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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20311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3月11日—2022年3月1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编: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

万州区、开州区

重庆高速铁建万开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上海同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属新建性质,承接G5012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重庆新田至高峰段。项目线路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线、支线、连接线,线路全长53.292公里,其中主线全长47.377公里,支线全长3.335公里,连接线全长2.580公里。主线起于万州区鹿山枢纽互通,途经万州区李河镇、高梁镇、开州区南门镇、岳溪镇、铁桥镇、南雅镇,终点止于开州区南雅枢纽;支线起于千家枢纽互通,终点止于高梁北枢纽互通;主线、支线采用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设计,路基宽度26.0米,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连接线包括南门互通连接线、铁桥互通连接线,采用双向二车道三级公路设计,路基宽度8.5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项目设计近、中、远期分别为2026年、2032年、2040年,沿线设隧道22971米/7座,桥梁总长10426.59米/21.5座,涵洞43道,天桥7座;设互通式立交6座,分离式立体交叉3座,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收费站3处,管理分中心1处(与收费站合建)。

    (1)加强沿线生态保护。采取桥梁、隧道和路基相结合的方式减少耕地、林地占用;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周边植被的扰动,施工临时设施尽量布设于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加强对隧道上方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保护,剥离表土在表土堆存场妥善堆存,施工结束后复绿复垦综合利用;弃渣场按照“先挡后弃、分层堆放”的原则处置废弃土石方并做好防护和排水工作,堆方结束后顶面复垦、边坡绿化,采用本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路基、桥梁、护坡、隧道洞口以及停车区、收费站等辅助设施采用视觉冲击较小的景观营造和绿化方案,确保与周边景观协调统一;严禁捕杀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爆破和高噪声机械作业尽量避开清晨黄昏等时段,以减少对鸟类等动物的惊扰;利用桥梁、涵洞、通道等保持线路两侧生态连通;跨河桥梁施工应避开4月至5月鱼类洄游产卵期,妥善处理施工期废水、固废。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弃渣场、施工场地、拌合站等临时工程,铁峰山隧道出口严格控制隧道口仰面开挖,路基段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分区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等水土保持措施,临时占地采取编织土袋拦挡或无纺布覆盖,施工结束后开展土地复耕和撒草绿化,降低项目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不良环境影响。涉及法定保护区段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等相关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道路表面硬化;邻近环境保护目标的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加强施工弃土的运输管理,建筑渣土、砂石和垃圾等易撒漏物料使用密闭式汽车装载;水泥、砂等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运输、转运等过程中采取防风遮盖措施,临时存放场地设挡雨棚及防尘网,石料场出口设置冲洗平台等;拌合站地面硬化,筒仓设置仓顶除尘器;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施工车辆满足尾气达标排放。运营期加强公路管理和路面养护,加强绿化,餐饮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3)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禁施工废渣、施工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活污水由施工生产生活区化粪池收集后农用;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隧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或洒水抑尘;施工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回用;拌合站碱性废水经中和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或洒水抑尘。岳溪河大桥跨越岳溪河处位于跳蹬河花林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下游范围外,岳溪河大桥设初期雨水路面径流收集处理系统,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弃置土石;隧道应采取“以堵为主,防排结合”的防排水施工方案减少地下水漏失,对可能发生较大涌水的施工段进行超前注浆堵水,加强对软弱围岩和断层破碎带的支护,严密监测隧道涌水量与位移量,定期对隧道上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建设单位应会商万州区、开州区相关政府部门编制应急供水预案,预留应急措施相关费用,发生隧道施工引起饮用水水源供水不足问题时,应采取移动车辆供水、隧道影响范围外打井供水等居民饮用水恢复工程措施,必要时铁峰山隧道施工影响范围内供水通过万州经开区引水解决、五福隧道施工影响范围内供水通过南门镇饮用水源引水或待跳蹬水库建成后引水解决,尽可能减缓隧道施工对地下水的不利影响。运营期收费站、养护工区污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服务区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采用二级接触氧化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回用于站区及公路周边绿化;运营期沿线交通服务设施采取地面硬化等防渗措施。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基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避免夜间施工;因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完善相应环保手续;隧道爆破控制爆破方式、爆破时间,禁止夜间爆破;施工车辆进出场减速慢行;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隔声。运营期设置22处总长约7270米(高3.0~4.0米)的声屏障,采用柔性路面并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确保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达标或不恶化要求。进一步优化声屏障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确保降噪效果。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隧道产生的废石应尽量加工破碎后服务本项目就地综合利用,剩余弃土石方设弃渣场消纳处置,弃渣场应设置挡渣墙及截排水设施,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弃渣场选址不得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收费站等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施工区域设置必要的污水截留和拦挡设施,储备砂子、毛毡等吸油应急物资,强化施工用油管理,编制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岳溪河大桥起止点设置明显警示标牌、安装加强型防撞护栏、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配套事故池;服务区划定专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区并设置应急物资储备箱,停放区外围设置截排水沟连接末端50立方米事故池,南门服务区、铁桥收费站分别设置环境应急救援物资暂存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万州区、开州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


