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3月21日—2022年3月25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编: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X70A系列多功能乘用车技术改造项目 | 重庆铃耀汽车有限公司二工厂内 | 重庆铃耀汽车有限公司 | 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通过新建X70A系列多功能乘用车焊接线,并对现有喷涂和总装生产线进行适应性改造,减少部分车型产能,增加X70A系列多功能乘用车车型,全厂年生产规模维持现有15万辆不变,产品方案由原来的A301乘用车3万辆/年、YL1乘用车2万辆/年、B561乘用车10万辆/年变为A301乘用车2万辆/年、YL1乘用车1万辆/年、B561乘用车10万辆/年、X70A乘用车2万辆/年。 项目总投资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65万元,占总投资的4.65%。 | (1)大气环境:X70A系列多功能乘用车焊接线焊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A301、YL1、B561乘用车焊接线焊接废气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设置抽风换气设施,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电泳粗打磨废气和细打磨废气经接水盘吸收粉尘处理,颗粒物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电泳烘干废气、中上涂烘干废气经二室RTO燃烧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VOCs、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可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涂喷漆废气、面涂喷漆废气经文丘里漆雾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涂空腔蜡废气、涂装车间点补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总VOCs、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合计、苯系物可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清漆喷涂废气经文丘里漆雾捕集处理装置处理后,与中涂闪干废气、面漆闪干废气、涂料仓库废气、调漆废气、清漆流平废气一并经“沸石转轮+三室RTO燃烧”处理,涂胶烘干废气、电泳烘干进出口废气、中上涂烘干进出口废气直接经三室RTO燃烧处理,颗粒物、总VOCs、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非甲烷总烃达《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强冷废气、涂胶废气、涂胶烘干进出口废气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总VOCs、非甲烷总烃可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总装车间测试废气经汽车产品自带尾气净化装置处理,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返修打磨废气收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用于涂装的工业燃烧机废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空调天燃气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满足《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油烟和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磷化废水经“pH调节+加碱反应+PAM絮凝+沉淀+砂滤+pH调节”工艺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镍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脱脂废水收集后经“pH调节+加碱反应+PAM絮凝+气浮”工艺预处理,电泳废水收集后经“pH调节+加碱反应+PAM絮凝+沉淀+中和”工艺预处理,预处理后的脱脂废水、电泳废水与生活污水、淋雨试验用水、电泳打磨废水等一并排入二工厂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部分尾水经生活杂水回用系统过滤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和厕所用水,其余尾水与预处理后的磷化废水一并排入鱼洞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纯水站反冲洗废水和反渗透浓水经厂区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纯水站。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项目生产废水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现有涂装车间、涂料仓库、危废暂存间、综合废水处理站等按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对地下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4)土壤:项目厂区通过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分区防渗、设置事故池和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大的影响。 (5)声环境:项目新增的噪声源主要包括X70A系列多功能乘用车焊接设备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废漆桶、废包装桶、磷化渣、废活性炭、废转轮过滤材料、废遮蔽物、废漆渣、废电泳超滤膜、废石英砂、废劳保用品、擦布、废铅蓄电池、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执行。金属废料、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纯水站废滤膜、废工业水回用站超滤膜、焊接废渣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企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项目涂装车间、涂料仓库、危废暂存间、废水处理站等按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全厂设置有效容积600立方米的事故池;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企业应定期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3.38吨/年、氨氮2.744吨/年、总磷0.106吨/年,较技改前分别增加0.07、0.044、0.006吨/年;全厂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53.4吨/年、二氧化硫7.3吨/年、氮氧化物17.2吨/年、非甲烷总烃111.4吨/年、总挥发性有机物(总VOCs)120.9吨/年、苯系物6.5吨/年,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总VOCs)、苯系物分别较技改前增加0.43吨/年、1.53吨/年、1.796吨/年、0.008吨/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无变化。根据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函(渝(巴)总量函〔2022〕001号),项目新增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指标从重庆市三峡水务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工程减排项目削减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中等量替代解决,新增总挥发性有机物(总VOCs)总量指标从重庆玛格家具有限公司2019年废气VOCs治理工程减排项目削减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中等量替代解决。 |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1-500113-07-02-916871)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