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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20614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6月14日—2022年6月20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编: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飞灰资源化利用研究中试项目

重庆市江津区西湖镇青泊村330号

重庆三峰百果园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拟在重庆市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飞灰水洗中试车间,实施“飞灰资源化利用研究中试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进行生产性验证,实施后年处理飞灰6600吨,飞灰处置后得到飞灰处理副产物氯化钠1700吨/年、氯化钾500吨/年,氯化钠、氯化钾满足《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等要求后可作为产品外售,拟建项目产物作为产品外售时不得用于食品、农业等行业。根据《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要求,以再生利用的飞灰中的特征污染物为评价对象,综合考虑其在再生利用过程中的迁移转化行为以及再生利用产物的用途,进行环境风险定性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来识别该产物的有害成分。并根据定性评价结果开展产物的环境风险定量评价。拟建项目飞灰水洗中试车间内主要设置低温热降解处理系统、飞灰水洗预处理系统、灰渣压滤及烘干系统、废水处理系统、蒸发结晶分盐系统、产品(氯化钠、氯化钾)干燥及包装系统。拟建项目新增变配电室、控制室、工具间、飞灰原灰输送和贮存系统、产品暂存区、中间灰仓、加药系统原料罐、盐酸罐区、飞灰产品仓、事故池、废气处理设施等公用、辅助、储运、环保工程。拟建项目所需蒸汽依托现有余热锅炉,废水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等均依托现有工程。

拟建项目总投资3019万元;中试期限为3年。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废气主要包括低温热降解处理系统废气、飞灰水洗处理系统利用后的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废水处理槽利用后的生活垃圾焚烧烟气、灰渣烘干系统废气、飞灰仓废气、氯化钠氯化钾干燥及包装废气。低温热降解处理系统废气经新建的“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氟化氢、铅、汞、镉、铊、砷、铬,锡、锑、铜、锰、镍、钴、二噁英类应达《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飞灰水洗处理系统利用后的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废水处理系统利用后的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引入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治理系统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20米高焚烧炉烟气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重金属、二噁英类和一氧化碳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氯化钠和氯化钾干燥和包装废气经各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灰渣烘干系统废气经新建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飞灰仓废气主要包括原灰仓、中间灰仓、成品灰仓废气,经各仓顶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仓顶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拟建项目以飞灰水洗中试车间及该车间外新建构筑物(MVR原水池、事故池、盐酸罐等)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及科研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立方米/天,收集后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应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标准限值要求后,回用于现有工程循环用冷却水系统。飞灰水洗处理系统排水、地面清洁废水全部回用于飞灰水洗处理系统。现有污水处理站最大处理能力为1200立方米/天,现状实际处理能力最大约1100立方米/天,剩余处理能力约100立方米/天,可满足拟建项目生活污水处理需求。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拟建项目飞灰水洗中试车间、盐酸罐区、事故池等按重点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飞灰水洗中试车间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4)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主要包括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通过废气治理、物料输送和废水管网可视化、分区防渗等措施后,拟建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大的影响。

(5)声环境:新增噪声源主要包括输送泵、引风机、真空泵、压缩机、干燥包装装置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新增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机油(约0.15吨/年)、废活性炭(约0.02吨/年),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蒸发结晶分盐系统母液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可满足拟建项目实施后危险废物暂存需求。危险废物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拟建项目新增废包装袋(约1.7吨/年)、生活垃圾进入现有焚烧系统焚烧处理。飞灰低温热降解处理后产生的灰渣(约5600吨/年)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相关要求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气治理系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相应产尘工序。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7)碳排放:拟建项目碳排放主要来自净调入电力和净调入热力,碳排放总量约6787吨二氧化碳/年。企业应通过工艺设计、设备选型、节能降耗、优化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减少碳排放。

