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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20128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8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编: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改扩建项目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现有厂区

重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改扩建项目选址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现有厂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生产厂房一利用现有无机废酸废碱处理装置,同时新增成品泵及换热器循环泵等设备,处理废硫酸500吨/年、废碱500吨/年、废硝酸1500吨/年、含铁废盐酸8000吨/年(高铁废盐酸3000吨/年、低铁废盐酸5000吨/年)、海绵铜生产装置处理酸性蚀刻废液产生的氯化亚铁溶液5900吨/年、高锌废盐酸萃取处理装置产生的含氯化亚铁萃余液3218吨/年,可产水处理剂氯化铁3400吨/年、水处理剂聚氯化铁15918吨/年、工业无水硫酸钠531吨/年、工业硝酸钠224吨/年;(2)生产厂房一利用现有无机氰化物废液处理装置,更换现有电解设备,调整碱性镀铜废槽液和氰化镀金废槽液比例,处理碱性镀铜废槽液200吨/年、氰化镀金废槽液300吨/年,含金废物装置产生的电解贫液423吨/年,可产金0.006吨/年;(3)生产厂房一新建含金废物、含钯废物和感光废物处理装置各1套,分别处理含金滤芯、含金树脂、含金废液500吨/年,含钯活性炭、含钯废液105吨/年和显影液、定影液、感光胶片800吨/年,可产金锭0.185吨/年、海绵钯0.378吨/年、银锭4.3吨/年;(4)生产厂房四调整含铜废液处理装置工艺参数和酸、碱性蚀刻废液处理比例,处理酸、碱性蚀刻废液各3000吨/年,可产碱式氯化铜993吨/年、氯化铵910吨/年;(5)生产厂房四利用现有污泥处理装置,依托感光废物处理装置的三效蒸发系统,调整含镍污泥和电镀镍废槽液比例及含铜污泥组分,处理含镍污泥(包括电镀镍废槽液)1000吨/年、含铜污泥1500吨/年,同时协同处理废硫酸500吨/年,可产粗氢氧化镍188吨/年、工业无水硫酸钠451吨/年、再生氢氧化铜2158吨/年;(6)生产厂房四利用现有含铜废液处理装置的2台压滤机、2个压滤液工作罐、2个反应罐和3台泵,新建1套海绵铜生产装置,处理酸性蚀刻液6000吨/年,可产海绵铜750吨/年;(7)生产厂房四利用现有污泥处理装置的1个除杂反应罐、1个中和反应罐、1台除杂压滤机、1台中和压滤机、压滤液池和含铜废液处理装置的MVR 蒸发浓缩及配套设备,新建1套低含铜废液处理装置,处理低含铜废液4000吨/年,可产再生氢氧化铜320吨/年、工业无水硫酸钠305吨/年;(8)生产厂房四新建1套高锌废盐酸处理装置,依托含铜废液处理装置的MVR 蒸发浓缩及配套设备,处理高锌废盐酸3000吨/年,可产工业氯化锌299吨/年;(9)在厂区预留空地新建生产厂房五,新建油基岩屑处理装置1套,处理油基岩屑30000吨/年,可回收油3471.54吨/年。

改扩建项目实施后,含金废物处理装置新增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900-015-13)处理类别;感光材料废物处理装置处理新增HW16感光材料废物(266-009-16、231-001-16、231-002-16、398-001-16、873-001-16、806-001-16、900-019-16)处理类别;油基岩屑处理装置新增HW08中的072-001-08小类,污泥处理装置新增HW17中的336-054-17、336-062-17、336-063-17小类;含钯废物处理装置新增HW17中的336-059-17小类和HW49中的900-039-49、900-041-49小类;含金废物处理装置新增HW17中的336-057-17小类和HW49中的900-041-49小类;危险废物总处理量由验收处理规模56000吨/年增加到79905吨/年,处理类别由9个大类34个小类增加到11个大类(新增HW13、HW16)50个小类。改扩建项目处置利用危险废物制成的水处理剂氯化铁、水处理剂聚氯化铁、工业无水硫酸钠、工业硝酸钠、金、金锭、银锭、海绵钯、碱式氯化铜、氯化铵、粗氢氧化镍、再生氢氧化铜、海绵铜、工业氯化锌应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各类产品应声明生产来源和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风险,各类产品不得用于饮用水生产、食品加工、医药等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领域。油基岩屑热脱附后的回收油作为燃料油或钻井液循环利用,应满足相关产品质量标准、有害物质环境风险可控、市场需求稳定等要求。

改扩建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84.5万元,占总投资的6.41%;不新增劳动定员,全厂维持230人不变。装置运行时间:无机废酸废碱处理装置2804小时/年,含金废物处理装置800小时/年,含钯废物处理装置560小时/年,感光废物处理装置800小时/年,无机氰化物废液处理装置736小时/年,含铜废液处理装置3000小时/年,海绵铜生产装置1000小时/年,高锌废盐酸处理装置2400小时/年,污泥处理装置2240小时/年,低含铜废液处理装置1500小时/年,油基岩屑处理装置7200小时/年。

