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3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重庆市西南铝实业有限公司熔炼炉扩建项目 | 重庆市西彭工业园区 | 重庆市西南铝实业有限公司 | 重庆宁灵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在重庆市西彭工业园区西彭组团B标准分区重庆市西南铝实业有限公司(铸造二车间)现有厂区内实施,主要新增30吨碎屑复化炉、20吨合金炉、铸锭机、叠锭机各1台及处理能力为2吨/小时的铝回收装置1套,其中熔炼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拟建项目原料仅来源于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锻造厂和挤压厂车、削过程产生的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废铝屑。30吨碎屑复化炉以废铝屑为原料,通过熔炼(熔化、扒渣、精炼)、在线过滤、铸锭、成品堆码等工序生产得到复化铝锭。根据客户需要,30吨碎屑复化炉熔炼后约40%铝液进入20吨合金炉进行合金化处理,在铝液加入一定量的硅、铜等进行调质,通过熔炼(调质、扒渣)、在线过滤、铸锭、成品堆码等工序生产得到合金铝锭。拟建项目实施后新增年产复化(合金)铝锭1.5万吨。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热铝渣进入新建铝回收装置处理,回收工艺流程包括炒灰、冷却、球磨筛分。目前拟建项目新增建设的30吨碎屑复化炉、20吨合金炉已进行了设备安装,未投入生产。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出具了关于拟建项目涉嫌未批先建相关事宜的说明,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建项目不予行政处罚。 拟建项目总投资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8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熔炼废气和铝回收装置废气,拟建项目熔炼炉均为蓄热式熔炉,新建30吨碎屑复化炉、20吨合金炉熔炼废气和铝回收装置废气收集后与企业现有7吨熔炼炉熔炼废气一并经改造后的企业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依托企业现有50米高排气筒排放。企业现有废气处理措施为“旋风+脉冲袋式除尘”,拟建项目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废气处理措施改造为“旋风+脉冲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同时增大脉冲袋式除尘的过滤面积及增加风机风量,提高废气处理能力。拟建项目处理后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二噁英、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装置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在线监测。企业厂界氟化物、氯化氢、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要求,企业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内,该范围内无现有和规划的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不新增劳动定员,拟建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企业现有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桥头河。企业收集的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进入生化池处理。拟建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叉车用油的油料储存区、初期雨水池等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包括30吨碎屑复化炉、20吨合金炉、铸锭机、叠锭机、铝回收装置等,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废陶瓷过滤板、废耐火材料和废蓄热体等一般工业固废能回收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除尘系统除尘灰、铝灰渣、废气处理废布袋、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拟建项目新设置面积为12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6)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拟建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增加4.16吨/年、0.29吨/年,不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拟建项目总量倍量削减来源的说明。 (7)碳排放评价。根据拟建项目节能报告,拟建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776.26吨标煤。拟建项目碳排放主要来自燃料燃烧排放、工业过程排放、净调入电力排放,拟建项目实施后全厂每年碳排放总量约3459.07吨二氧化碳当量。拟建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为1.31吨二氧化碳/万元,低于参照的《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浙环函〔2021〕179号)中“有色”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参考值(1.69吨二氧化碳/万元)。拟建项目实施后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减少0.3吨二氧化碳/万元。环评建议在后续生产过程中从优化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艺过程等方面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8)环境风险及措施。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天然气、铝灰渣、柴油等,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拟建项目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设置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铝灰储存区设置钢托盘,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叉车用油的油料储存区设置托盘;厂区若发生火灾,禁止使用水进行灭火;厂区设置1座72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发改委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取得了重庆市九龙坡区发改委关于拟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拟建项目符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等要求。符合重庆市及九龙坡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