(8)环境风险:拟建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Ⅱ级。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飞灰仓、原灰仓、产品仓设计、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车间四周设置边沟并与事故池连通;飞灰仓、原灰仓、产品仓配备消防灭火器材;设置罐区围堰;新建1座有效容积不小于280立方米的事故池,并与现有1500立方米事故池连通;企业应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9)总量:拟建项目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0.033吨/年。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4-500116-04-05-240685)。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2

6万吨/年铝灰铝渣无害化处置及利用项目

重庆永川高新区港桥产业园(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重庆中明硕清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重庆吉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重庆永川高新区港桥产业园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在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厂区现有空地新建一次铝灰提铝车间、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置车间,实施6万吨/年铝灰铝渣无害化处置及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拟建项目实施后年处置利用铝灰铝渣6万吨,其中一次铝灰3万吨、二次铝灰3万吨,处置后得到复化铝锭6336吨/年、铝用精炼剂7416吨/年、工业硫酸铵4958吨/年。复化铝锭产品质量执行《回收铝》(GB/T13586-2021)标准中的复化锭要求;铝用精炼剂产品质量执行《铝及铝合金用熔剂》(YS/T491-2020)标准;工业硫酸铵产品质量执行《工业硫酸铵》(HG/T5744-2020)标准要求。有毒有害成分汞、镉、铅、砷、铬等控制指标参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的限值要求。拟建项目在投产运行后,应根据《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相关要求,以再生利用的固体废物中的特征污染物为评价对象,综合考虑其在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中的迁移转化行为以及再生利用产物的用途,进行环境风险定性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来识别该产物中的有害成分,并根据定性评价结果开展产物的环境风险定量评价。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目前厂区建设有医疗废物蒸煮车间、焚烧车间等,配套建设有综合楼、办公楼、检验化验室、食堂、循环冷却水系统、供热系统、空压站、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站、事故池等公用、环保工程。拟建项目主体工程包括新建一次铝灰提铝车间、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置车间,一次铝灰提铝车间设置2条球磨筛分生产线、1条再生铸造铝锭熔铸线,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置车间设置1条原料二次铝灰预处理加工生产线、1条全部二次铝灰(包括一次铝灰提铝后形成的二次铝灰、预处理后的原料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置生产线、1条工业硫酸铵生产线、1条铝用精炼剂生产线、混合气分离系统和可燃气体混配系统等。拟建项目环保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废气处理系统、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等。废水处理系统依托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废水处理站。拟建项目储运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原料一次铝灰暂存库、原料二次铝灰暂存库、成品库、高铝料渣暂存库、二次铝灰中转罐、二次铝灰缓冲仓、储罐区,原料铝灰应急暂存库依托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空置车间。拟建项目新增空压站、冷冻机组、制氮机、循环水站等公用、辅助工程,供热系统、综合楼、办公楼、分析化验室和食宿等公用、辅助工程依托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拟建项目总投资约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63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的7.63%。劳动定员70人。球磨筛分装置、提铝车间熔铸工段均间歇运行,年生产时间4800小时,年工作300天;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理车间为连续生产,四班三运转连续24小时运行,年工作300天。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一次铝灰提铝车间投料、球磨、筛分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两级串联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20米高1号排气筒排放。一次铝灰提铝车间回转炉投料、熔化、扒渣、出料、铝灰冷却筛分等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耐高温覆膜式DMC除尘器处理后,与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的回转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20米高2号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理车间投料、球磨、筛分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串联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20米高3号排气筒排放。浆化配料罐废气、水解反应罐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引入混合气分离系统制氨水,氨水去中和装置制备硫酸铵产品,回收氨后的尾气(含有氢气和甲烷)送至可燃气体缓存装置,引入天然气混配再送至高铝料烘干机、盐分烘干机的热风炉作为燃料回收热值。高铝料渣烘干系统、盐分烘干系统配套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尾气通过20米高5号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其他区域限值。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理车间高铝料烘干、盐分蒸发浓缩结晶、硫酸铵蒸发浓缩结晶、铝制精炼剂烘干脱水产生的含氨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先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气水分离器”预处理,再与氨水罐呼吸废气、硫酸铵蒸发结晶废气等含氨废气一并引至含氨废气吸收装置制硫酸铵后,尾气再经气水分离器处理,通过20米高4号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拟建项目厂界氨、氯化氢、氟化物和硫酸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厂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废水主要包括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检验化验室废水、机修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产生量约28立方米/天,生活污水产生量约6立方米/天。机修废水和水环真空泵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经“预处理+水解酸化+A/O+MBR”处理,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应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港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大陆溪河。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回用于拟建项目水解反应工序。检验化验室废水依托中明公司厂区现有物化车间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回用于中明公司现有固化车间。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管网采取可视化设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一次铝灰暂存库、二次铝灰暂存库、原料铝灰应急暂存库、一次铝灰提铝车间、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置车间、储罐区等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涉及危险废物储存的区域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采取以上措施后,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4)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主要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分区防渗、储罐区设置围堰、依托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现有2座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事故池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声环境:拟建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球磨机、滚筒筛、回转炉、冷灰桶、高铝料烘干机、蒸发结晶器、斗式提升机、密闭带式输送机、风机、制氮系统、冷冻机组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铝灰废包装袋,提铝车间除尘灰,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及隔油池废油、化验室废物,一次铝灰投料、球磨、筛分工序除尘灰,一次铝灰中转罐收集的粉尘,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置车间投料、球磨、筛分工序除尘灰,二次铝灰中转罐、缓冲仓粉尘等,其中铝灰废包装袋,提铝车间除尘灰,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机油及隔油池废油、化验室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余回用到生产过程中。拟建项目无害化处理后得到的高铝料、高铝料烘干工序除尘灰需进行危废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7)碳排放:拟建项目碳排放主要来自燃料天然气燃烧、生产过程和净调入电力,综合能耗约4184吨标煤/年,碳排放总量约12106吨二氧化碳/年。

