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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30425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酉阳至永顺(重庆境)高速公路小坝至花田段

酉阳县

重庆酉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中铁长江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酉阳至永顺(重庆境)高速公路小坝至花田段位于重庆市酉阳县,属新建性质。项目路线起于酉阳县花田乡场镇附近,经花田隧道穿越天山堡,终点止于龙池村;主线起点配套建设1条连接线向南至花田乡场镇,终点设龙池枢纽互通接G65包茂高速。项目主线全长7.324千米,双向四车道设计,路基宽度25.5米,设计车速80千米/小时;线路桥隧占比约86.0%,设桥梁669米/3座,特长隧道5625米/1座;互通式(枢纽互通)立交1处,分离式立体交叉2座;设置养护工区管理站房1处,收费站1处。设计近、中、远期分别为2027年、2033年、2041年。

项目施工期约4年,设5处弃渣场、6处表土堆放场(其中5处位于弃渣场、1处位于龙池枢纽互通永久占地范围内)、2处预制加工场(内设钢筋加工场)、1处沥青拌合站、2处施工生产生活区(内设2处砼拌合站、2处砂石加工场),新建施工便道9.8千米、改建施工便道8.0千米。

(1)加强沿线生态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优化施工组织减少占地,施工临时设施尽量布设于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剥离表土妥善堆存,施工结束后复绿复垦综合利用;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等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采用本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弃渣场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处置废弃土石方并做好防护和排水工作;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倾倒、堆放土石及建筑垃圾。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爆破和高噪声机械作业尽量避开清晨黄昏等时段,以减少对鸟类等动物的惊扰。龙洞湾大桥尽可能选择在枯水期施工,妥善处理施工期废水、固废;材料堆放场远离水体,四周挖明沟,设置沉砂井、挡墙,防雨遮雨设施。涉及法定保护区段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占用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等相关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湿法作业要求,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加强施工弃土的运输管理,物料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车辆出口设置汽车冲洗设施;施工过程散装原料密闭存放或采用防尘布遮盖,施工场地内裸露地面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施工车辆满足尾气达标排放。拌合站应设置在学校、居民点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下风向,且距离不宜小于200米,并搭设防护棚防风阻尘,拌合作业配备有效防尘装置。原料砂石堆存、破碎、筛分、成品砂石料仓等砂石加工均置于室内,采取喷淋洒水降尘;破碎、筛分加工环节采取布袋除尘;成品砂石采用皮带封闭输送,并在顶部敞口的料仓内堆存。运营期加强公路管理、路面养护和道路绿化。

(3)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砂石加工不得涉及水洗砂;施工区生活污水旱厕收集后农用;预制场、拌合站等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龙洞湾大桥尽可能选择在枯水季节施工,尽量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钻渣及时清运回填,严禁滩地堆放,水体抛弃,泥浆经过沉淀后循环使用;隧道施工应采取“防、排、截、堵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防排水施工方案,采用钻孔帷幕灌浆堵水、加强隧道衬砌减少隧道施工涌水量等措施,必要时进行超前支护;隧道施工时应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和超前探水工作,提前做好堵、排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同时加强对隧道涌水、地表水的水文监测;隧道涌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剩余部分经附近冲沟最终排入甘龙河,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运营期收费站、养护工区管理站房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绿化或场地清扫,不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避免夜间施工;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并完善相应环保手续;邻近保护目标的施工便道,通过限速、夜间禁鸣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影响;隧道工程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控制爆破量。运营期设置1处总长约260米(高3.5米)的声屏障,采用柔性路面并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确保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达标或不恶化要求。进一步优化声屏障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确保降噪效果。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利用,线路两侧预测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宜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隧道产生的废石应尽量加工破碎后做建材综合利用,剩余弃土石方设弃渣场消纳处置,弃渣场应设置挡渣墙及截排水设施,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弃渣场选址不得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加强用油管理,妥善收集漏油;沥青储罐、临时储油设施等应采取围堰等防渗漏措施,配置吸油毡等应急物资;施工机械定期进行检查保养防止漏油,废弃机械油料及废油及时回收处理。编制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龙洞湾大桥(AK44+327~AK44+615)设置警示标牌、安装防撞护栏;配置应急物资及工具,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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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渝北工厂置换及绿色智能升级建设项目

