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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20225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2月25日—2022年3月3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编: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石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石柱海创飞灰处置技术改造项目

重庆市石柱县万朝镇万康村茶园组(现有厂区内)

石柱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选址于重庆市石柱县万朝镇万康村茶园组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主厂房烟气处理车间内建设飞灰螯合系统、螯合剂溶液配制系统,在现有主厂房外的飞灰库设置飞灰螯合物养护间。飞灰螯合系统主要由飞灰仓、飞灰计量装置、水泥仓、水泥计量装置、螯合剂溶液计量装置、混炼机组成,飞灰由现有飞灰仓通过密闭螺旋输送机输送至计量装置后进入混炼机。螯合剂稀释液配制系统主要由螯合剂储罐、螯合剂稀释液制备罐、螯合剂卸载泵、螯合剂溶液输送泵、螯合剂制备搅拌器等组成。飞灰螯合固化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拟建项目飞灰处理量为3285吨/年,飞灰螯合物产生量为4477.455吨/年。

拟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10%。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飞灰螯合系统设置于密闭的烟气处理车间,烟气处理车间新增通风设施,水泥卸料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水泥、飞灰进料和混炼机搅拌时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混炼机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边界和厂区边界颗粒物可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设备清洗废水静置后上层清液回用于设备清洗过程,不外排。拟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地下水环境:拟建项目飞灰螯合物养护间依托的飞灰库、飞灰螯合系统及螯合剂溶液配制系统所在的烟气处理车间需确保已按重点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如施工对地面防渗层造成破坏,应对防渗层进行修复;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4)土壤:拟建项目通过废气治理、分区防渗等措施后,拟建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大的影响。

(5)声环境: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混炼机、泵类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飞灰螯合物(含设备清洗废水静置后沉淀物)年产生量4477.455吨,采用吨袋盛装,暂存于飞灰螯合物养护间,定期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6.3条要求后,委托专业运输单位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输工具应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运输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检测不合格的飞灰螯合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拟建项目在飞灰螯合物养护间新增危废暂存区,废螯合剂桶(年产生量为0.02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转移按要求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拟建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拟建项目应严格按相关设计规范对飞灰螯合系统和螯合剂溶液配制系统进行设计和建设,加强螯合剂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螯合剂储存桶底部设置防渗托盘,螯合剂配液罐区设置围堰;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拟建项目实施后全厂新增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颗粒物新增0.005吨/年。

重庆市石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1-500240-07-02-709061)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