渣、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渣、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吸附棉及消防沙等危险废物产生量合计5818.76吨/年,其中焚烧残渣、飞灰、废耐火材料产生量合计约5232.37吨/年,交其他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危险废物送厂内回转窑焚烧炉焚烧处置。危险废物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6)环境风险及措施。拟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新增危险废物贮存库设有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烟雾感应器及自动消防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等设施。厂区设有有效容积1224立方米事故池1座和有效容积554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雨水管设置有雨污切换阀。项目所在片区建有有效容积13000立方米事故池。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在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已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手续。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市及长寿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