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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20920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9月20日—2022年9月26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编: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F平台技术改造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工业园潍柴路2号

重汽(重庆)轻型汽车有限公司

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通过对现有冲压、焊装、涂装和总装等四个工艺环节进行适应性改造,增加F平台系列车型生产,公用、辅助、储运、环保工程主要依托现有设施。项目实施后,整车生产规模保持不变,现有MPV系列车型增产至1.5万辆/年,皮卡系列车型减产至0.5万辆/年,SUV系列车型减产至2万辆/年,增加F平台系列车型6万辆/年。

项目总投资30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占总投资的0.35%。

(1)大气环境:项目涂装车间电泳烘干废气经回收式热力焚烧炉(TNV)焚烧处理,焚烧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总VOCs排放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电泳排风废气直接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总VOCs排放可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中涂、面涂和清漆喷涂废气经文丘里漆雾捕集装置除漆雾后,与中涂、面涂擦净室废气,中涂、面涂和清漆流平室废气、洗衣房废气、漆泥间废气一并经“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蓄热式热力焚烧(RTO)”处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甲苯和二甲苯合计、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总VOCs排放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后,与过滤棉处理后的PVC喷胶室废气一并经1根60米高排气筒排放。中涂烘干废气和面漆/清漆烘干废气分别经回收式热力焚烧系统(TNV)处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甲苯和二甲苯合计、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总VOCs排放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后经各自25米高排气筒排放。电泳、中涂和面涂/清漆烘干间接加热式天然气燃烧机废气经各自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电泳打磨室、检查精修室、中涂打磨室、离线打磨室、交报室等涂装打磨废气经过滤棉处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调漆间废气、点补室废气和废溶剂暂存间废气分别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甲苯和二甲苯合计、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总VOCs排放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后经各自20米高排气筒排放。新增空腔注蜡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总VOCs排放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采用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9-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要求的涂料及稀释剂等原辅材料,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等要求控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涂装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要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总装车间轮毂试验和下线检测废气经产品自带尾气净化装置处理,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后分别经4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总装点补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甲苯和二甲苯合计、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总VOCs排放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后经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总装打胶室废气直接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要求。作为“以新带老”措施,汽油加注机增加二次油气回收措施,油品加注散排废气经吸气罩收集后直接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要求。2#焊装车间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滤筒式焊烟净化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要求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1#焊装车间新建柔性主焊生产线2个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接工位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非甲烷总烃处理达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后引至屋顶排放。作为“以新带老”措施,锅炉房3台2用1备的燃气热水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锅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满足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及其第1号修改单要求后直接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实施后,涂装车间仍维持500米环境防护距离,500米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现有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70立方米/小时,按照分质、分类收集处理原则,设有17立方米/小时脱脂废水预处理系统、18立方米/小时磷化废水预处理系统、10立方米/小时涂装废水预处理系统。涂装车间洪流废水、预脱脂废水、脱脂废水和总装车间淋雨试验废水进入脱脂废水预处理系统,涂装车间磷化废水进入磷化废水预处理系统,电泳废水、喷漆废水进入涂装废水预处理系统,分别经絮凝沉淀处理后进入涂装综合废水收集池后,再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和生活污水(食堂餐饮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地面清洁废水进入综合废水调节池,最后进入生化处理系统经“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絮凝沉淀+活性炭过滤”处理,磷化废液单独收集经絮凝沉淀、气浮处理后进入磷化废水预处理系统。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满足双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总锌、石油类、动植物油等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总镍在磷化废水预处理系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后,排入双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大溪河。项目实施后,综合废水产生量由1087立方米/天增加到1425立方米/天,其中脱脂废水产生量由240立方米/天增加到400立方米/天,磷化废水产生量由198立方米/天增加到324立方米/天,涂装废水产生量由153立方米/天增加到173立方米/天,新增地面清洁废水量32立方米/天,生活污水产生量不变,为496立方米/天。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能够满足拟建项目实施后新增废水处理需要。作为“以新带老”措施,新建2个120立方米高浓废水收集池,1个用于收集预脱脂废液、主脱脂废液和表调废液,另1个用于收集电泳废液和喷漆废水,分批进入相应废水预处理系统调质后进行后续处理。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制冷站废水作清下水经雨水管排放,排放量约10立方米/天。双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处理工艺,处理规模3万立方米/天,剩余处理能力满足拟建项目新增废水处理需要。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现有涂装车间、供油站、冲压车间油品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水处理站等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8597-2001)等标准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生产废水输送管道采取了可视化设计,同时设置有4口地下水监控井。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土壤:项目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分区防渗、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大的影响。

