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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40930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1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重庆江铭电镀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项目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智伦电镀园2#厂房1F

重庆江铭电镀有限公司

重庆利田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条自动挂镀生产线,其中1#镀硬铬线电镀面积5000平方米/年,2#化学镍线镀覆面积10000平方米/年、3#化学镍线镀覆面积40000平方米/年;配套建设0.5吨/小时的RO纯水机、1套冷却循环水系统、1台12立方米/分的空压机、液体和固体化学品暂存间、废水收集管道、废气治理设施等。拟建项目新鲜水、电力、蒸汽、盐酸、硫酸由智伦电镀园提供,废水分质分类处理依托园区废水处理站。

拟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1#镀硬铬线镀硬铬工序产生的含铬酸雾废气经“网格回收+还原吸收”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2#、3#化学镍线盐酸洗、化学镍工序产生的含氯化氢、氨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经治理后,氯化氢、铬酸雾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拟建项目电镀生产线应采取“生产线围闭+双侧槽边抽风+顶部抽风”方式收集废气。采取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铬酸雾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厂房边界外200米,该环境防护距离位于规划的大足高新区邮亭组团范围内,且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各生产线水洗均采用多级逆流漂洗(至少两级),减少废水产生量,纯水机反渗透浓水等排水回用于除油、酸洗等前处理工序水洗环节。拟建项目废水依托园区废水处理站分质分类处理。化学镍废水经化学镍废水处理系统“两级氧化+混凝沉淀”和镀镍/阳极氧化含镍废水处理系统“二级化学沉淀+超滤”处理后经含镍废水排放口排入后续处理单元。含铬废水经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化学还原+化学沉淀+超滤+两级反渗透”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经含铬废水排放口排入后续处理单元(两级反渗透产生的浓水经“高压反渗透+MVR”处理后,浓缩液及结晶作危险废物处置)。混排废水经混排废水处理系统“化学还原+化学沉淀+超滤+两级反渗透”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经混排废水排放口排入后续处理单元(两级反渗透产生的浓水经“高压反渗透+三效蒸发器”处理后,浓缩液及结晶作危险废物处置)。前处理废水经前处理废水预处理系统“pH调节+气浮”和综合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混凝沉淀”处理后排入后续处理单元。各类进入后续处理单元的废水经“pH调节+SD多元反应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缺氧+好氧+MBR+砂滤+炭滤+精密过滤+特殊膜分离+反渗透”处理后回用或排入园区废水总排口,特殊膜分离和反渗透产生的浓水经“砂滤+离子树脂吸附+芬顿反应+沉淀”处理后排入园区废水总排口(离子树脂吸附再生废液作危险废物处置)。拟建项目废水经处理,在园区废水处理站含镍废水排放口的总镍,含铬废水排放口的总铬和六价铬,混排废水排放口的总镍、总铬、六价铬应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02-2017)要求。园区废水处理站废水总排口pH、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等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要求后排入苦水河。

(3)地下水:拟建项目电镀生产线地面架空设置,并设置分区分类收集的接水盘,车间地面全部按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其中危险废物暂存点防渗性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其他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满足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要求。废水分质分类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依托园区现有3个地下水监测井开展跟踪监测。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主要为垂直入渗、地面漫流、大气沉降。通过采取废水分质分类收集处理、分区防渗、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5)声环境: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空压机、凉水塔、各类泵和风机等,源强约65~70dB(A)。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拟建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废槽液、纯水机和槽液过滤机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滤芯、废膜,废含油棉纱手套、废化学品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暂存于2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点,危险废物暂存点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不合格产品、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物属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2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物资回收机构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7)环境风险:拟建项目大气、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Ⅱ级,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车间化学品暂存间设置接液托盘,危废暂存点设置围堤或截污沟。园区分区设有1个100立方米和1个2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并配套切换装置,园区废水处理站设有500立方米含铬废水事故池、400立方米的含镍废水、50立方米的含氰废水事故池、1750立方米的其他废水事故池,可满足事故废水收集需要。通过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拟建项目实施后,废水污染物排入外环境的总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0.079吨/年、氨氮0.011吨/年、总铬0.038千克/年、六价铬0.009千克/年。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核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02-500111-04-05-930188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