项目采取了网上公示、现场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建议和反对意见。

2

重庆市潼南区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综合处置项目

重庆市潼南区别口镇

重庆德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选址位于潼南高新区首开区B区,在园区中的西南侧,总占地面积238827.75平方米拟建项目占地范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根据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拟建项目选址位置的情况说明(潼规资函〔2021〕286号),该地块已纳入潼南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方案,属潼南高新区首开区B区,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焚烧车间,新建1条设计处理规模100吨/天(3万吨/年)焚烧处置线,主要装置为回转窑型焚烧炉、二燃室及配套的余热锅炉、焚烧烟气处理系统、软水制备、空压机房及换热站等;(2)预处理车间,设置吊车、破碎机、剪切机、搅拌机、浆渣泵、压块机等,对焚烧类危险废物进行分拣、剪切、破碎、搅拌调质等预处理;(3)固化车间,稳定化/固化处理规模3万吨/年,包括固化区和养护区,固化区设料仓、储罐、输送机、破碎机、搅拌机、成型机等,用于危险废物的稳定化、固化处理,养护区用于固化体的养护;(4)2个物化车间,1#物化车间和2#物化车间分别设置4条相同的处置线,包括废乳化液处置线、含铬重金属废液处置线、不含铬重金属废液及酸碱废液处置线、无机氟化物废液处置线,2个物化车间总物化处理规模4万吨/年,其中废乳化液处理规模0.8万吨/年、重金属废液处理规模1.6万吨/年(含铬重金属废液0.4万吨/年、不含铬重金属废液1.2万吨/年)、酸碱废液处理规模1.2万吨/年(其中废酸液7000 吨/年、废碱液5000 吨/年)、无机氟化物废液处理规模0.4万吨/年;(5)有效库容92.1万立方米的危险废物柔性填埋场,包括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气体导排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及配套的5600立方米渗滤液调节池等;(6)有效库容17.0万立方米的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刚性填埋场由上至下分为雨棚、填埋单元、目视检测通道、基础,填埋单元格总数715个,单个填埋单元格体积为250立方米;(7)有效库容25.3万立方米的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II类场),包括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气体导排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及配套的2900立方米渗滤液调节池等;(8)建筑面积72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建筑面积分别为3000平方米的1#丙类仓库和2#丙类仓库,以及1#物化废液罐区、2#物化废液罐区等。拟建项目配套建设相应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拟建项目设计处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42类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及特性,分别采用焚烧、物化、稳定化/固化、安全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于多氯(溴)联苯类废物(HW10)、爆炸性废物(HW15)、含汞废物(HW29)、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等,拟建项目不予接收处理。拟建项目总投资159940.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35万元,占总投资的8.21%。