(8)环境风险:拟建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拟建项目安全预评价已通过专家评审。拟建项目厂区四周设置截水沟;罐区设置围堰;罐区、装置区按要求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水解系统和混合气分离系统设置氧含量在线监控装置;浆化配料罐、5座串联式反应罐设置安全泄压阀和排气管;依托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现有2座1000立方米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收集池)。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9)总量:拟建项目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515吨/年、0.082吨/年,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4.89吨/年。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8-500118-04-05-596018)。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3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项目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A7-02号-01地块

重庆固利联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A7-02-01地块,占地面积约64116平方米,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条铜镍污泥综合利用生产线、1条铝灰综合利用生产线和2条油基岩屑综合利用生产线及配套公用、辅助、储运、环保设施,年综合利用铜镍污泥8万吨、铝灰(包括铝灰渣和二次铝灰)10万吨、油基岩屑5万吨;二期年综合利用工业渣盐1万吨、废活性炭0.5万吨,废矿物油、油泥及乳化液合计3万吨。根据企业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名称的说明》,本次环评仅为一期建设内容,二期另行办理相关手续。铜镍污泥综合利用生产线采用富氧还原熔炼工艺,烘干后的含铜污泥和焙烧后的含镍污泥分别配以石英砂(或碎玻璃)、偏硅酸钠、炭精粉、生石灰粉等辅料成型制块,养护后通过富氧还原熔炼生产冰铜和冰镍。铜镍污泥综合利用生产线设置1台10吨/小时含铜污泥圆盘蒸汽烘干机、1台5吨/小时含镍污泥焙烧回转窑和1台3.6平方米富氧侧吹熔炼炉,年可产冰铜3950吨、冰镍887吨。铝灰综合利用生产线采用干法生产工艺,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分别经两级球磨筛分回收铝颗粒后,配以石灰石粉球磨均化后再进入回转窑煅烧生产炼钢用预熔型铝酸钙,回收的铝颗粒部分经熔铝炉熔化铸锭,部分与粉磨后的炼钢用预熔型铝酸钙混料压球后生产炼钢用铝质脱氧剂。铝灰综合利用生产线设置1台30吨/小时煅烧回转窑和1台2吨/小时熔铝炉,年可产炼钢用预熔型铝酸钙148730吨(其中4410吨用于生产炼钢用铝质脱氧剂)、铝锭3800吨、炼钢用铝质脱氧剂8555吨。油基岩屑综合利用生产线采用连续热脱附工艺,每条生产线设1套90吨/天热脱附装置,年可产炉用燃料油7094吨,其中3720吨作含镍污泥焙烧回转窑和二燃室燃料,其余作为产品外卖。冰铜产品质量参照执行《冰铜》(YS/T 921-2013),冰镍产品质量参照执行《镍锍精矿》(YB 744-86)。炼钢用预熔型铝酸钙产品质量参照执行《炼钢用预熔型铝酸钙》(YB/T 4265-2011),产品中汞、镉、铅、砷、铬等有毒有害成分含量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要求进行环境风险管控。铝锭产品质量参照执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炉用燃料油产品质量标准参照执行《炉用燃料油》(GB 25989-2010)。炼钢用铝质脱氧剂在满足重庆市危险废物定向利用相关要求下送位于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区B区的重庆金凯特殊钢制品有限公司电炉作炼钢用铝质脱氧剂。拟建项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HW49其他废物共6个大类中的23个小类。其中,铜镍污泥综合利用生产线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物类别HW17表面处理废物中来自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的废物代码为336-054-17、336-055-17、336-056-17、336-057-17、336-058-17、336-059-17、336-061-17、336-062-17、336-063-17、336-064-17、336-066-17,废物类别HW22含铜废物中来自玻璃制造的废物代码为304-001-22和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的废物代码为398-005-22、398-051-22,废物类别HW46含镍废物中来自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的废物代码为261-087-46、电池制造的废物代码为384-005-46和非特定行业的废物代码为900-037-46,废物类别HW49其他废物中来自环境治理的废物代码为772-006-49和非特定行业的废物代码为900-041-49、900-046-49的共4个大类20个小类的危险废物。铝灰综合利用生产线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物类别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中来自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的废物代码为321-024-48、321-026-48的危险废物。油基岩屑综合利用生产线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来自天然气开采的危废代码为072-001-08的危险废物。