重庆市渝北区创新经济走廊(前沿科技城)唐家沱组团C、N标准分区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渝北工厂建设年代较久,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渝北工厂置换及绿色智能升级建设项目”,整体迁建至重庆市渝北区重庆空港工业园区唐家沱组团C、N标准分区N3-1/04地块,主要建设冲压车间、焊接车间、涂装车间、电池车间、总装车间、压铸车间,配套建设外观检测车间、路试场、充电区、综合楼、食堂、公用站房、供液间(储罐区)、停车场、循环冷却水系统、纯水制备系统、天然气调压站、空压站、制冷站、储漆间、供油站、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等公辅、储运、环保工程,实施后,年产能保持28万辆/年不变,其中CD701、CD570、C798纯电动车型产量分别10万辆/年、8万辆/年、10万辆/年。

项目总投资6290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32万元,占总投资0.848%。

(1)大气环境:项目冲压车间焊接粉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防爆打磨在密闭打磨室内进行,打磨粉尘通过打磨室排风系统收集后经湿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后通过22米高1号排气筒排放。焊接车间焊接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后通过16米高2号~5号排气筒排放。涂装车间电泳调漆废气和电泳废气密闭负压抽风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总VOCs等达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中主城区排放限值后通过28米高6号~7号排气筒排放。电泳烘干废气、液态阻尼材料烘干废气、中涂烘干废气、清漆烘干废气密闭负压抽风收集经RTO焚烧炉处理,非甲烷总烃、总VOCs、甲苯+二甲苯、苯系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中主城区排放限值、颗粒物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中主城区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28米高8号排气筒排放。中涂喷漆废气、中涂流平废气、色漆喷漆废气、色漆闪干废气、清漆喷漆废气、清漆流平废气、溶剂型调漆储漆挥发废气、喷枪及管道清洗废气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经“干式纸盒吸附+沸石转轮吸附/脱附+RTO焚烧”处理,水性调漆储漆废气密闭负压抽风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点补废气密闭负压抽风收集经“漆雾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喷底涂抗石击涂料废气、装饰注蜡废气密闭负压抽风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总VOCs、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系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中主城区排放限值,颗粒物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中主城区排放浓度限值后一并通过45米高9号排气筒排放。洗衣房、工装清洗间、格栅清洗间及滑撬清洗间废气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总VOCs等达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中主城区排放限值后通过28米高10号排气筒排放。涂装车间用于电泳烘干、LASD烘干、中涂烘干、色漆闪干、清漆烘干的加热箱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达重庆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限值要求后,通过28米高11号~28号排气筒排放。电泳打磨粉尘、中涂打磨粉尘密闭负压抽风收集经“接水盘+过滤器”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检验修复线打磨和抛光室直接无组织形式排放。电池车间等离子清洗灰尘、激光粉尘、焊接烟尘均经工位配套烟尘过滤器处理,颗粒物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主城区排放限值要求后一并通过20米高29号排气筒排放。总装车间点补废气密闭负压抽风收集经“漆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总VOCs、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系物等达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中主城区排放限值后通过16米高30号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站(含薄膜废水、脱脂废液、脱脂废水、电泳废水预处理系统)产臭单元加盖密闭,废气负压抽风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臭气浓度排放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非甲烷总烃、总VOCs达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中主城区排放限值后,通过25米高36号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密闭负压抽风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等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后通过22米高37号排气筒排放。锅炉房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直接通过8米高31号~35号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应满足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及其修改单其他区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非甲烷总烃达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后通过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主城区标准限值后通过28米高38号~39号排气筒排放。