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编: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重庆嘉钛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废铝灰铝渣资源化利用项目 |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津东路3号厂房幢1-1 | 重庆嘉钛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项目选址于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区B区,租用重庆金凯特殊钢制品有限公司西侧空余场地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约9000平方米。拟建项目主要建设1条5万吨/年铝灰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线及配套贮运工程、公辅工程。生产线包括分选系统、煅烧系统以及铝颗粒熔化系统,分选系统主要包括投料、一级球磨、筛分、二级球磨等生产工序,煅烧系统主要包括石灰石破碎、铝灰配料、球磨、压球、回转窑煅烧、冷却、打包等生产工序,铝颗粒熔化系统主要包括投料、熔化、扒渣、冷却、铸锭等生产工序。拟建项目利用电解铝企业、再生铝企业和铝加工企业产生的铝灰渣及二次铝灰作为原料,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分别分批经分选系统处理,得到的铝颗粒进入铝颗粒熔化系统制得铝锭,剩余部分进入煅烧系统,以天然气为燃料对投入回转窑的经预处理后的铝灰渣及二次铝灰、石灰石混合料进行焙烧,生产铝酸钙产品。拟建项目建成后,可加工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废物代码为321-024-48、321-026-48)5万吨/年,得到铝锭约0.32万吨/年、炼钢用铝酸钙约7.57万吨/年。拟建项目生产的铝酸钙满足产品质量标准后仅供具有钢铁冶炼精炼工序或环节的企业作为炼钢用精炼渣。 拟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20万元,占总投资的8.4%。 |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分选系统投料废气、筛分废气、球磨废气、铝灰仓和配料仓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煅烧系统石灰石破碎废气、石灰石粉仓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煅烧系统球磨均化废气、生料仓废气、压球废气、压球仓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一起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回转窑煅烧尾气经“炉内低氮燃烧+脱硝(SNCR)+重力沉降+多管冷却器+脱酸塔+活性炭喷射+耐高温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脱氟”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参照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2#)排放,窑尾废气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烟气含氧量等应设置在线监测装置。铝颗粒熔化系统投料废气、熔化废气、冷却废气收集后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参照的《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3#)排放,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设置在线监测装置。拟建项目采取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生产厂房除进出口外四周进行密闭,石灰石原料堆放区四周进行密闭,进出口设置电动卷帘门和塑料门帘,煅烧系统和铝颗粒熔化系统的投加料区三侧进行密闭且进出口设置帘子,车间内粉料采用密闭输送,对各料仓粉尘进行收集处理。拟建项目厂界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厂界氨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超出了园区边界,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这类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排放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分析室废水等,共计约4.82立方米/天。拟建项目分析室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拟建项目新建生化池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标准)后,排入珞璜工业园区B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柑子溪,最终进入长江。拟建项目生产车间外初期雨水收集经“物理沉淀+化学沉淀”处理后通过污水排放口进入园区污水管网。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环境:拟建项目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均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4)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主要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分区防渗、备用柴油暂存区设置托盘、尿素溶液配制罐设置围堰、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声环境: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筛分机、球磨机、高压制球机、搅拌机、空压机、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应严格核实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相关信息,按照入场控制指标要求对铝灰渣及二次铝灰进行指标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原料不予接收。对加工好的铝酸钙进行检验,不合格品转入煅烧配料系统重新配料进行煅烧。铝颗粒熔化系统产生的粉尘和冷铝灰、分选系统收集的粉尘、煅烧系统在进入回转窑煅烧前工序收集的粉尘、重力沉降收集粉尘等返回生产工序使用;煅烧系统回转窑煅烧尾气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的粉尘、碱液再生石膏、破损铝灰包装袋、废机油、化验室废物、沉淀池污泥等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7)环境风险: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天然气、柴油等,综合环境风险潜势为Ⅳ级。拟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已通过专家组评审,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严格执行入厂、入窑物料管控要求;厂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铝灰贮存、加工过程严格防水防潮,铝灰贮存区设置通风设施和湿度计,地面铺设木板进行防潮,四周设约1米高围挡(出入口设置斜坡)防水;回转窑配置自动控制系统;回转窑煅烧尾气、铝颗粒熔化系统废气设置在线监测装置;脱硝系统设置氨在线逃逸监测系统;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泄漏的生产场所设置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废气非正常排放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的应停止生产;备用柴油暂存区设置托盘,尿素溶液配制罐设置围堰;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及1座25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碳排放:拟建项目碳排放主要来自燃料天然气燃烧、生产过程和净调入电力,综合能耗约1857吨标煤/年,碳排放总量约23986吨二氧化碳/年。企业应加强碳排放控制管理,通过强化节能设计、重视工艺升级改进和探索碳捕集等措施进一步减少碳排放。 (9)总量控制:拟建项目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总量分别为0.07吨/年、0.01吨/年。拟建项目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为5.31吨/年、21.52吨/年、8.32吨/年。 |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1-500116-04-01-735956)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收到了群众对改扩建项目的反馈意见,市生态环境委托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了核实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