2 | 巴斯夫聚氨酯(重庆)有限公司MDI优化提升项目 | 重庆长寿经开区化北二路1号 | 巴斯夫聚氨酯(重庆)有限公司 | 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巴斯夫聚氨酯(重庆)有限公司位于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相关要求,拟投资11.74亿元人民币实施MDI优化提升项目。 拟建项目属于技术改造,建设内容:硝基苯装置、苯胺装置、MDA装置、CMDI装置主要在现有装置基础上,通过延长操作时间、脱瓶颈改造实现产能提升;MMDI精制装置则在现有装置基础,通过增建1套13万t/a MMDI精制装置2及配套公用工程,整体实现MDI联合装置产能由现有40万t/a提升至53万t/a,并配套建设B390产品罐区。另外拟建项目同步对现有去火炬焚烧的工艺废气进行优化调整。本次增建的MMDI装置2于厂区现有预留用地上建设,占地面积4378 m2,其他装置等均在现有装置区内进行改造,不新增占地。 | (1)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碱洗废水经装置汽提、热分解、氨蒸馏处理后,水洗废水经装置汽提处理后,和其他生产废水一并进入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单独经现有生活池处理,最后一并进入中法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长江。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应纳入污水管理,作为“以新带老”措施,经厂区清下水管网排入厂外雨水管的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改由废水总排口排放。 (2)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除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配套建设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外,废气均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将硝基苯装置含酚废水汽提废气、氨蒸馏废气和苯胺装置精馏不凝气、萃取废气由经苯胺火炬排放调整去硝基苯装置热分解系统焚烧炉焚烧处理后排放,MDA装置除直接排放的脱碳尾气(主要为二氧化碳和水蒸汽)外的工艺废气由经MDI火炬排放调整去气液焚烧炉(MDI焚烧炉)焚烧处理后排放。硝基苯装置硫酸浓缩不凝气、硝化分离废气、碱洗中和废气、水洗废气、精馏脱苯不凝气经装置废气预处理系统“碱洗+硝基苯洗+水洗”处理后,和硝基苯装置含酚废水汽提废气、热分解废气、氨蒸馏废气,以及苯胺装置放空氢气、蒸馏脱水废气、精馏不凝气、萃取废气一并进入硝基苯装置热分解系统焚烧炉焚烧处理。热分解系统焚烧炉废气经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处理后经40米高排气筒排放。MDA装置缩合反应废气、MDA蒸脱水不凝气和MDA精馏不凝气经装置尾气洗涤塔脱盐水洗涤处理后,和MDA装置盐水纯化单元萃取废气、甲苯蒸馏回收不凝气、盐水精馏不凝气一并进入气液焚烧炉焚烧处理。CDMI装置光气洗涤尾气、HCl吸收尾气及经尾气冷冻器处理后的CDMI精馏不凝气经装置工艺尾气碱洗塔处理后进入气液焚烧炉焚烧处理。现有MMDI精制装置精馏不凝气经CMDI装置尾气冷冻器处理后,新建MMDI装置精馏不凝气经新建MMDI精制装置尾气冷冻器处理后,再进入CDMI装置工艺尾气碱洗塔处理,最后进入气液焚烧炉焚烧处理。气液焚烧炉废气经“急冷+碱洗”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液焚烧炉废气经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处理后经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新建B390产品罐区装车平台、“自动灌装线和装车站技改项目”建设的自动灌装线和B305装车站,稳定剂投料含尘废气和灌装/装车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有B260原料罐区甲醛储罐呼吸废气经水洗后,与甲苯储罐和甲醇储罐呼吸气一并进入MDI火炬焚烧处理;苯储罐、硝基苯储罐、苯胺储罐、苯缓冲罐呼吸气管道收集后,合并去苯胺火炬焚烧处理;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水吸收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氯苯储罐呼吸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直接排放。现有废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声环境影响及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减振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控制噪声。 (4)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于现有MDI装置基础上进行脱瓶颈改造,不破坏各装置地表硬化情况,依托现有地下水防治措施。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硝基苯装置氨蒸馏废液、苯胺装置精馏残液、MDA装置盐水精制废液送巴斯夫已建废液焚烧炉处置,CMDI装置氯苯精馏侧采液送巴斯夫已建气液焚烧炉处置,其他危险废物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新建1个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以满足新增危险废物暂存需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 (6)环境风险及措施。拟建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新建MMDI精制装置设置围堤、地沟,装置区雨水经地沟收集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新建罐区设置围堰,围堰内设置液位仪与中控室直接相连;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地沟和收集池;按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本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编码:2210-500115-04-02-419464)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