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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40725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7月25日—2024年7月31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渝北工厂置换及绿色智能升级建设项目

重庆空港工业园区唐家沱组团C、N标准分区N3-1/04地块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属重新报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冲压、焊接、涂装、电池、总装车间,配套建设外观检测车间、路试场、充电区、综合楼、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公用、辅助、环保工程。其中涂装车间内设1条前处理电泳线、2条电泳打磨线、2条密封线、1条中涂线、2条中涂打磨线、2条面涂线、7条烘炉线、2条闪干线、2条检验修复线、2条装饰注蜡线,生产工艺维持3C2B不变。整车产品年生产规模维持28万辆/年不变,产品方案由C798、CD701、CD570系列纯电动车型,变动为C857、CD701、CD570系列纯电或增程式电动车型。

拟建项目总投资6656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32万元,占总投资的0.8%。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应采用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要求的涂料及稀释剂等原辅材料,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总体维持不变,主要废气产生环节均采用集气罩或密闭负压抽风等方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涂装车间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模具打磨、模具焊接、电泳打磨、中涂打磨、涂密封胶废气、喷液态阻尼材料(LASD)废气、检查修复线打磨和抛光、增程式汽车性能抽检等废气产生量较小的直接或经净化后无组织排放。冲压车间防爆打磨粉尘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2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车间二氧化碳保护焊工位产生的焊接烟尘经8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4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涂装车间电泳加料间废气和电泳废气分别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洗衣房和工装清洗间、格栅清洗间和滑橇清洗间废气经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总VOCs、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要求。中涂喷漆、流平,面涂喷漆、闪干,清漆喷漆、流平,溶剂型漆调漆、喷枪清洗等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干式纸盒+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废气三室RTO燃烧”处理后,水性漆调漆、储漆、喷抗石击涂料和注蜡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点补间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一并由1根45米高排气筒排放。电泳烘干和液态阻尼材料烘干废气、中涂烘干和清漆烘干废气经2套三室RTO燃烧处理后由1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总VOCs、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系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要求,颗粒物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电泳烘干、液态阻尼材料烘干、中涂烘干、面涂闪干、清漆烘干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8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重庆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要求。电池车间等离子清洗灰尘、激光清洗粉尘、激光焊接烟尘经工位配套烟尘过滤器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总装车间点补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总VOCs、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系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要求。锅炉房天然气锅炉(3用2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由3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重庆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限值要求。废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洗+生物除臭”处理后由1根25米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2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冲压车间模具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涂装车间电泳打磨、中涂打磨粉尘密闭负压抽风收集经“接水盘+过滤器”处理,总装车间增程式汽车性能抽检的尾气采用三元催化器处理,涂密封胶和喷水性阻尼材料(LASD)少量有机废气、检验修复线打磨和抛光室少量粉尘直接无组织排放。拟建项目采取废气收集、处理等措施后,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系物应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拟建项目甲苯和二甲苯较原环评新增约2.718吨/年,但总VOCs有组织排放水平未突破整体搬迁项目原环评总量控制水平。非甲烷总烃、TVOC、甲苯、二甲苯短期浓度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和参照执行的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要求。拟建项目实施后,环境防护距离维持整体搬迁项目环评设置的涂装车间外300米不变,该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现有和规划的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废水产生环节、产生量等总体保持不变,涂装表面处理采用薄膜工艺,不涉及重金属镍。涂装车间薄膜废水、脱脂废水、电泳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冲压车间、总装车间废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纯水系统排水、北侧区域(生产区)生活污水等一并进入生产废水站经“水解酸化+好氧接触氧化+初沉池+混凝沉淀+二沉池”处理,pH、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总铜、总锌、氟化物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南侧区域(办公区)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后单独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上述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的废水进入石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朝阳河。

(3)地下水:企业涂装车间漆渣处理间、前处理线地面废水收集地沟及收集池,调漆间,废水处理站各收集池、事故水池、供油站等区域已采取了防渗措施,防渗性能满足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要求,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涂装车间生产废水、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依托现有2处监测井并新建1处地下水监测井开展跟踪监测。

(4)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主要为大气沉降、垂直入渗。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分区防渗、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5)声环境: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焊接机器人等生产设备、空压机、冷却塔、各类风机、水泵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环境噪声相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4类标准,散户居民点3、龙门村、规划医疗卫生用地、规划居住用地1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项目实施后,全厂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金属废料、废包装材料、焊烟净化废渣等,定期交专业机构回收利用或处置。企业现有1座1224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可满足贮存需要。全厂危险废物包括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油、废化学品包装桶、薄膜废槽渣、废胶、废溶剂、漆渣、涂装废遮蔽物、空压机废油水混合物、废活性炭过滤棉、废沸石、废水处理站污泥、实验检测废液、废油桶等,分类收集后应及时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送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厂区现有2座2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可满足危险废物暂存需要。

(7)环境风险:拟建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级。已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地下油罐采用双层罐并配备了液位检测报警装置,涂料由供应商每日配送不大规模储存,液体物料存放区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内设置截污沟。厂区设置了3189立方米雨水收集池,废水站设置有110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通过进一步完善雨污切换装置,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变动后,全厂主要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和排入外环境的主要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均未超出整体搬迁项目原环评总VOCs140.974吨/年、二氧化硫6.529吨/年、氮氧化物57.798吨/年、化学需氧量14.717吨/年、氨氮1.472吨/年的控制水平,无需新增总量指标。根据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老厂区彻底关停之前,新厂区主要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不得突破总VOCs 29.674吨/年、二氧化硫1.379吨/年、氮氧化物12.168吨/年。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4-500112-07-02-635476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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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机组协同处置污泥项目

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火电大道333号

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于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庆中庵村,利用现有2台1100吨/小时燃煤锅炉协同处置城镇生活污泥,污泥含水率约80%,年掺烧量6万吨。项目新建带地坑的污泥仓(有效容积60立方米)、污泥输送系统及臭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泥全封闭运输至污泥仓,经螺旋输送系统输送至碎煤间后的输煤皮带进入磨煤机,最后进入锅炉掺烧。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25%。

(1)大气环境:项目湿泥仓和地坑采取“密闭负压+定点抽排”方式收集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煤锅炉烟气经现有“SCR脱硝+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烟气处理系统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超低排放要求,汞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镉、铊及其化合物,砷、铅、铬等化合物、氯化氢、二噁英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后经210米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涉及的废水主要为污泥卸料区地面冲洗水、地坑冲洗水和烟气脱硫废水。污泥卸料区地面冲洗水自流进入污泥仓,地坑冲洗水经底部收集池收集后泵入污泥仓,和污泥一并进入燃煤锅炉焚烧处置。项目实施后,烟气脱硫废水增加约14.4立方米/天,经现有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项目卸泥区和地坑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土壤:项目通过采取废气治理、防渗等措施后,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5)声环境: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螺旋输送机、螺杆泵、地坑泵和风机等,噪声源源强为85~95分贝,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很小,厂界外居民处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6)固体废物:项目锅炉炉渣、脱硫石膏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卖水泥建材企业综合利用。粉煤灰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外卖水泥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厂区现有3个1810立方米粉煤灰灰库,粉煤灰鉴别期间灰库无法容纳时,吨袋密闭包装临时储存于干煤棚,储存地面铺设HDPE膜。厂区现有面积约35、85平方米两个危险废物暂存间,能够满足项目新增废润滑油的暂存需要。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7)环境风险:项目应严格控制污泥来源,入厂污泥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T24188-2009)要求,不接受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采取以上措施,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不新增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和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

重庆市石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8-500240-04-01-254127)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