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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40122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油基岩屑及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 A 区

重庆左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左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油基岩屑及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拟建项目”)选址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A区,总占地面积约13280平方米。拟建项目主要新建1条年利用3万吨油基岩屑的生产线,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拟建项目生产线主要包括预处理及进料系统、热脱附系统、冷凝分离系统、燃烧系统、热脱附灰渣冷却及储存系统、回收油精制及储存系统等,油基岩屑采用“连续热脱附”工艺处理得到回收油产品。拟建项目设计年综合利用油基岩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废物代码为072-001-08)3万吨,设计得到回收油产品约3966吨/年。拟建项目部分回收油产品达钻井液调配用油的技术指标后作为钻井液调配用油销售给钻井液公司,部分回收油产品满足达到《炉用燃料油》(GB25989-2010)要求,定向送垃圾焚烧发电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厂等污染治理设施健全的企业作燃料。

拟建项目总投资20211.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00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油基岩屑原料库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纤维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拟建项目热脱附油气经水喷淋直接冷凝,再采用除雾器除雾及两级管式冷凝器间接冷凝,热脱附不凝气采用“二级碱喷淋”处理后同精制车间薄膜蒸发不凝气和分子蒸馏不凝气一起经“二级水阻火”后引至导热油炉燃烧处理,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为主要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其第1号修改单要求,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热脱附灰渣打包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各类储罐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生产废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拟建项目采取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油基岩屑密闭运输,对油基岩屑暂存库废气、回收油储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进行了收集处理,热脱附灰渣输送机直接与打包机灰渣暂存仓密闭连接,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拟建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环评综合考虑,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主要为现有工业企业、规划的工业用地和道路等,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冷凝分层废水、离心脱水废水和薄膜蒸发废水经“曝气+隔油+沉淀”预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冷凝分离工序,剩余部分废水与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水站排水、空压机含油废水、实验室废水等(共计约38.2立方米/天)一起进入厂区处理规模为60立方米/天的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采用“调节+隔油+气浮+中间调节+高级氧化+水解酸化+A/O+MBR”工艺处理;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约7.2立方米/天)经处理规模为2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生化池”处理。拟建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等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双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后排入苦水河。拟建项目车辆吨桶清洗废水采用“隔油+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和吨桶清洗,不外排。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管网和回收油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热脱附车间、精制车间、油基岩屑原料库、热脱附灰渣库、油品罐区、生产废水处理站、事故池(含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涉及危险废物贮存的区域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筛分破碎设备、进出料输送机、导热油炉、空压机、制氮机、冷却塔、各类泵和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热脱附灰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灰渣需要进行危废鉴别,贮存于热脱附灰渣库,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如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置,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或交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冷凝液处理装置产生的沉降泥渣、废气处理沉渣、车辆吨桶清洗泥渣等返回油基岩屑热脱附装置处理。油基岩屑预处理产生的废包装、废吸附介质、除尘器收集灰渣、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润滑油及机油、废导热油、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生产废水处理站浮油等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冷凝分离系统和回收油精制系统产生的泥渣、废气处理碱喷淋沉渣、车辆吨桶清洗泥渣等返回油基岩屑处理系统处理。油基岩屑废包装、回收油精制产生的废吸附介质、无法破碎的油基岩屑废沾染物、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润滑油及机油、废导热油、生产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浮油及污泥等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制氮系统产生的废分子筛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或交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6)环境风险及措施。拟建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已通过专家组审核,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设置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油品罐区、车间罐区设置围堰和应急收集井;油基岩屑原料库、热脱附车间和精制车间设置环形收集沟和应急收集井;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设置1个有效容积为590立方米事故池(含初期雨水池),并设置雨污切换阀;油基岩屑、回收油运输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密闭运输,并避让城镇集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目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在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已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手续。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市及大足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