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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20613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6月13日—2022年6月1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编: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长安汽车C589系列乘用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579号长安汽车渝北工厂内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赛迪重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在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渝北工厂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改,主要对现有整车2线进行适应性改造,新增生产C589系列轿车车型18万辆/年。拟建项目主要在冲压车间补充C589车型冲压自制件生产所需要冲压模检具、盛具等工艺设备;焊装一车间保持不变,焊装二车间新增机舱边梁焊接分总成(左/右)焊接工序,并根据工艺要求新增机器人、零件检具及开口检具等;涂装一车间保持不变,涂装二车间主要新增专用工装、BYK色差仪、真空冷镶嵌机、重型冲击仪器等设备,改造车间现有输送系统等;总装一车间保持不变,总装二车间对现有生产线部分工艺设备软件等进行适应性改造,并相应增加部分设备及工装。拟建项目总装检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全部依托企业现有设施。拟建项目实施后,生产工艺流程保持不变,喷涂工艺仍然采用“三涂两烘”工艺。拟建项目实施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渝北工厂年产28万辆乘用车保持不变。整车1线各车间生产时间减少,年产乘用车量由12万辆减少至5万辆;整车2线现有乘用车量生产减少11万辆/年,整车2线各车间生产时间增加,新增生产C589系列车型18万辆/年,整车2线年产乘用车量由16万辆增加至23万辆。

项目总投资149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3.43万元,占总投资的1.36%。

(1)大气环境:项目技改后废气处理依托企业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技改后生产车型调整导致涂装面积减少,涂装废气等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减少。焊装一车间、焊装二车间产生的焊接废气采用集气罩或吸风口收集分别经除尘器处理后在各自车间内排放;涂装一车间、涂装二车间电泳工序采用水性漆,废气收集后分别经25米高排气筒直接排放;企业使用的PVC涂料溶剂含量小于6%,涂装一车间、涂装二车间喷PVC室废气分别经18米高排气筒直接排放;涂装一车间电泳烘干废气和面涂烘干废气收集后经RTO炉焚烧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涂装一车间中涂烘干废气收集后经TNV炉焚烧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涂装一车间产生的中涂喷漆废气、中涂流平废气、面漆喷漆废气、面漆流平废气、清漆喷漆废气、清漆流平废气、补漆废气、调漆废气、清洗溶剂废气、漆渣清掏废气等收集后经“沸石转轮吸附+TNV炉焚烧”处理后通过60米高排气筒排放;涂装二车间电泳烘干废气、中涂烘干废气以及面涂烘干废气收集后分别经TNV炉焚烧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涂装二车间产生的中涂喷漆废气、中涂流平废气、面漆喷漆废气、面漆流平废气、清漆喷漆废气、清漆流平废气、调漆废气、补漆废气、清洗溶剂废气、漆渣清掏废气等收集后经“沸石转轮吸附+TNV炉焚烧”处理后通过6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观检测厂房点补间废气收集后分别经漆雾过滤棉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总装检测厂房检测汽车尾气经自带尾气净化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以上废气排放可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项目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对涂装一车间污水处理站和涂装二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采取“臭氧氧化+次氯酸钠氧化+植物液喷淋”处理后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臭气浓度等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拟建项目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要求控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实施后废水排放量有所减少,废水处理依托企业现有设施。企业建有涂装一车间污水处理站、涂装二车间污水处理站和全厂污水处理站,涂装一车间污水处理站、涂装二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进入全厂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涂装一车间污水处理站和涂装二车间污水处理站均采取相同的废水处理工艺,含油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化学破乳+气浮”处理工艺,磷化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工艺,综合废水物化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工艺。涂装一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50立方米/小时,其中含油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能力12立方米/小时,磷化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能力10立方米/小时;涂装二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45立方米/小时,其中含油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能力15立方米/小时,磷化废水预处理能力10立方米/小时。全厂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能力140立方米/小时。企业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石油类、磷酸盐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含镍废水在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项目现有厂区相关区域已采取了防腐防渗措施,采用地埋式双层储油罐储存汽油,各类涂料输送管线架空设置,涂装车间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敷设,已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跟踪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土壤:项目土壤污染途径主要包括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相关区域防腐防渗、设置事故池及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5)声环境:项目主要利用原有设备进行适应性改造,已对现有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新增噪声设备主要包括焊接生产线机器人、真空冷镶嵌机、重型冲击仪器、变速器油加注设备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后,东侧、西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包装废料、金属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焊烟除尘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部分废漆桶交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清洗溶剂、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防锈油、废乳化油、含油废棉纱手套、废乳化液、漆渣、喷漆废遮蔽物、废密封胶、废膨胀胶、废填漏胶、废折边胶、磷化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企业已建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

(7)环境风险: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包括油漆、稀释剂、清洗剂、润滑油、汽油、磷化液补给剂、硫酸等,项目实施后不改变企业现有环境风险潜势。企业已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涂装一车间、涂装二车间油漆储存间、调漆间已设置相应截流措施;相关区域设有可燃气体探测器;涂装一车间污水处理站、涂装二车间污水处理站分别设置有应急事故池;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等。项目采取“以新带老”措施,总装车间集中供应站涂装车间二车间油漆暂存处、调漆间建设相应截流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VOCs有组织排放量相较技改前分别减少约5.428吨/年、36.866吨/年,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相较技改前分别减少约0.893吨/年、0.080吨/年。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1-500112-07-02-794090)。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