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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40926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8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再生铝合金液生产线项目

重庆涪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李渡组团

重庆剑涛铝业有限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重庆涪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李渡组团,在现有厂区熔炼车间内新建2条5万吨/年再生铝合金生产线,每条生产线设置1台100吨蓄热式双室熔化炉、1台50吨蓄热式精炼炉和2台35吨保温炉,合金牌号包括铸造铝合金383Y.3和变形铝合金4A32。项目新建生产线使用的废铝料应满足《回收铝》(GB/T13586-2021)、《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38472-2023)、《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GB/T40382-2021)要求,不使用含油铝屑、铝灰渣等危险废物及易拉罐、未去除绝缘层的铝电线电缆作生产原料。

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占总投资的8%。

(1)大气环境:新建两条再生铝合金液生产线熔化炉、精炼炉烟气分别经蓄热体换热后和其环境集烟及保温炉烟气一并再经“SCR脱硝+干式脱酸+活性炭注入+布袋除尘”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等污染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863.4-2018)要求,对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实施自动监测;设置熔化炉和精炼炉炉门及环境集烟系统开启联动控制系统。作为“以新带老”措施,更换3号再生铝生产线熔化炉燃烧器为低氮燃烧器,改造1号、2号、3号和4号再生铝生产线废气处理系统,改造后1号、2号、3号和4号再生铝合金液生产线熔化炉、精炼炉烟气分别经蓄热体换热后,和其环境集烟及保温炉烟气一并再分别经“SCR脱硝+干式脱酸+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等污染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后排放,其中1号和2号再生铝合金液生产线废气分别经1根18米高排气筒排放,3号和4号再生铝合金液生产线废气合并至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此外,在现有铝灰渣炒灰处理系统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实施自动监测。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5.85立方米/天,经现有处理能力为180立方米/天的生化池处理。作为“以新带老”措施,厂区1#、2#、3#雨水排放口附近设置容积分别为220、160、15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及雨污切换阀,初期雨水回用于原料预处理系统作原料清洗、分选用水,回用不完的经沉淀处理后接入现有污水排放口排放。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经处理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满足李渡大耍坝污水处理厂接管协议要求,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石油类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间接排放标准后,进入李渡大耍坝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双溪河。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带来大的影响。

(3)地下水:重庆剑涛铝业有限公司厂区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含油铝屑预处理区、原料预处理废水循环水池等区域满足重点防渗要求,预处理车间、原料车间、分选车间以及熔炼车间、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区以及冷却循环水池等满足一般防渗要求,铝灰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对新建尿素罐区、初期雨水收集池以及现有柴油罐区、原料预处理废水污泥贮存场进行重点防渗。重庆剑涛铝业有限公司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通过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土壤:项目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分区防渗和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等措施后,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大的影响。

(5)声环境: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包括熔化炉、精炼炉、风机和水泵等,噪声源源强为85~95分贝。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会造成噪声扰民,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6)固体废物:项目新增危险废物主要包括二次铝灰、熔炼烟气除尘灰、铝灰渣处理除尘灰、废氧化铝蓄热球、废除尘布袋、车间沉降灰及设备维修保养产生废矿物油、含油棉纱和手套等,产生量合计约12219.73吨/年,其中二次铝灰9166.13吨/年、除尘灰及车间沉降灰3040吨/年,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耐火材料、废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原料预处理除尘灰,产生量合计约357.60吨/年,外卖综合利用。新增生化池污泥1吨/年,生化池污泥委托专业公司定期清掏处置;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2.75吨/年,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初期雨水池沉淀污泥和现有原料预处理废水污泥应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厂区现有面积900、2000平方米2个铝灰贮存库和面积15平方米其他危险废物贮存库,项目将900平方米铝灰贮存库改做其他危险废物贮存库,能够满足项目新增危险废物贮存需要。危险废物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厂内贮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按照《关于加强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的通知》(环办函〔2011〕920号)要求开展辐射监测,发现放射性污染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对已发现的失控放射源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的金属要严格控制,实施有效管理,避免流入社会,造成环境污染和公众健康的损害。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7)环境风险:铝灰贮存库采用木板垫层防潮,四周设置1米高围挡,铝灰和除尘灰袋装贮存;设置氢气、甲烷、氨等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库外设置废气水喷淋应急处理系统,禁止采用消防水进行灭火,配备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消防砂、灭火毯等消防和应急设施与物资;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地沟和收集池;现有柴油储罐和新增脱硝氨水储罐设置容积不小于储罐容积的围堰;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以上措施,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实施后,全厂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2.740吨/年、0.323吨/年,分别增加0.895、0.045吨/年;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112.464、12.735、58.972吨/年,分别增加13.254、4.895、22.292吨/年。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1-500102-04-02-519863)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