项目采用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9-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要求的涂料及稀释剂等原辅材料,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等要求控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涂装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要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涂装车间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冲压车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模具清洗废水、防爆打磨清洗废水。涂装车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脱脂过程产生的脱脂废液、脱脂废水及倒槽废水等、薄膜废水及倒槽等废水、纯水洗废水、电泳过程产生的水洗及倒槽等废水、管道及喷枪等设备清洗废水,总装车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淋雨废水,以及厂区地面清洁废水、公用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空压机含油冷凝水)。企业设置1座生产废水处理站和1座生活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处理站主要处理厂区生产废水、1号食堂餐饮废水和北侧区域(冲压车间、焊接车间、涂装车间、电池车间及1号食堂等)的生活污水。涂装车间生产废水按薄膜废水、脱脂废液、脱脂废水、电泳废水进行预处理,再与冲压车间废水、总装车间废水、公用系统排水、北侧生活污水等一并进入生产废水处理站混合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尾水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要求后进入纯水制备系统制纯水回用于生产,中水回用系统产生的浓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铜、锌及氟化物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再经厂区排口(DW001)排入石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朝阳河。生活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2号食堂餐饮废水和南侧区域(南侧综合管理楼、2号食堂及总装车间等)的生活污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再经厂区排口(DW002)排入石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朝阳河。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生产废水管网采取可视化设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涂装车间、生产废水处理站化学品原料间、生产废水处理站构筑物及事故池、废水输送管道、化学品原料储罐区及油储罐,以及冲压车间、焊接车间及总装车间的化学品原料间等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涉及危险废物储存的区域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设置3口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4)土壤:项目土壤污染途径主要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分区防渗、土壤跟踪监测等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声环境: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水泵、冷水机组、锅炉、空压机及路试场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处能满足2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HW08(废防锈油、废乳化油、废蜡、废矿物油、废油桶、)、HW09(废切削液)、HW12(预清洗废渣、废纸盒及漆渣)、HW13(废胶)、HW17(预脱脂清洗废渣及废过滤袋、电泳槽渣、废水处理站污泥)、HW49(废油漆桶、废电子元器件、含油废棉纱废抹布、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漆雾过滤材料、废砂纸、废沸石分子筛)等,比迁建前减少约1060吨/年;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冲压废边角料、废焊丝及焊渣、废包装材料、纯水系统废活性炭、废砂砾、废反渗透膜,比迁建前减少约909吨/年,定期交物资回收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企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水处理站化学品原料间设置收集沟和收集池;废水处理站设置90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收集沟和收集池与事故池连通;涂装车间调漆(储漆)间设置截流措施;供油站油罐采用双层油罐,并设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加注机设备配套油气探测报警装置;厂区设置6个初期雨水池(兼消防废水收集池),事故状态下可将消防废水泵至废水处理站事故池处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实施后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约14.717吨/年,比迁建前减少约5.004吨/年;氨氮约1.472吨/年,比迁建前减少约0.5吨/年。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总量二氧化硫约6.529吨/年,比迁建前增加1.753吨/年;氮氧化物约57.798吨/年,比迁建前减少约9.592吨/年;总VOCs140.974吨/年,比迁建前减少约41.815吨/年。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渝北工厂置换及绿色智能升级建设项目总量来源的情况说明》明确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4-500112-07-02-635476)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3