拟建项目占地范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拟建项目用地性质调整且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后选址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根据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拟建项目选址位置的情况说明(潼规资函〔2021〕286号),该地块已纳入潼南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方案,属潼南高新区首开区B区,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环评要求在用地性质调整且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前,拟建项目不得建设。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废气主要包括预处理车间废气、焚烧炉烟气、1#物化车间物化废气、2#物化车间物化废气、固化车间废气、1#物化罐区废气、2#物化罐区废气、甲类仓库废气、1#丙类仓库废气、2#丙类仓库废气、焚烧车间卸料大厅和料坑废气、废水蒸发处理不凝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急冷+活性炭吸附+干法脱酸+布袋除尘+湿法脱酸(两级)+烟气加热”工艺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经50米高排气筒(1#)排放,烟气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烟气含氧量等设置在线监测装置。1#物化车间物化废气和1#物化罐区废气收集后一并处理,2#物化车间物化废气和2#物化罐区废气收集后一并处理,分别采用“碱洗+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经2根15米高排气筒(2#、3#)排放,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等污染物应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固化车间废气收集后采用“袋除尘+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4#)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应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焚烧车间卸料大厅和料坑废气正常情况下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停炉或焚烧炉检修期间,焚烧车间卸料大厅和料坑废气与预处理车间废气、废水蒸发处理不凝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一起采用“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5#)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应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甲类仓库废气、1#丙类仓库废气、2#丙类仓库废气收集后分别采用“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3根15米高排气筒(6#、7#、8#)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应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拟建项目采取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物料尽量密闭转移,焚烧车间石灰料仓、活性炭料仓以及固化车间各粉料料仓均设置仓顶布袋除尘器。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等排放浓度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拟建项目实施后,以焚烧炉排气筒为中心、危废填埋场边界为起点,分别设置800米和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内有约69户农户,其中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内约23户,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外约46户,重庆潼南区人民政府承诺(潼高府函〔2022〕26号文)对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的农户实施搬迁安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医院、学校、住宅等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对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厂区废水处理系统包括高盐废水处理系统、低盐废水处理系统、初期雨水处理系统。焚烧烟气脱酸废水、含铬重金属废液处理废水、不含铬重金属废液处理废水、酸碱废液处理废水、物化清洗废水、危险废物柔性填埋场渗滤液、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渗滤液和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渗滤液等产生量约223.6立方米/天,进入处理能力为280立方米/天的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其中焚烧烟气脱酸废水、含铬重金属废液处理废水、不含铬重金属废液处理废水、酸碱废液处理废水、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渗滤液采取“还原+中和+絮凝沉淀+蒸发”工艺进行预处理,其中物化清洗废水、危险废物柔性填埋场渗滤液和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渗滤液采取“气浮+还原+中和+絮凝沉淀”进行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高盐废水进入均质池,然后采用“一级缺氧+一级好氧+MBR+纳滤+RO”工艺处理。经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部分废水满足回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急冷水、脱酸用水和固化用水等,不能回用的废水第一类污染物应达《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表2中“渗滤液调节池废水排放口”限值要求后通过高盐废水处理系统排放口排入厂区废水总排口,最终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潼南高新区首开区B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拟建项目废乳化液处理废水、无机氟化物废液处理废水、循环水站排水、化验室废水、设备和地坪清洗废水、洗车废水、洗涤废水等产生量约84.6立方米/天,进入拟建项目处理能力为130立方米/天的低盐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采用“气浮+还原反应+中和反应+絮凝沉淀+一级缺氧+一级好氧+MBR”工艺处理后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潼南高新区首开区B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后进入拟建项目低盐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21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后经初期雨水处理系统采用“气浮+综合反应(还原+中和)+絮凝沉淀+砂滤”工艺处理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潼南高新区首开区B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拟建项目经厂区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量共计约204.6立方米/天,处理达到《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表2间接排放标准(其中石油类及硫化物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通过专用管道排入潼南高新区首开区B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拟建项目高盐废水处理系统排放口、厂区废水总排口分别设置在线监测装置。潼南高新区首开区B区污水处理厂目前尚未进行建设,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立方米/天,服务范围为整个潼南高新区首开区B区,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通过专用污水管网外排滑滩子河,最终汇入琼江。根据重庆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诺(潼高新区管委会〔2022〕50号文),将尽快开展潼南高新区首开区B区污水处理厂投、融、建等工作,确保拟建项目正式投产,并能满足环评要求。环评要求潼南高新区首开区B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运行前拟建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3)地下水:拟建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将焚烧车间、预处理车间、物化车间、固化车间、暂存库、废水处理区、渗滤液调节池、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作防渗处理;危险废物填埋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分别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及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渗滤液监测井、渗漏检测层监测井、地下水导排系统监测井,定期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主要为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可视化、分区防渗、设置罐区围堰、设置事故池及事故水收集系统、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5)声环境: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回转窑、破碎机、除渣机、搅拌机、冷却塔、风机、各类泵等,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回转窑焚烧残渣固化填埋处置;焚烧系统收集的飞灰送刚性填埋场填埋处置。物化系统产生的废乳化液处理油渣、废乳化液处理污泥、不含铬重金属废液处理油渣、废酸碱液处理油渣送焚烧系统焚烧处置;含铬重金属废液处理滤渣、含铬重金属废液处理污泥、不含铬重金属废液处理滤渣、不含铬重金属废液处理污泥、废酸液处理滤渣、废碱液处理滤渣、废酸碱液处理污泥、无机氟化物废液处理滤渣、无机氟化物废液处理污泥经固化后填埋处置。固化车间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稳定化/固化系统处置。废包装物送焚烧系统焚烧处置。粉料仓仓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别返回料仓循环利用。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定期更换,送焚烧系统焚烧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浮渣焚烧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固化后填埋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废盐送刚性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拟建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Ⅳ级,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过程中的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线选址、污染控制、排放控制、运行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柔性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选址、设计、施工、填埋废物入场控制、运行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封场、环境监测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Ⅱ类场)选址、建设、运行、封场等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柔性填埋场设置防渗层渗漏在线监测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区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危险废物分区贮存,设置收集沟和收集池;废液贮罐区设置围堰;危险废物暂存区、处理区、废液贮罐区等按要求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厂区设置有效容积为1600 立方米的事故废水池及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人群健康:拟建项目运营期间评价范围内汞、镉、铅、砷和二噁英在经口摄入土壤暴露、皮肤接触土壤暴露、经呼吸摄入暴露途径下,总致癌风险值均小于标准值10-6,危害商(非致癌风险)均小于标准值 1,评价认为人群健康环境风险可接受。

(9)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废气:颗粒物10.75吨/年,二氧化硫30.834吨/年,氮氧化物96.356吨/年,汞及其化合物0.0193吨/年,镉及其化合物0.0193吨/年,铅及其化合物0.1927吨/年,砷及其化合物0.1927吨/年,铬及其化合物0.1927吨/年,非甲烷总烃15.294吨/年。废水:化学需氧量3.481吨/年,氨氮0.348吨/年,总磷0.035吨/年,总汞0.01千克/年,总砷0.7千克/年,总镉0.1千克/年,总铬1.3千克/年,六价铬0.7千克/年,总铅0.7千克/年。相关指标依法取得。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500152-77-03-107620);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拟建项目选址位置的情况说明(潼规资函〔2021〕286号),该地块已纳入潼南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方案,属潼南高新区首开区B区,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明确,拟建项目属于《重庆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2018-2022年)》中规划项目。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