拟建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50万元,占总投资的34.2%;劳动定员187人,其中管理人员25人;生产车间实行3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300天。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铜镍污泥综合利用生产线含铜污泥和含镍污泥富氧熔炼炉烟气和含镍污泥回转窑焙烧烟气,一并经“旋风除尘+二燃室+余热锅炉炉内SNCR脱硝+急冷塔碳酸氢钠溶液洗涤+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石灰湿式脱硫+电除雾”处理,二氧化硫、氟化物、一氧化碳、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排放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浓度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影响区标准后经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SNCR脱硝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的要求。含铜污泥圆盘蒸汽烘干机和含镍污泥焙烧回转窑出料及含铜污泥和含镍污泥配伍、制块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塑烧板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影响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富氧熔炼炉进料口、金属出料口、出渣口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具有有机挥发性的含铜污泥密闭储存间负压排气经“氢氧化钠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干污泥、生石灰、炭精粉、石英砂、石灰粉等料仓设置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铝灰综合利用生产线回转窑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煅烧烟气经“炉内SNCR脱硝+余热锅炉回收热量+重力沉降室除尘+生石灰脱酸塔+活性炭喷射+耐高温布袋除尘+钠钙双碱法脱硫”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要求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熔铝炉烟气及集气罩收集的铝颗粒投料粉尘和冷灰筒冷却废气经布袋除尘,颗粒物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他物料投料、混料、破碎、粉磨(雷蒙磨和球磨机)、筛分、压球等环节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或负压管道收集后分别经5套布袋除尘系统处理,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影响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铝灰、石灰石粉、均化料、铝酸钙粉等料仓均设置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油基岩屑综合利用车间2条油基岩屑热脱附不凝气分别经氢氧化钠碱液喷淋、除雾后进入各自热脱附装置燃烧系统焚烧处置,燃烧系统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再一并经“氢氧化钠碱液喷淋”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油基岩屑原料暂存库应密闭负压排气和燃料油储罐呼吸废气一并经“氢氧化钠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油基岩屑热脱附后的剩余干渣的打包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影响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备用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水处理站调节池、废油收集池、UASB反应器、缺氧池、好氧池等处理构筑物采取密闭措施,负压收集臭气经氢氧化钠碱液喷淋处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除进出口外,生产厂房、铝灰库房、油基岩屑库房、干渣库房、石灰石库房四周均进行封闭,铝灰库房、石灰石库房、油基岩屑库房设置电动卷帘门,油基岩屑库房进口设置空气幕墙,铝灰煅烧系统和铝颗粒熔化系统投加料区进行围闭,进口设置帘子。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出具书面证明,拟建项目周边环境防护距离内92户居民已完成拆迁补偿工作(实际已完成居民拆迁),目前环境防护范围内无现有和规划的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油基岩屑油水分离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废气处理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设2个废水处理站。1个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40立方米/天,采用“重捕絮凝沉淀+管式微滤膜过滤”处理工艺,用于处理石灰湿式脱硫废水和电除雾废水、含铜污泥密闭储存间废气氢氧化钠碱液喷淋废水、铜镍污泥综合利用车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和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处理后废水全部回用于富氧还原熔炼炉炉渣水淬,铝灰综合利用车间和油基岩屑综合利用车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直接用于水淬。