(5)声环境: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悬挂式点焊机、焊接机器人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6)固体废物:项目实施后,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溶剂、废漆桶、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磷化渣、废矿物油、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沸石转轮过滤材料、废过滤棉,电泳漆回收产生的废超滤膜,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和废活性炭,废遮蔽物、漆渣、废抹布和废劳保用品、电瓶叉车废铅蓄电池等,产生量合计约1634吨/年,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金属材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卖综合利用,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焊烟除尘灰和废渣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交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为263平方米,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为188平方米,能够满足拟建项目实施后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厂内暂存需要。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7)环境风险:涂装车间设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供油站汽油、柴油、变速箱油、防冻液、发动机油均为地下式储罐,油漆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设有环形地沟和收集井,全厂设有1个有效容积600立方米的消防废水事故池,废水处理站设有1个有效容积160立方米的废水处理应急池和1个有效容积60立方米磷化废水专用应急池,厂区雨水管总排口设有雨污切换阀。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镍排放总量分别为21.376、2.85、0.178、0.081吨/年,较实施前分别增加4.883、1.86、0.028、0.031吨/年;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为47.419、3.37、27.782、34.167、38.699吨/年,颗粒物较实施前增加8.821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较实施前分别减少47.496、59.398、5.462、28.946吨/年;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总量分别为8.268、9.575吨/年,较实施前分别增加0.876、1.224吨/年。江津区生态环境局以《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重汽(重庆)轻型汽车有限公司F平台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来源的批复》明确了拟建项目增加的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来源。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2-500116-07-02-255546)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2

低温甲醇洗年产10万吨液体CO2项目

重庆市万盛工业园区关坝组团万盛煤化现有厂区内

重庆万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吉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增设1套液体二氧化碳提纯装置,年产食品级二氧化碳10万吨;其它公用、辅助和环保工程依托厂区现有设施。项目实施后可新增年产10万吨液体CO2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3256.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1)地表水:本项目无废水产生。

(2)大气环境: 改扩建后低温甲醇洗尾气保持原有经脱盐水洗涤、精脱硫床脱硫处理措施不变,处理后废气同现有CO2提纯装置不凝气/放空气(一期)、新增CO2提纯装置不凝气/放空气(二期)一同通过1根73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改扩建完成后现有硫回收尾气产生主要污染物为CO,CO产生量减少,排污情况不变。保持原有治理措施不变,送现有锅炉燃烧后经锅炉的1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燃烧产物为二氧化碳;“以新带老”措施危废暂存间废气集中收集、处理后排放。

(3)声环境:通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

(4)地下水:按地下水环境导则采用分区防渗。

(5)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在符合要求的设施和区域内,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6)依托现有厂区:有效容积9000 m3的事故池(8000 m3+1000 m3)和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4800m3/d),及配套废水收集系统;1座高80m火炬处理厂区事故废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及物资;修订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新增:二氧化碳提纯装置区地面防渗,内设地沟、切换阀,与事故池连接;新增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各1套。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对本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编码:2111-500110-04-02-692891)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3

年产1.5万吨原药及中间体合成生产项目

重庆市万盛工业园区关坝镇煤电化园区化工路

重庆润尔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胺鲜酯原药生产装置、氯吡脲生产装置、苄氨基嘌呤生产装置、吲哚丁酸生产装置、矮壮素装置等生产装置,其产品规模分别为:①胺鲜酯原药产品2000t/a;②氯吡脲产品50t/a;③苄氨基嘌呤产品100t/a;④吲哚丁酸产品40t/a;⑤氯氟吡氧乙酸异辛酯产品2000t/a;⑥氯氟吡氧乙酸产品500t/a;⑦三氯吡氧乙酸产品1000t/a;⑧矮壮素水剂8400t/a及矮壮素原药800t/a。

总投资约3亿元。项目占地面积约67271.67 m2。

(1)地表水:项目拟建一套400 m3/d污水处理设施,其中高盐废水三效蒸发脱盐设施120 m3/d、高浓度废水“三级芬顿催化氧化’”预处理设施80 m3/d,以及后段“水解酸化+ABR+A/O”生化处理设施400 m3/d。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再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溱溪河。

(2)大气环境:项目含有三甲胺、二氯乙烷的废气采用“酸洗+二级白油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不含氯、氮、硫等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RTO焚烧装置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含有氯、氮、硫等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水洗+碱洗+二级白油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吲哚丁酸干燥废气采用设备自带的“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含有氯化氢、DMF、环丁砜、氨等废气,收集后采用“水洗+碱洗+二级白油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包装过程粉尘收集后采用“布袋”处理后达标排放;多功能车间二干燥废气采用“旋风+布袋”处理后达标排放;因含有少量甲醇、氨等污染物,后段增设“水洗+碱洗”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危废库房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分析化验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全厂严格落实废气无组织排放管理要求。

(3)声环境: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

(4)地下水:管路采用“可视化”设计,生产车间、事故池、罐区采取有效防渗措施保障风险防范能力。

(5)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在符合要求的设施和区域内,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6)环境风险: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置围堰,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1200 m3事故应急池,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对本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编码:2020-500110-26-03-151052)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