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5月13日—2022年5月19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编: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10万吨再生铝合金项目 | 重庆市綦江工业园区北渡铝产业园 | 重庆鹏翔铝业有限公司 | 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该新建项目选址于重庆綦江工业园区北渡铝产业园,以外购的经拆解、破碎、分选、处理后的废铝和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的电解铝液为主要原料,生产铝合金棒、锭、铝板带和铝合金型材等产品合计10万吨/年,废铝和电解铝液消耗量分别为6.82万吨/年和3.58万吨/年。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熔铸车间、铝型材加工车间、铝板带加工车间及配套公用、辅助、储运、环保设施。拟建项目总投资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242万元。熔铸车间设1条铝合金棒/锭生产线、1条铸扎卷生产线和1套铝灰渣处理系统。铝合金棒/锭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包括1台55吨双室熔炼炉、2台35吨双室熔炼炉、2台井式铸棒机和1台铝锭铸造机,年产铝合金棒6万吨、铝合金锭1万吨,其中3万吨铝合金棒用于生产铝合金型材。铸扎卷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包括4台25吨熔炼炉、4台20吨保温炉和4台连铸轧机,年产铝合金铸扎卷3万吨,全部用于生产铝板带。铝灰渣处理系统为一体化设备,工艺流程为“炒灰-冷灰-球磨筛分”,铝灰渣处理规模为5吨/小时。铝型材加工车间设置1条铝型材生产线,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包括均质炉、铝棒加热炉、铝型材时效炉、挤压机、中断锯床、成品锯床、模具渗氮处理线(包含井式渗氮炉、碱煮槽和清洗池)、全自动立式静电喷涂线(包含脱脂钝化、清洗、烘干、静电喷涂、固化)、木纹转印机等,年产铝合金型材3万吨,其中铝合金型材胚料0.4万吨、立式静电喷涂型材2.5万吨、木纹转印型材0.1万吨。铝板带加工车间设置1条铝板带生产线,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包括冷轧机、拉弯校直机组、横切机组、卷材退火炉、全自动辊涂生产线(包含脱脂钝化、清洗、烘干、辊涂、固化),年产铝板材3万吨,其中铝板带胚料2.8万吨、辊涂铝板带0.2万吨。 |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熔炼车间铝合金棒/锭生产线双室熔炼炉及其环境集烟,铸扎卷生产线熔炼炉、保温炉及其环境集烟,分别经“蓄热体换热(急冷降温)+重力沉降+活性炭喷射+脉冲式布袋除尘”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等污染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后经各自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铝灰渣处理系统炒灰机进料口、铝灰分离机出料口设置集气罩,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铝型材加工车间均质炉、铝棒加热炉、铝型材时效炉及全自动立式喷涂线烘干和固化以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直接经1根23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要求。静电喷涂废气经设备自带旋风除尘器和滤芯回收粉末涂料,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要求后经1根23米高排气筒排放。静电喷涂固化废气经“间接冷却水降温+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要求后经1根23米高排气筒排放。渗氮废气在设备排放口点燃后作无组织排放。木纹转印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少,约0.03吨/年,在车间内作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要求。铝板带加工车间铝板带辊涂采用水性漆,烘干和固化采用电加热,辊涂废气和固化废气经“间接冷却水降温+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要求后经1个23米高排气筒排放。冷轧机油雾集气罩收集经油雾净化系统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约0.033吨/年,在车间内作无组织排放。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非甲烷总烃满足重庆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DB 50/859-2018)后引至屋顶排放。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铝型材和铝板带脱脂钝化清洗废水、模具碱煮后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厂内排水采取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清污分流,模具碱煮清洗废水“中和”处理后与铝型材和铝板带脱脂钝化清洗废水(含初期雨水)一并经“絮凝沉淀+砂滤”处理,最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生化处理(食堂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预处理)。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氟化物满足一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石油类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间接排放要求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綦江河。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作清净下水经专用管道引至雨水排放口排放。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带来大的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2万立方米/天,分两期实施,一期设计处理规模2000立方米/天,二期设计处理规模1.8万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调节+沉砂+混凝沉淀+AO生化处理+絮凝澄清”,预计2022年底一期建成投入使用。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建成投运前,项目不得投产。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均采取“可视化”设计,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熔铸车间铝灰渣处理,铝型材加工车间模具渗氮线碱煮槽和清洗池、全自动立式静电喷涂线脱脂钝化槽和清洗槽、液氨钢瓶储存区,铝板带加工车间全自动立式喷涂线脱脂钝化槽、清洗槽等生产作业区域,生产废水预处理构筑物、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初期雨水和事故水收集系统,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噪声主要包括熔铸车间熔炼保温炉、熔炼炉、铸造机、铝灰渣处理系统,铝型材加工车间挤压机、锯切机,铝板带加工车间冷轧机、拉弯矫直机组、横切机组,以及空压机、循环水泵、废气处理的风机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熔炼、精炼、铝灰处理系统废气除尘灰及废布袋,铝灰渣处理后剩余二次铝灰,熔炼车间降尘,铝型材和铝板带脱脂钝化废槽渣,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紫外灯管,设备检修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含油棉纱和手套模具碱煮废液,废轧制油、废液压油、废涂料桶、生产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模具、废保温砖、木纹转印废纸外送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6)碳排放评价。拟建项目碳排放总量约为30033.7吨二氧化碳/年。 (7)环境风险及措施。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包括:液氨钢瓶设置围堰、泄漏报警装置和水喷淋装置;二次铝灰、除尘灰储存区采用木板垫层防潮,四周设置1米高围挡,禁止采用消防水进行灭火;厂区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13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和有效容积不小于300立方米的事故池,雨水管网设置雨污切换阀,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处于环境可接受水平。 |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中“九、有色金属—3、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1)废杂有色金属回收利用”类项目,已经在重庆市綦江区发改委备案。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渝发改工〔2018〕781号)、《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等准入规定。符合重庆市及綦江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重庆市冶金工业发展规划、重庆綦江工业园区北渡铝产业园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已取得《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鹏翔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铝合金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渝发改工业〔2022〕180号)。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