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30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云安010-X1井建设工程 |
重庆市云阳县人和街道、巴阳镇、万州区小周镇、熊家镇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 |
重庆浩力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云安厂构造带沙塘区块和冯家湾区块,隶属重庆四川盆地东北开州-奉节地区油气勘查范围,已取得探矿许可证;沙塘区块现已部署2口勘探井,其中云安010-X1井已完钻,并获得工业气流;云安010-X2井正在钻井阶段;冯家湾区块现已部署10口井,其中云安002-X10等6口井已投产,云安2井等3口井正在钻井阶段,云安24井已关井。项目拟利用沙塘区块内现有2个勘探钻井井场(云安010-X1井、云安010-X2井)进行后续的井站建设,勘探平台转开发井平台;新建1座丛式井站,并配套建设集输管线;天然气经集气管线接入万州区熊家镇石公村冯家湾区块内云安002-X10井站,再经下游输气管道输送至万州末站处理,最终输至长寿区天然气净化总厂引进分厂进行脱硫处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云安010-X1井站工程。在云阳县人和街道凤岭村新建云安010-X1丛式井站,设计采气总规模30万立方米/天,设计压力9.5兆帕;主要建设一体化工艺撬连接井口现有采气树阀门,设置井口模块2套、真空相变炉撬2套、分离计量撬2套、干法脱硫塔2台(真空相变加热炉燃料气净化专用)、清管发球筒1套、抗硫放空分液罐1台、20立方米气田水闪蒸罐1套、站外设放空火炬系统1套等。(2)云安002-X10井站改造工程。依托现有云安002-X10井站现有卧式气液分离器,新增进站截断模块1套、清管收球筒模块1套。(3)管线工程。新建云安010-X1井至云安002-X10井站的集气管线,途经云阳县人和街道、巴阳镇和万州区小周镇、熊家镇,线路全长21千米(其中云阳县境内7千米、万州区境内14千米);采用无缝钢管,管径DN150,设计压力9.5兆帕,集气总规模30万立方米/天,输送介质为含硫原料天然气(硫化氢含量约2.994克/立方米);与集气管线同沟敷设通信光缆。 项目总投资7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5万元,占总投资约3.5%。项目施工期约6个月,沿线设20个堆管场(占地500平方米/个),新建约8.0千米施工便道,不设施工营地和弃渣场。云安010-X1井站初期临时值班劳动定员4名,后续无人值守。 |
(1)生态影响及措施。现有钻井井场临时占地(3485平方米)转为永久占地;新增临时用地23.98公顷,占地类型以林地、耕地为主。管线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约6.04公顷,施工便道、堆管场等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约1.0公顷;施工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农田临时占用手续。管线穿越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其中万州段临时占用天然林约3.80公顷、地方级生态公益林约2.28公顷;云阳段临时占用天然林0.95公顷、国家二级公益林约0.08公顷、地方级公益林约0.37公顷。管线穿越云阳县、万州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珍稀濒危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分布有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种(乌梢蛇)及《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中易危物种1种(棘腹蛙)。施工临时占地对地表植被产生破坏,对管线周边野生动物产生短暂影响,采取生态保护措施后,对陆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以开挖+现浇混凝土稳管方式穿越河流和支沟,不涉及重要鱼类“三场一通道”,对水生生态影响较小。拟采取的主要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邻近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线(桩号A92~A119)应将右侧施工作业带控制在5米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管道施工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剥离表土妥善保存,后期用于复耕复绿;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组织方式,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减少夜间施工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保护力度;河流穿越工程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施工,尽量避开鱼类的繁殖产卵期(3月~6月);施工期结束后开展植被恢复和复垦,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范围内不宜种植深根系植被;施工区、耕植土、表土堆放区等采取挡墙、排水沟等水保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建设的生态影响可接受。 (2)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具尾气、焊接烟尘。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洒水降尘,站场施工区设置封闭围挡,施工场地及道路硬化;施工车辆密闭运输,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管道焊接采用半自动焊接工艺,使用环保焊条。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运营期不涉及原料天然气净化工序,主要大气污染物真空相变加热炉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气田水常压闪蒸废气、检修废气及事故放空废气。真空相变加热炉燃料气为井站内脱硫处理后的天然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其第1号修改单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云安010-X1丛式井站配套1套放空系统,闪蒸废气、检修废气、事故放空废气均引至放空系统后,经长明火炬燃烧后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3)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管道施工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洒水抑尘。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运营期站场内放空分离液(4立方米/次,1年1~2次)、气田水(4.5立方米/天)分别暂存于放空分离罐、气田水闪蒸罐,定期使用罐车运输至万州区河口乡河口村峰2回注井回注处置;运距约63千米,沿线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保护目标。峰2回注井目前回注量富余能力约200立方米/天,能够满足项目回注需要。项目云安010-X1井站初期运行需要有人值守,值守时间约6个月,生活污水产生量约64.8立方米,经环保厕所收集后农用。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运营期实施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放空区、气田水闪蒸罐及放空分液罐罐区地面及围堰、脱硫撬装区地面及围堰,其余依托现有工程;其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粘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3处地下水监控井、1处土壤环境质量跟踪监测点,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1248-2022)相关要求开展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控。 (5)声环境影响及措施。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挖掘机、载重汽车、吊管机、电焊机、柴油发电机等,源强为98~102分贝。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运营期云安010-X1井站噪声源主要为真空相变加热炉、节流阀等设备间的气流噪声,源强为65分贝;云安002-X10井站仅安装进展截断模块和清管收球筒装置,对声环境影响较小。非正常工况下,放空噪声源强为120分贝,放空噪声产生频率低、时间短,对声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在采取合理分区、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等措施后,站场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运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施工期无弃土弃渣,废弃泥浆产生量约18吨,外运附近砖厂综合利用;废焊条、废金属等施工废料产生量约4.1吨,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或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依托周边现有设施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小。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检修及清管废渣等产生量约0.01吨/年,由重庆气矿万州采输气作业区统一收集处置;废药剂桶(约0.05吨/年)、废脱硫剂(约10.96吨/年)暂存于站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置。云安010-X1井站临时值守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7)环境风险及措施。环境风险主要为天然气、气田水泄漏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气田水罐区、放空分液罐区、脱硫撬装区设置围堰(高0.5米);集气管线采取三层PE防腐和阴极保护,管道沿线设置标志桩等警示标识,定期清管以减轻管道内腐蚀。采气站场设置远程终端单元、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点火放空系统,管线两端设置截断阀系统;加强站场及管线巡检;废水运输车辆委托具有专业承运能力和资格的单位沿交通干道进行转运,建立转运台账和交接制度,转运车辆安装GPS定位;加强云阳县凤岭村等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紧急逃生和应急疏散的宣传,建立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应急联络机制;集输管线两侧加强巡检;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重庆市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9-500235-04-01-730849),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9-500101-04-01-212064)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