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3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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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船用柴油机轴瓦及功能部套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 重庆市永川区凤凰湖产业园区区级园区B区 | 重庆跃进机械厂有限公司 |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选址于重庆市永川区凤凰湖产业园区区级园区B区,主要依托已建的201#、202#、203#生产厂房布置生产车间,建设201#特种加工厂房、202#滑动轴承生产厂房、203#综合厂房。201#特种加工厂房设置浇铸车间、焊接和超音速火焰喷涂车间、热处理车间、机械加工和探伤车间、机械加工车间等,202#滑动轴承生产厂房设置电镀车间、溅射车间、轴瓦喷涂车间、机械加工车间等,203#综合厂房设置泵类和部分滑块及推力块喷涂车间、装配和检验、试验区域等。电镀车间包括1条年表面处理面积1.2万平方米的铜瓦铜套电镀线、1条年表面处理面积2万平方米的铜瓦镀锡线、1条年表面处理面积2.2万平方米的铝瓦镀锡线、1条年表面处理面积0.8万平方米的异形件电镀线。项目实施后年产轴瓦/衬套、气阀/阀座、泵、凸轮、部套、滑块、推力块、连杆等共计540800件/台/套。公用设施(给排水、供电、制冷、纯水制备、空压站及水泵房)、环保设施(电镀废水处理站、非电镀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等主要依托企业单独立项的项目建设。 项目总投资35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0万元,占总投资的0.2%。。 | (1)大气环境:项目电镀车间在202#滑动轴承生产厂房内单独密闭设置,各电镀生产线分别采取围闭措施,废气采用“双侧槽边抽风+顶吸”收集。电镀车间铜瓦铜套线、铜瓦镀锡线、铝瓦镀锡线、异形件电镀线电镀废气收集后分别经三级碱液喷淋酸雾处理塔处理,分别通过4根23米高排气筒(1#-4#)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要求。溅射车间、轴瓦喷涂车间产生的酸洗废气经密闭罩抽风收集后分别经三级碱液喷淋酸雾处理塔处理,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5#、6#)排放,氯化氢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溅射车间气相清洗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7#)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焊接和超音速火焰喷涂车间焊接废气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8#)排放,颗粒物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超音速火焰喷涂采用航空煤油作为燃料,焊接和超音速火焰喷涂车间喷涂废气及航空煤油燃烧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9#)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浇铸车间生产设备设置于201#特种加工厂房内单独房间,中频熔炼炉、制粒槽设置密闭罩收集废气,离心浇铸机设备密闭收集废气,浇铸车间废气收集后经“湿式喷淋+干燥箱+高效滤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5米高排气筒(10#)排放,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锡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轴瓦喷涂车间喷涂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干式过滤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11#)排放,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溅射车间抛光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2#)排放,颗粒物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热处理车间废气收集后经“防火油雾过滤+旋回式分离+静电吸附”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13#)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机械加工和探伤车间探伤清洗、探伤渗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4#)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泵类和部分滑块、推力块喷涂车间喷涂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干式过滤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15#)排放,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非电镀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16#)排放,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要求。项目采取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要求控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等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厂界氨、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项目以电镀车间为起点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均位于企业厂界范围内。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包括电镀废水、非电镀生产废水和生产区生活污水,项目对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企业新建2个废水处理站处理拟建项目废水,包括一个电镀废水处理站和非电镀废水处理站。项目电镀车间产生的三元合金(含铅)废水、化学镍废水、电镀镍废水、酸碱废水、其他重金属废水等电镀废水产生量共计约76.24立方米/天,电镀车间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88立方米/天。企业设置1个设计处理能力为100立方米/天的电镀废水处理站处理拟建项目电镀车间废水,电镀废水处理站设置三元合金(含铅)废水处理系统、化学镍废水处理系统、电镀镍废水处理系统、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其他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三元合金(含铅)废水处理系统、化学镍废水处理系统、电镀镍废水处理系统、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其他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采取5套膜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膜处理系统包括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一级超滤、二级RO反渗透装置,其中化学镍废水处理系统进入膜处理系统处理前增加化学氧化法破络预处理,酸碱废水处理系统进入膜处理系统处理前增加“pH调节+混凝沉淀”预处理。