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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20209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2月9日—2022年2月15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编: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重庆峰圣石化有限公司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晏家组团E标准分区重庆峰圣石化有限公司厂区

重庆峰圣石化有限公司

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选址于重庆峰圣石化有限公司厂区预留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新建处理废矿物油的废矿物油车间和白土补充精制车间各1座,其中废矿物油车间内设预处理单元、精馏单元、NMP精制单元和油水分离单元设备,白土补充精制车间内设白土补充精制单元设备,废矿物油处理采用“过滤+闪蒸脱水+精馏+NMP精制+白土补充精制”工艺,处理HW08类危险废物规模10万吨/年,可产轻质基础油13545吨/年、中质基础油69869吨/年、齿轮油8433吨/年。

(2)新建油/水混合物处理装置1套,采用“隔油调节+破乳沉淀+蒸发”工艺,处理HW09类危险废物规模1万吨/年。

    拟建项目配套建设软水制备装置、循环冷却塔、导热油炉、空压机、综合库、辅料库、装置控制楼、维修间、罐区一废油罐组(产品罐组)、罐区二、检验罐区、精制车间中间罐区等公辅工程,以及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15吨/天危废焚烧炉、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依托“50万t/a车用醇醚燃油项目”的综合办公室、物流办公室、变电所、装卸区、五金材料库、事故池等,建成后处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HW08中398-001-08、900-199-08、900-214-08、900-200-08、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9-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小类和HW09中900-005-09、900-006-09、900-007-09小类危险废物,处理规模共11万吨/年。

    拟建项目处理废矿物油得到的轻质基础油、中质基础油和齿轮油应满足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并且满足有害物质环境风险可控、市场需求稳定等要求。轻质基础油、中质基础油外卖给其他润滑油生产公司加工生产各类成品润滑油,齿轮油外卖给水泥、冶金矿山机械行业等齿轮油利用企业,不得销售至炼油企业。

    拟建项目总投资约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7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6%。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处理工艺废气(含脱气干燥、轻油冷凝、负压精馏、提纯、脱味、精馏脱汽、溶剂回收、薄膜蒸发等过程产生的不凝气,白土精制废气和齿轮油调和废气)、油/水混合物处理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润滑油装车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综合库及危废暂存间废气、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检验室废气、导热油炉烟气、焚烧炉烟气等。废矿物油处理工艺废气分别收集后与污水处理站厌氧处理产生的废气一并进入管式加热炉燃烧处理,燃烧烟气经钠法脱硫装置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应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氨、硫化氢应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油/水混合物处理废气、罐区二储罐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好氧处理产生的废气、综合库及危废暂存间废气分别收集后,一并经“水喷淋+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酚类、非甲烷总烃应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润滑油装车废气、物流检验室废气分别收集后,一并经“冷凝+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应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臭气浓度应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烟气直接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检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应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烟气经“SNCR脱硝+急冷+干式吸收+布袋除尘+两级碱液喷淋”工艺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二噁英类、汞及其化合物和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应达《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氨应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非甲烷总烃应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废油罐组储罐、检验罐区储罐、精制车间中间罐区的呼吸废气产生量小,经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定时对泵、阀门、法兰、管道等环节进行泄漏检测,并对泄漏源进行标识及维修,尽可能减少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拟建项目以焚烧炉排气筒为中心设置8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内,无居民住户、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这类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软水外排水、锅炉外排水、蒸汽间接加热产生的冷凝水、循环水排污水作为清下水,经厂区清下水管网排入厂外雨水管网,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低浓含油废水、油水分离废水、油/水混合物预处理废水、污水处理站好氧过程废气处理废水、检验废水、车间清洁废水、生活污水。企业需加强监管,确保废矿物油处理车间排口总汞、总镍应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USAB厌氧+EGSB厌氧+A/O生化+ Fenton氧化”工艺处理,达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协议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重庆市《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COD执行60mg/L标准)后排入长江。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废矿物油车间及其车间外装置区、白土补充精制车间、油/水混合物处理装置区、罐区一、罐区二、检验罐区、综合库、辅料库、装卸区、污水处理站、废液焚烧炉区、事故水池等按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厂区内设置1个地下水监控井,依托园区内现有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土壤:拟建项目运营过程中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可视化、分区防渗等措施后,拟建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大的影响。

(5)声环境:拟建项目运营过程新增噪声源主要包括循环冷却水塔、冷冻机组、空压机、引风机、大功率泵、真空泵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油泥、高浓含油废液、废白土、焚烧炉渣及飞灰、废水处理污泥、实验室废液、废导热油、碱洗废盐、废活性炭、沾染危化品的废原料包装、废机油、机修废手套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除废白土、碱洗废盐、沾染危化品的废原料包装和焚烧炉渣及飞灰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外,其余危险废物均送厂区焚烧炉焚烧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未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和软水制备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树脂,未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外卖物资回收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废树脂交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厂区内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原料贮存、使用过程管理;生产区、罐区一废油罐组、罐区二、中间罐区、检验罐区、综合库等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罐区一废油罐组、罐区二、中间罐区和检验罐区均设置围堰,有效容积分别不小于2000、400、200和70立方米;依托“50万t/a车用醇醚燃油项目” 有效容积2700立方米的事故池及事故废水收集管网系统。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碳排放:拟建项目新增的碳排放主要来自燃料燃烧排放(包括导热油炉、管式加热炉和焚烧炉天然气燃烧排放)、过程排放(废气燃烧处置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和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排放,企业应在工艺设计、设备选型、节能降耗、优化管理等方面开展节能工作,进一步减少拟建项目碳排放。

(9)总量控制:拟建项目实施后全厂新增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汞、总镍排放量1.57吨/年、0.26吨/年、0.18千克/年、3.5千克/年;全厂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挥发性有机物分别新增4.2、12.43、31.64、14.89吨/年,无组织排放量总挥发性有机物新增5.7184吨/年。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2-500115-04-01-806124)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