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1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大足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置转运项目 | 重庆市大足工业园区(龙水A区) | 重庆市建鑫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 重庆友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大足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置转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重庆市大足工业园区龙水A区,属新建性质。租用重庆市大足区门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门利商贸公司”)闲置厂房的部分区域(建筑面积约958平方米),收集重庆市及周边地区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产生的含油钢铁屑及含乳化液铝屑、铁铝屑及铸铁屑进行预处置,处置废物代码分别为900-200-08、900-006-09;设计总处置规模2.0万吨/年;年产钢屑饼9600吨、铁屑饼5688吨、铝屑饼1902吨、铸铁屑饼1890吨,均属危险废物,预处置至静置无滴漏后,外售给有接收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金属冶炼豁免利用。主体工程主要包括:新建1条含油金属屑预处置生产线,设计年处置含油钢铁屑1.5万吨/年(废物代码900-200-08);1条含乳化液金属屑预处置生产线,设计年处置含乳化液金属屑0.5万吨/年(废物代码900-006-09,其中含乳化液铝屑0.12万吨/年、含乳化液铁铝屑0.18万吨/年、含乳化液铸铁屑0.2万吨/年);含油钢铁屑为颗粒状,无需撕碎;含乳化液铝屑/铁铝屑经离心、磁选、压块等工序处理至静置无滴漏;其他含油/乳化液金属屑经离心、压块等工序处理至静置无滴漏。配套建设原料堆放区(含油钢铁屑堆放区、含乳化液铝屑堆放区、含乳化液铁铝屑堆放区、含乳化液铸铁屑堆放区)、储罐区(2座容积约10立方米的地上式储罐)、成品堆放区(成品钢屑饼堆放区、成品铝屑饼堆放区、成品铁屑饼堆放区)、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危废暂存间、防腐防渗、事故池、可燃气体报警、视频监控、办公用房等,厂区不设食堂,其他公辅设施、生化池等均依托门利商贸公司。含油/乳化液金属屑及成品运输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64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放区暂存废气、生产装置区废气及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车辆出入口设置风幕隔绝,车间整体微负压密闭;原料堆放区暂存废气、生产装置区废气经抽风系统负压收集,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经处理规模为43000立方米/小时的废气处理系统“过滤网+过滤棉+UV光催化氧化+两级活性炭”工艺处理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后引至 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堆放区收集沟、收集池加盖密闭,废油、废乳化液等物料储存于室内密闭储罐。环评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及管理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执行,厂界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环评综合考虑,项目厂房边界外扩300米为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在园区边界内,包络线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对环境空气敏感的环境保护目标,且不得规划或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地面清洁废水、员工洗手废水、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产生量约0.18立方米/天,员工洗手废水产生量约0.01立方米/天,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8立方米/天;地面清洁废水、员工洗手废水经处理规模为0.5立方米/天的隔油设施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依托门利商贸公司生化池(20立方米/天)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足(龙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濑溪河。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分区防渗,其中车间地面,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墙裙,罐区围堰、收集沟、收集池及事故池内壁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车间地面、收集沟、收集井、围堰、事故池等均采取防腐措施;废油、废乳化液输送管道及废水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输送机、压块机等生产装置下方设置托盘等。设置4处地下水监控井(门利商贸公司厂区内设置1处、依托园区3处),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压块机、离心机、输油泵、风机等设备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昼间(夜间不生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白纸、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吸油毡、废棉纱、废手套、隔油设施产生的废油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产生量1.3吨/年,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危险废物产生量约930.754吨/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中,废矿物油产生量599.04吨/年,废乳化液产生量约319.488吨/年,分别暂存于废矿物油储罐、废乳化液储罐内;废活性炭产生量约6.624吨/年,其他危险废物产生量约5.602吨/年,分类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为6平方米)。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及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储罐区设计、建设、运行均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企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上述措施后,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6)环境风险及措施。拟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已通过专家组审查,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环境风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乳化油储存、装卸过程引发的泄漏事故。拟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为:装卸车辆停放区设置于车间内;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储罐均配备高液位泄漏报警装置,设围堰(高度1.0米),有效容积不低于10.0立方米; 原料堆放区设置收集沟和收集池(单个有效容积不小于1.0立方米),收集沟、收集池与事故池相连通;事故池有效容积不小于150立方米,设置雨污切换阀。厂区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设备、危险源标识、风向标、事故撤离指示标等标识;厂区出入口铺设吸油毡;配备消防应急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采取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在重庆市大足区发改委备案,已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手续。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市及大足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