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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40711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立中年产10万吨高性能铝合金新材料项目

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组团Ae分区Ae7-1/04地块

立中合金新材料(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选址在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组团Ae分区Ae7-1/04地块,位于青凤科创城(沙坪坝工业园青凤组团)规划范围内,主要建设铝合金生产车间、铝渣处理车间及相关公辅工程等。铝合金生产车间新建3条铝合金生产线及废铝料预处理设施,1#铝合金生产线生产铝合金液,生产规模为2万吨/年,2#铝合金生产线生产铝合金液和铝合金锭,生产规模为4万吨/年(其中铝合金液2万吨/年、铝合金锭2万吨/年),3#铝合金生产线生产铝合金液和铝合金锭,生产规模为4万吨/年(其中铝合金液3万吨/年、铝合金锭1万吨/年)。项目使用废铝料满足《回收铝》(GB/T13586-2021)要求,主要为1、3、4、6系废铝料,入厂后首先进行人工拆包及分选预处理,清洁废铝料直接进入熔化/合金炉,含漆、含表面涂层、表面含油的废铝料经破碎、磁选、热脱漆及脱油预处理后进入熔化/合金炉,入炉废铝料满足《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38472-2023)、《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GB/T40382-2021)相关要求,不使用含油铝屑等危险废物作为原料。

项目总投资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50万元,占总投资3.5%。

(1)大气环境:项目废铝料破碎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熔化炉、等温等速炉炉内产生的熔炼废气、合金化废气、精炼废气经“SNCR脱硝+蓄热体换热+重力沉降”处理后,脱漆炉热脱漆废气经“SNCR脱硝+急冷”处理后,与保温炉产生的保温炉废气、熔化炉环境集烟气、等温等速炉环境集烟气、铝包内除气除渣产生的包内废气、糗灰机产生的糗灰废气、冷灰桶产生的冷灰桶废气一并经“活性炭注入+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处理,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二噁英、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等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设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熔化炉/合金炉、等温等速炉、保温炉在炉门处设置大尺寸集气罩,加强环境集烟收集,熔化炉/合金炉、等温等速炉、保温炉的炉门与环境集气系统进行联锁控制,开炉门时环境集气系统联锁开启。厂界氟化物、氯化氢、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等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项目铝合金生产车间、铝渣处理车间外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无居住、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立中年产10万吨高性能铝合金新材料项目环评工作事宜的函》(沙规资函〔2024〕178号),明确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后续不再规划建设居住、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化验室废水通过化验室配备的小型一体式污水处理设备经“中和+活性炭吸附过滤”处理后回用于废气处理碱液配制,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经“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废气处理碱液配制或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管网与沙田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连通前,项目废水排入青凤组团临时污水处理工程处理;园区污水管网与沙田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连通后,项目废水排入沙田污水处理厂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项目危废贮存间、铝渣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事故池、尿素罐区按照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4)土壤:项目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分区防渗、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等措施,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声环境: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北厂界与西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厂界与南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区东南侧和西南侧居民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6)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铸锭边角料、糗灰回收铝收集后送熔炼工序回用。分选废料、金属废料、废耐火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热脱漆碳化物、水垢渣、生化池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送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铝灰、沉降灰、除尘灰、脱酸渣、废氧化铝蓄热球、废除尘布袋、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废棉纱和手套、废吸附过滤介质等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初期雨水絮凝沉淀过滤渣按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项目设置面积为50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面积为400平方米的铝渣库、面积为200平方米的危废贮存间,其中铝渣库用于企业铝渣处理过程回收的大颗铝渣和糗灰回收铝暂存,危废贮存间内划分为铝灰暂存区和其他危险废物贮存区,铝灰暂存区用于企业二次铝灰和除尘灰暂存。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

(7)环境风险:项目危废贮存间内铝灰暂存区采取防潮措施,四周设置1米高围挡;危废贮存间内其他危险废物贮存区设置地沟和收集池;危废贮存间内铝灰暂存区、铝渣库按要求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危废贮存间外设置废气水喷淋应急处理系统;生产车间、危废贮存间、铝渣库禁止采用消防水进行灭火;尿素储罐设置围堰;设置245立方米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管网设置雨污切换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等。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107吨/年、0.005吨/年。项目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为25.464吨/年、10.239吨/年。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8-500106-04-01-526094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