重庆云腾天惠新能源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工业园青杠拓展区重庆正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重庆云腾天惠新能源有限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选址于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青杠拓展区重庆正阳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进行建设,建设单位为重庆云腾天惠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建项目主要利用重庆正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油基钻屑(危废代码072-001-08),主要新建油基钻屑卸料广场、危废暂存库、危废输送间及相应的危废接收、输送、投加系统等,其它公辅工程主要依托重庆正阳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设施。重庆正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与重庆云腾天惠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拟建项目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的协议。拟建项目设计油基钻屑投加比例为熟料产量的5%,年协同处置油基钻屑共计3.75万吨。

拟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4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1%。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有水泥窑窑尾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危废输送间废气等。拟建项目窑尾烟气经“SNCR+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00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氟化氢、二噁英类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要求。目前窑尾烟气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应满足重庆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16)。根据《重庆市大气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要求,在拟建项目投产前窑尾烟气应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完成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改造,拟建项目投产后窑尾烟气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应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目前窑尾烟气已设置废气自动监测系统,监测因子包括废气量、烟气温度、氧含量、湿度、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正常情况下危废暂存库废气、危废输送间废气负压收集后送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置;水泥窑停窑检修时危废暂存库废气、危废输送间废气负压收集经新建的应急废气处理系统采取“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拟建项目危废暂存库、危废输送间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内,该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这类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约1.8立方米/天)、地面冲洗废水(约0.62立方米/天)、化验室废水(约0.002立方米/天)和生活污水(约1.215立方米/天)等。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及初期雨水等收集后分批次混入半固态油基钻屑一起进入水泥窑焚烧处置。新增生活污水依托重庆正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内现有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应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及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后回用于生产或厂区绿化用水。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拟建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卸料广场、危废暂存库、危废输送间、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收集池、收集沟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涉及危险废物暂存的区域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油基钻屑料仓及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主要为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分区防渗、设置事故池、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声环境:拟建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螺旋输送机、各类泵和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强为85~90分贝。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产生的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池污泥、废活性炭等收集后进入水泥窑焚烧处置;窑尾废气布袋除尘回收的窑灰返回送往生料入窑系统;窑尾废气布袋除尘产生的废布袋、含油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送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置。新建危废暂存库占地面积约647.6平方米,用于暂存来料桶装油基钻屑及拟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2023年7月1日后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7)环境风险: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拟处置的油基钻屑。拟建项目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危废暂存库及危废输送间内设置收集池和收集沟,并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卸料广场、危废暂存库及危废输送间四周设置废水截流沟;在危废输送间北侧新建1座540立方米事故水池和1座54立方米初期雨水池,用于收集拟建项目事故废水及周边区域初期雨水;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碳排放:拟建项目碳排放主要包括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购入电力,由于采用油基钻屑作为替代燃料可替代部分原煤、生料,拟建项目实施后可减少碳排放约4942吨二氧化碳/年。环评建议企业应通过设备选型、优化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合理安排生产等措施进一步减少碳排放。

(9)人群健康:拟建项目营运期间评价范围内汞、镉、铅和二噁英在经口摄入土壤暴露、皮肤接触土壤暴露、经呼吸摄入暴露途径下,致癌风险值均小于标准值 10-6,非致癌效应危害商均小于标准值 1.0,评价认为人体健康环境风险可接受。为避免拟建项目对周边人群的健康造成影响,环评建议企业定期开展人群健康风险防范工作及高风险人群体检,对厂区周边人群,尤其是幼儿和中小学生等高风险人群开展生物抽查,发现人体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应及时报告,并对确诊患者给予积极治疗。

(10)总量控制:拟建项目实施后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氯化氢20.625吨/年,氟化氢2.0625吨/年,汞及其化合物0.09吨/年,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1.6995吨/年,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0.7665吨/年,二噁英类毒性当量0.2063克/年,挥发性有机物0.0486吨/年。应依法取得相应指标。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500114-77-03-107271)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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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云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中节能(云阳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选址于重庆市云阳县人和街道千峰村5组,占地面积约63641.42平方米,建设性质为新建。拟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条4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并配置20兆瓦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以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在垃圾低位热值达到设计点7524千焦/千克时,年最大发电量14810万度、年最大售(上网)电量12440万度。拟建项目处理云阳县范围内收运的生活垃圾,以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规定的可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的且热值满足入炉要求、不需要进行预处理及新增暂存设施的废物(总掺烧量不超过10%)。拟建项目不含垃圾收运系统,生活垃圾由云阳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将垃圾用专用运输车密闭运输至拟建项目厂区,其它废物由产废单位或废物回收单位采用满足“三防”要求的运输车运至拟建项目厂区。

