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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30822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8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重庆隆科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扩建项目

大足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

重庆隆科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重庆利田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通过租赁大足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1#厂房第2层、第3层车间部分区域及6#厂房第3层车间部分区域扩建2条挂镀镍铬、1条滚镀铜镍生产线及配套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实施后,新增年表面处理面积约20.5万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70万元,占总投资的4.25%。

(1)大气环境:项目对生产线采取围闭措施,生产线废气经“顶部抽风+双侧槽边抽风”收集,挂镀镍铬生产线含铬酸雾废气收集后经铬酸雾回收器网格回收和两级碱液喷淋废气处理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铬酸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挂镀镍铬生产线其他废气收集后经两级喷淋废气处理塔中和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滚镀铜镍生产线含氰化氢废气收集后经两级喷淋废气处理塔吸收氧化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氰化氢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滚镀铜镍生产线其他废气收集后经两级喷淋废气处理塔中和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酸雾处理塔设置独立电表和自动加药装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反渗透制纯水产生的浓水回用于电镀生产线。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各类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分别进入加工区污水处理站对应的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废水经分类分质处理后,进入回用水系统处理,60%回用于加工区企业电镀生产线,其余40%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其中总铬、六价铬、总镍等第一类污染物在处理设施处达《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02-2017)表1排放限值)后排入新胜溪,汇入苦水河。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项目生产线镀槽等架空设置,分区设置接水盘;生产废水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生产车间按重点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土壤:项目通过采取生产线镀槽等架空设置、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车间防腐防渗、设置物料泄漏收集系统、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声环境: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槽液、槽渣、废滤芯、废化学品包装材料、车间废拖把和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RO膜等,企业租用加工区专门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格,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废包括不合格品和未沾染危化品或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外售处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小。

(7)环境风险:严格按相关设计规范对车间进行设计和建设;生产线设置接水托盘;酸雾净化塔设置接水盘;液体危化品存放区设置围堰;依托加工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新增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镍、六价铬和总铬排放量分别为0.847吨/年、0.136吨/年、0224千克/年、0217千克/年、0.868千克/年。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1-500111-04-05-607094)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