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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20429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9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编: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建金属表面处理项目

重庆市潼南区巨科电镀园

重庆鑫佰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重庆市潼南区巨科电镀园第37栋厂房3号车间,建设1条滚镀锌自动生产线及1条辅助自动钝化生产线,配套建设办公室、化验室、化学品仓库等辅助生产设施,总电镀规模为12万平方米/年。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6万元,占总投资的30.7%。

(1)大气环境:项目生产线采取围闭措施,废气采用“槽边侧吸抽风+顶部抽风”收集,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酸雾净化塔采用单独用电计量并设置自动加药装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前处理废水、含铬废水、锌铜废水、混排废水和生活污水等经收集池收集后分别进入巨科电镀园污水处理厂对应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含铬废水、锌铜废水、混排废水等含重金属废水经巨科电镀园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后,60%回用于电镀生产线前处理工序,剩余40%、前处理废水和生活污水等一起在2022年12月31日前经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后排入滑滩子河,2022年12月31日后总铬、六价铬等第一类污染物达《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 02-2017)表1排放限值、其他因子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后排入滑滩子河。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项目生产线镀槽等设置于厂房内2米高架空平台上,且分区设置接水盘;生产废水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车间地面全部按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的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土壤:项目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车间防腐防渗、设置物料泄漏收集系统、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声环境: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含渣废液、废滤芯及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材料、废拖把和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在危废临时暂存点暂存,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合格品、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制纯水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卖物质回收单位或交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企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7)环境风险:项目严格按相关设计规范对车间进行设计和建设;生产线分区设置接水盘;酸雾净化塔设置接水盘;液体化学品仓库设置围堰;危废暂存点设置托盘和围堰;生产线周围设置围堤;依托电镀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324吨/年、0.0418吨/年。重金属污染物总铬排放量为0.0002吨/年。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500152-33-03-141377)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2

新建镀锌

生产线项目

重庆市潼南区巨科电镀园

重庆昊泽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重庆市潼南区巨科电镀园第37栋厂房2号车间,建设1条挂镀锌镍自动生产线、1条滚镀锌镍自动生产线及1条辅助自动钝化生产线,配套建设办公室、化验室、化学品仓库等辅助生产设施,总电镀规模为17万平方米/年。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1万元,占总投资的25.5%。

(1)大气环境:项目对挂镀锌镍自动生产线和滚镀锌镍自动生产线采取围闭措施,废气采用“槽边侧吸抽风+顶部抽风”收集,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酸雾净化塔采用单独用电计量并设置自动加药装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含铬废水、含镍废水、锌铜废水、前处理废水、混排废水和生活污水等经收集池收集后分别进入巨科电镀园污水处理厂对应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含铬废水、含镍废水、锌铜废水、混排废水等含重金属废水经巨科电镀园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后,60%回用于电镀生产线前处理工序,剩余40%、前处理废水和生活污水等一起在2022年12月31日前经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后排入滑滩子河,2022年12月31日后总铬、六价铬等第一类污染物达《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 02-2017)表1排放限值、其他因子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后排入滑滩子河。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项目生产线镀槽等设置于厂房内2.5米高架空平台上,且分区设置接水盘;生产废水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车间地面全部按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的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土壤:项目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车间防腐防渗、设置物料泄漏收集系统、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声环境: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含渣废液、废滤芯及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材料、废拖把和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在危废临时暂存点暂存,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合格品、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制纯水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卖物质回收单位或交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企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7)环境风险:项目严格按相关设计规范对车间进行设计和建设;生产线分区设置接水盘;酸雾净化塔设置接水盘;液体化学品仓库设置围堰;危废暂存点设置托盘和围堰;生产线周围设置围堤;依托电镀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5394吨/年、0.0707吨/年,重金属污染物总铬排放量为0.0004吨/年。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2-500152-04-05-864464)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