其他需处理后外排的废水产生量约45立方米/天,进入另1个处理规模为60立方米/天的废水处理站,采用“活性炭吸附+UASB+A/O”工艺处理,其中油基岩屑油水分离废水及油基岩屑综合利用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先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与其他废水合并进入下一处理单元,pH、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等污染物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且铅、砷、铬(六价)、汞等重金属浓度不得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限值要求,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兰家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兰家沱污水处理厂已建一、二期工程处理规模均为0.5万立方米/天,采用循环式活性污泥法CASS处理工艺,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目前兰家沱污水处理厂按照《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查意见(渝环函〔2018〕50号)要求,正在实施三期提标改造工程。根据兰家沱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环评,三期工程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立方米/天,采用“改良型A2/O+氧化沟”处理工艺,排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投运后一、二期工程暂停运行,按一级A标准进行提标改造。兰家沱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预计于2023年6月建成投运,拟建项目预计于2023年8月建成投运,届时可满足拟建项目废水处理需要。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带来大的影响。

(3)地下水: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均采取地上“可视化”设计,并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原料库、干渣库、回收油储罐区、废水处理构筑物、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环评预测,拟建项目投运30年后大气沉降对区域土壤中铅、砷、镉、汞的最大累积量叠加背景值后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相关用地风险筛选值。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可视化、分区防渗、储罐区设置围堰、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5)声环境: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烘干机、风机、压滤机、筛分机、球磨机、筛分破碎设备、散热设备、各类泵等,噪声源源强为80~95分贝。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含铜镍污泥生产线塑烧板除尘灰、富氧还原熔炼炉烟气旋风除尘灰,铝灰综合利用车间熔铝炉烟气布袋除尘灰及物料投料、破碎、粉磨、筛分、压球等环节产生的含尘废气布袋除尘灰回用作生产原料,其中预熔型铝酸钙破碎、磨粉、投料等环节产生的含尘废气布袋除尘灰混入产品外售。含铜污泥和含镍污泥富氧还原熔炼炉烟气和含镍污泥回转窑焙烧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布袋除尘灰(569.57吨/年),富氧还原熔炼炉进料口、金属出料口、出渣口含尘废气除尘灰(12吨/年),铝灰回转窑煅烧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布袋除尘灰(896.39吨/年)和烟气脱硫石膏(1338吨/年),含铜镍污泥废包装袋(200吨/年)、铝灰废包装袋(5吨/年)、油基岩屑原料暂存库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3.43吨/年)、化验室废物(0.5吨/年)、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2吨/年)、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3吨/年)等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富氧还原熔炼炉水淬渣(32558吨/年)、富氧还原熔炼炉烟气脱硫石膏(1148吨/年)、油基岩屑热脱附后的干渣(41626.09吨/年)及干渣打包除尘灰(5.64吨/年)等固体废物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7)碳排放:拟建项目碳排放总量为71896.93吨二氧化碳/年,其中燃料燃烧排放量为18272.4吨二氧化碳/年,生产过程碳排放量为49996.89吨二氧化碳/年,净调入电力碳排放量为3627.64吨二氧化碳/年。拟建项目铜镍污泥综合利用生产线和油基岩屑综合利用生产线单位原料碳排放量、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单位工业总产值排放量均低于重庆同类项目,铝灰综合利用生产线除单位产品碳排放量略高于通过环评审批的重庆汉固铝灰渣及二次铝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重庆嘉钛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废铝灰铝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单位原料碳排放量略高于重庆汉固铝灰渣及二次铝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外,其余碳排放指标均低于重庆同类项目。

