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重庆市涪陵区华新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项目 | 涪陵区华新水泥重庆涪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 重庆市涪陵区华新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市涪陵区华新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在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三门子村华新水泥重庆涪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进行建设,利用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油基钻屑(危废代码072-001-08)。拟建项目主要新建半固态危废接收间(内设有效容积100立方米的半固态危废接收仓)、有效容积650立方米的半固态危废储存仓、占地面积300平方米的固态危废暂存间、半固态危废接收及输送投加系统等,固态危废输送投加系统依托华新水泥重庆涪陵有限公司在建的“替代燃料及一般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设置的入窑系统投加入窑,并进行相应改造,项目配套建设车间废气应急处理系统、负压收集系统、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及初期雨水收集系统等环保设施,焚烧处置系统、窑尾烟气处理系统等其它公辅工程主要依托华新水泥重庆涪陵有限公司现有设施。拟建项目设计油基钻屑投加比例约为熟料产量的3.4%,年协同处置油基钻屑共计5万吨。 拟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45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有水泥窑窑尾烟气、半固态危废接收间及接收仓废气、半固态危废储存仓废气、固态危废暂存间废气、固态危废输送投加系统废气等。拟建项目窑尾烟气经“SNCR+高效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09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氟化氢、二噁英类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要求。目前窑尾烟气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满足重庆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16)。根据《重庆市大气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要求,在拟建项目投产前窑尾烟气应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完成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改造,拟建项目投产后窑尾烟气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应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参照达《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要求。目前窑尾烟气已设置废气自动监测系统,监测因子包括废气量、烟气温度、氧含量、湿度、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拟建项目实施后新增氯化氢自动监测系统。正常情况下半固态危废接收间及接收仓废气、半固态危废储存仓废气、固态危废暂存间废气、固态危废输送投加系统废气负压收集后送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置;水泥窑停窑检修时,半固态危废接收间及接收仓和半固态危废储存仓废气、固态危废暂存间废气负压收集分别经新建的应急废气处理系统采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拟建项目综合考虑半固态危废接收间、半固态危废储存仓、固态危废暂存间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在厂区外北侧有13户居民、厂区外南侧有1户居民。重庆市涪陵区华新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书面承诺,上述环境防护距离内的居民纳入拟建项目环保搬迁计划,在相关搬迁工作完成前,拟建项目不投产运行。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约2.34立方米/天)、地面冲洗废水(约3.91立方米/次)、化验室废水(约0.0036立方米/天)等。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等收集后分批次混入半固态油基钻屑一起进入水泥窑焚烧处置。化验室废水经厂内现有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半固态危废接收仓、半固态危废储存仓离地架空设置;半固态油基钻屑输送管道、废水输送管道等采取“可视化”设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固态危废暂存间、半固态危废接收间、半固态危废储存仓、依托的“替代燃料及一般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加车间、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收集沟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涉及危险废物暂存的区域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出料螺旋、螺旋输送机、各类泵和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强为80~90分贝。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东、南、西侧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池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含油手套及抹布、窑尾废气布袋除尘产生的废布袋等收集后进入水泥窑焚烧处置;窑尾废气布袋除尘回收的窑灰返回送往生料入窑系统。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6)环境风险及措施。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拟处置的油基钻屑。拟建项目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半固态危废储存仓外设置围堰;固态危废暂存间、半固态危废接收间、依托的“替代燃料及一般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加车间设置收集沟和集水井;在半固态危废卸料区、固态危废卸料及转运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半固态危废暂存区域、固态危废暂存区域各设置1处5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在半固态危废暂存区域设置1座有效容积200立方米事故池,在固态危废暂存区域设置1座有效容积350立方米的事故池;依托华新水泥重庆涪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在重庆市涪陵区发改委备案,已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手续。拟建项目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规范,符合重庆市及涪陵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总体符合行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