拟建项目总投资489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740万元,占总投资的15.8%。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有焚烧炉烟气、卸料大厅恶臭气体、垃圾贮坑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UASB池沼气、各贮仓粉尘(包括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等。拟建项目生活垃圾焚烧炉采取“3T+E”燃烧控制,炉膛内焚烧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焚烧炉渣热灼减率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即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拟建项目2条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焚烧炉烟气分别采用“SNCR+半干法旋转喷雾+干粉喷射系统(备用)+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工艺处理,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后经1座80米高2筒集束式烟囱排放,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垃圾贮坑、卸料大厅、污水处理站内各产臭构筑物采取密闭负压措施,收集的臭气引入焚烧炉内燃烧处理;非正常情况下收集的臭气送两级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污水处理站UASB系统产生的沼气送至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非正常情况下沼气经干法脱硫处理后送至应急火炬燃烧器燃烧处理。熟石灰、活性炭、飞灰采用密闭输送方式,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均设置有仓顶布袋除尘器。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除现状暂未实际搬迁的6户居民以外,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在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云阳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拟建项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住户搬迁的承诺函,由云阳县负责对该防护距离内未搬迁的住户实施搬离,确保在拟建项目投产前完成。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渗滤液(约200立方米/天)、运输车辆冲洗水(约27.6立方米/天)、车间地坪及道路冲洗水(约18立方米/天)、化验室废水(约2立方米/天)、少量空压站含油废水以及收集的初期雨水等一起经处理规模为280立方米/天的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ASB+MBR+NF+RO”工艺处理,应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要求后,与锅炉排污水(约19立方米/天)等一起回用作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浓液约58.7立方米/天回喷至焚烧炉或回用于石灰浆制备。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排水(约341立方米/天)部分回用于炉渣冷却、石灰制浆、烟气净化降温、飞灰稳定化、运输车辆、车间地坪及道路冲洗用水等,剩余部分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排水(约149.7立方米/天)和经“隔油池+生化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约14.5立方米/天)达到人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后,通过自建污水管网排入人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木古河。除盐水制备含盐浓水(约45立方米/天)回用作炉渣冷却工序补水。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拟建项目生产废水输送管道敷设采取“可视化”设计;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烟气处理设施车间、硫酸储存罐区、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飞灰养护间、危废储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4)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分区防渗、设置事故池、制定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声环境: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汽轮发电机组、空压机、冷却塔、泵、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在临近冷却塔的西厂界设置声屏障,采取以上措施后,环评预测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了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搬迁后,拟建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为危险废物,在厂区内设有飞灰仓及飞灰养护间,对飞灰采用水和螯合剂稳定化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进入云阳县第二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豁免管理清单,经处理后满足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填埋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炉渣外运综合利用;沼气脱硫产生的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厂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除盐水站废滤料和废树脂、活性炭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废布袋、废矿物油、空压站产生的废滤料等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2023年7月1日后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7)生态环境:拟建项目占用公益林面积约4.69公顷,均为人工林,植被主要为马尾松、火棘、盐肤木等,评价区域未发现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四十八槽市级森林公园位于拟建项目厂区外西北侧约430米,拟建项目实施对四十八槽市级森林公园的影响较小。拟建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生态保护措施包括:严格控制施工占用土地;划定最小施工作业区域;工程结束后尽快恢复植被;按规定办理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按要求采取补偿措施等。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建设对生态影响可接受。

(8)环境风险:拟建项目综合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主体关键装置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进行集中监视和控制,在DCS发生全局性或重大故障时,能进行紧急停炉、停机操作;对焚烧炉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焚烧运行工况指标中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进行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硫酸储罐、尿素溶液储罐等设置围堰;设置设置有毒气体或可燃气体报警器;设置3000立方米污水处理站调节池、1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和400立方米事故池;外排废水管网跨越冲沟处设置套管,设置切断阀门;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9)碳排放:根据《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碳排放评价(试行)》推荐的公式计算拟建项目碳排放总量约为22.46万吨二氧化碳/年。环评建议企业应通过设备选型、优化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合理安排生产等措施进一步减少碳排放。

(10)人群健康:拟建项目营运期间评价范围内汞、镉、铅、砷和二噁英在经口摄入土壤暴露、皮肤接触土壤暴露、经呼吸摄入暴露途径下,总致癌风险值均小于标准值10-6,非致癌效应危害商均小于标准值 1.0,评价认为人群健康环境风险可接受。

(11)总量控制: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 81.32吨/年、325.24吨/年、27.1吨/年。拟建项目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2.73吨/年、0.44吨/年。应依法取得相应指标。

重庆市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关于云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投[2021]312号)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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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置转运项目

重庆市大足区大足工业园区(龙水A区)明珠鹏城2#车间

重庆市建鑫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重庆友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选址位于重庆市大足工业园区(龙水A区),属新建性质。项目租用重庆明珠鹏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鹏城公司”)闲置厂房的部分区域(原为丁类库房,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新建1条含油/乳化液金属屑预处置生产线,设计年处置HW08类金属屑3万吨/年(900-200-08含油钢屑)、年处置HW09类金属屑1万吨/年(900-006-09含乳化液铝屑0.25万吨/年、含乳化液铁铝屑0.35万吨/年、含乳化液铸铁屑0.4万吨/年);配套建设原料堆放区、储罐区、成品堆放区、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办公用房等,其他公辅设施、地面防腐防渗、危废暂存间、事故池等均依托明珠鹏城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64万元,占总投资的32.8%。

据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渝环评估函〔2023〕80号),经技术评估会专家组评议,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项目处理规模合理性、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分析不足,报告书技术评估结果为“不通过”。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10-500111-04-05-460103)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