各套膜处理系统出水(约占总废水量的50%)排入回用水池,回用至电镀生产线产生此类废水的工序,膜处理系统产生的浓水进一步进行处理。三元合金(含铅)废水处理系统膜处理浓水经“破络+混凝沉淀+蒸发冷凝”处理后进入生化系统处理,其它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膜处理浓水经“破络+混凝沉淀+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重金属保护(离子交换树脂)”处理后进入生化系统处理,电镀镍废水处理系统膜处理浓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与化学镍废水处理系统膜处理浓水一起经“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重金属保护(离子交换树脂)”处理后进入生化系统处理,酸碱废水处理系统膜处理浓水经管式膜系统处理后进入生化系统处理。生化系统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工艺处理,达到《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 02-2017)表1排放限值(锡达到参照的上海市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浓度限值(5毫克/升)),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永川污水处理厂(三期)进一步处理。项目产生的溅射生产废水、机械加工清洗废水、热处理清洗废水、探伤生产废水、轴瓦/衬套喷涂生产废水和非电镀车间生活污水等产生量共计约63.06立方米/天,进入企业设置的1个设计废水处理能力为100立方米/天的非电镀废水处理站处理。轴瓦/衬套喷涂产生的含镍、钒废水收集后经“两次化学沉淀+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预处理后,探伤生产废水经探伤水处理一体机预处理后,与其它废水一起经“格栅+隔油+一级MO氧化+絮凝沉淀+气浮+二级MO氧化+综合废水调节水箱+UASB反应设备+接触氧化设备+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石油类、氟化物、总锰、总锌、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和对-二甲苯等特征因子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总镍在预处理设施排放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钒在预处理设施排放口达到参照的上海市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浓度限值(1毫克/升),氨氮、总氮和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永川污水处理厂(三期)进一步处理。项目电镀废水处理站和非电镀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的废水一起进入市政管网排入永川污水处理厂(三期)进一步处理。电镀废水处理站废水排口、非电镀废水处理站废水排口、企业废水总排放口分别设置在线监测装置。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项目电镀车间各镀槽等架空40厘米设置;电镀废水处理站各类池体架空布置,采用废水收集罐收集废水;生产废水输送管网采取“可视化”设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电镀车间、轴瓦喷涂车间、浇铸车间、溅射车间、焊接和超音速火焰喷涂车间、化学品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塔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暂存间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4)土壤:项目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加强厂区绿化、生产废水输送管网采取“可视化”设计、分区防渗、设置物料泄漏收集系统、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等措施后,项目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5)声环境: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西侧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东侧厂界、东南侧厂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西南侧厂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干式加工废金属屑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卖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置;废槽渣、废槽液、废滤芯、废有机清洗剂、废显像剂、含铅废气处理污泥、浇铸炉渣、废弃石棉纸板、废切屑液、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电镀废水处理站污泥、非电镀废水处理站污泥、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和废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企业设置面积为26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时存放电镀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设置面积为48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时存放除电镀车间外的其它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企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能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环境风险:项目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相关区域按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电镀生产线、废气净化塔等设接水托盘;生产车间涉水区域、液体库、甲醇及气体站、危险化学品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设置围堰(或挡水线、地沟)和收集池;电镀废水处理站设置各类废水应急收集罐,电镀废水收集罐和应急罐设置于采取了重点防渗的地下室;废水处理站各类药剂贮罐设置围堰;设置1座容积为5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收集202#滑动轴承生产厂房汇水区域的初期雨水;非电镀废水处理站设置容积为1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铅的排放总量分别为1.305吨/年、0.131吨/年、0.00001吨/年;项目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为0.0518吨/年、1.2365吨/年。 | 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8-500118-37-03-031602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