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过程信息 > 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30414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20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潼南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青岩村5社

重庆市锦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德与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于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青岩村5社(潼南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用地范围内西南侧空置用地),占地面积4193.38平方米。项目采用高温蒸汽灭菌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5吨/天,建成后主要服务范围为潼南区境内医疗机构,处置医疗废物类别包括感染性废物(废物代码841-001-01)和损伤性废物(废物代码841-002-01),不适用于处置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等医疗废物,高温灭菌处理后的医疗废物破碎后进潼南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项目主体工程主要为高温消毒灭菌车间,车间主要设置1套处理能力均为5吨/天的高温蒸汽灭菌处理系统和破碎系统,其中高温蒸汽灭菌处理系统主要包括上料装置、高温蒸汽灭菌设备、传送系统、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等,破碎系统主要包括提升翻转机、破碎机、螺旋输送机等。项目配套建设软水制备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锅炉房、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区、周转箱自动清洗消毒区、药品间、检测室、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废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工程。建设单位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潼南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文件精神“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以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全力以赴做好应对疫情防控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2〕231号)文件精神,项目已于2022年11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项目总投资2455.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占总投资的2.52%。

(1)大气环境:项目冷库贮存废气负压抽风收集,高温蒸汽灭菌废气、高温蒸汽灭菌设备出料废气、破碎废气收集后一并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应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其他区域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达《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应达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及其修改单要求后,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以高温消毒灭菌车间外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存在青岩村1#、青岩村2#两处废弃房屋(居民已搬迁、房屋未拆除),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转运车及周转箱消毒清洗废水、高温蒸汽冷凝水、医疗废物渗滤液、地面清洁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初期雨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产生量约6.89立方米/天,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62立方米/天。生活污水经生化池预处理应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再与生产废水一并排入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0立方米/天),经“调节+缺氧+好氧+消毒”处理应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标准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潼南工业园区北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生产废水管网应采取可视化设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高温消毒灭菌车间、周转箱及运输车清洗消毒区域、药品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水处理站、事故池等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涉及危险废物储存的区域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设置3口地下水监控井和2处土壤跟踪监测点,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4)声环境: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高温蒸汽处理设备、破碎机、空压机、水泵、风机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包括破损周转箱、废滤膜、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废含油棉纱手套、空压机含油废液、废水处理站污泥等,产生量合计约3吨/年,其中破损周转箱高温灭菌、破碎处理后,与高温灭菌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废渣(约1235吨/年)等一并送入潼南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在运输、处置过程中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其余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转移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生化池污泥,产生量合计约0.15吨/年,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交厂家回收,生化池污泥定期清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企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生活垃圾(约1.98吨/年)交环卫部门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医疗废物分类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采用专用密闭转运车装载运输,转运车应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 19217-2003),运输路线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药品间设置围堰;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324立方米的事故池和1个86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管设置雨污切换阀;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7)总量控制:项目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16吨/年、0.02吨/年,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约为0.048吨/年、0.074吨/年、0.18吨/年,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067吨/年。应依法取得相应指标。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111-500152-04-05-597463)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