(8)环境风险:拟建项目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Ⅳ+级,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Ⅳ+级,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Ⅳ级,涉及的主要风险物质包括铝灰、含铜污泥、含镍污泥、油基岩屑、燃料油、柴油等。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含铜污泥、含镍污泥和油基岩屑原料库设置环形收集沟和渗沥液收集池;铝灰原料仓库采用木板垫层防潮,四周设置1米高围挡,铝灰原料仓和分选后铝灰原料仓设置除湿机,设置氢气、甲烷、氨等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禁止采用消防水进行灭火,配备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消防砂、灭火毯等消防和应急设施与物资;回收油储罐区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单个最大罐体容积的围堰和有效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的应急收集池,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烟气脱硝系统设置氨在线逃逸监测系统;生产车间、原料库、厂区进出口及厂区四周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燃料油储罐区设置1个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事故池,全厂设置1个1200立方米事故池;雨水管网设置雨污切换阀,确保事故废水进入事故池。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9)人群健康:根据《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HJ 1111-2020)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选取汞、铬、铅、砷、二噁英作为健康风险评价因子,考虑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3种暴露途径下的人群健康影响。拟建项目建成后废气排放的汞、铬、铅、砷及二噁英对成人和儿童的总致癌风险值均低于10-6,总危害商均小于1,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可以接受。

(10)总量:拟建项目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68、0.11吨/年。拟建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量:颗粒物22.72吨/年,二氧化硫33.49吨/年,氮氧化物68.56吨/年,一氧化碳97.92吨/年,非甲烷总烃4.1吨/年,氯化氢4.79吨/年,氟化物0.84吨/年,氨10.312吨/年,硫化氢0.015吨/年,汞及其化合物0.0003吨/年,镉及其化合物0.00008吨/年,铅及其化合物0.0702吨/年,铬及其化合物0.0638吨/年,砷及其化合物0.0056吨/年,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0.6586吨/年,二噁英0.107克/年;其中铜镍污泥综合利用生产线重金属排放量为:铅及其化合物0.0626吨/年,砷及其化合物0.0035吨/年,铬及其化合物0.0622吨/年。拟建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量:颗粒物2.698吨/年,二氧化硫0.006吨/年,氮氧化物0.06吨/年,非甲烷总烃3.14吨/年,氯化氢0.01吨/年,氟化物0.004吨/年,氨1.461吨/年,硫化氢0.032吨/年。《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统筹调配重庆固利联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等新建项目重金属总量指标的通知》明确了项目铜镍污泥综合利用生产线重金属总量指标来源。江津区生态环境局以《关于固利联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明确了拟建项目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总量指标来源。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2-500116-04-05-977420)。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