(1)大气环境:改扩建项目生产厂房一无机废酸废碱处理装置产生的反应废气与现有退锡废液处理装置退锡废液处理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一并经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氯气、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处理应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后经25米高排气筒(1#)排放。含金废物处理装置经集气罩收集的破碎废气、压滤废气和经密闭管道收集的解析废气,与含钯废物处理装置经集气罩收集的压滤废气和经密闭管道收集的解析废气,以及感光废物处理装置经密闭管道收集的氧化废气、电解废气,一并经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颗粒物、氯化氢、硫化氢、二氧化硫处理应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后经15米高排气筒(10#)排放。生产厂房四含铜废液处理装置经集气罩收集的反应槽废气和氨储罐呼吸废气经生产厂房四现有两级酸液喷淋塔吸收处理,氨处理应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后经15米高排气筒(5#)排放,含铜废液处理装置经密闭管道收集的碱式氯化铜气流干燥和产品包装废气经设备自带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处理应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后经15米高排气筒(6#)排放。含铜废液处理装置经密闭管道收集的酸性蚀刻液预处理废气、酸碱蚀刻液中和废气和集气罩收集的酸压滤废气、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气,经三级弱碱喷淋处理系统处理,氨、氯化氢处理应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后经25米高排气筒(11#)排放。含铜废液处理装置氯化铵溶液MVR蒸发不凝气经已建水喷淋塔处理后作无组织排放。高锌废盐酸处理装置经集气罩收集的配制废气和经密闭管道收集的萃取-反萃废气,与污泥处理装置经密闭管道收集的打浆废气和酸浸废气,以及低含铜废液处理装置经密闭管道收集的中和废气,一并经生产厂房四现有两级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氯化氢、硫酸雾处理应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后经15米高排气筒(7#)排放。生产厂房五油基岩屑停炉降温尾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 +两级水洗+碱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热解脱附燃烧室烟气经“水冷间接换热 +布袋除尘+两级水洗+碱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一并经15m高排气筒(13#)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油基岩屑原料暂存库储存废气与仓库二储存废气负压收集后一并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非甲烷总烃处理应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处理应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15米高排气筒(12#)排放。灰渣仓内油基岩屑灰渣打包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颗粒物处理应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15米高排气筒(14#)排放。改扩建项目对废水处理站进行改造,恶臭气体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处理应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15米高排气筒(15#)排放。作为“以新带老”措施,锅炉房燃气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燃烧烟气直接经现有15米高排气筒(8#、9#)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改扩建项目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控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6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内,无居民住户、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这类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改扩建项目循环水排污水、蒸汽间接加热产生的冷凝水、锅炉排污水及软水排污水作为清下水直接排入厂区雨水管网,废水主要来自废酸废碱处理蒸发冷凝水、无机氰化液处理滤液、含钯废物处理电解废水、感光废物处理蒸发冷凝废水、含铜废液处理蒸发冷凝水、高锌废盐酸处理蒸发冷凝水、污泥处理蒸发冷凝水、低含铜废液处理蒸发冷凝水、油基岩屑处理装置蒸发冷凝水、废气处理吸收废水。改扩建项目实施后,由于有机类废液处理装置、退锡废液处理装置危险废物处置量减少等原因,全厂外排废水量由45061立方米/年减少到38349立方米/年。感光废物处理蒸发冷凝水和污泥处理蒸发冷凝水均需在各自车间处理设施排口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排放标准后,与其它废水一起进入改造后的废水处理站采用“芬顿氧化+斜管沉降+厌氧+缺氧+接触氧化+沉淀+MBR生化处理”工艺处理,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氰化物、总镍、总铜、总磷、总氮、石油类、总锌在废水总排口应达双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协议标准,总银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硫化物应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双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苦水河。

(3)地下水环境:改扩建项目部分依托现有生产厂房一和生产厂房四进行建设,物料产品储存依托现有仓库一、仓库二、罐区一、罐区二,同时新建生产厂房五和油基岩屑原料暂存库。生产厂房一、仓库一、仓库二、罐区一均已按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了防腐防渗措施,对新建的厂房五、油基岩屑原料暂存库按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同时作为以新带老措施对生产厂房四、罐区二的破损地坪防腐层进行修补,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厂区内设有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定期对地下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改扩建项目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大的影响。

(4)土壤:改扩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可视化、分区防渗等措施后,改扩建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大的影响。

(5)声环境: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噪声源包括鼓风机、引风机、冷却塔、泵、振动筛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固体废物:改扩建项目无机废酸废碱处理装置、无机氰化物废液处理装置、含金废物处理装置、含钯废物处理装置、含铜废液处理装置、污泥处理装置、低含铜废液处理装置产生的压滤渣,污泥处理装置产生的酸浸渣,感光废物处理装置产生的电解渣、杂盐,油基岩屑处理装置单效蒸发产生蒸发浓缩液,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喷淋沉淀残渣、废水生化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环评提出对油基岩屑处理装置热脱附灰渣、灰渣仓布袋除尘灰和感光废物处理装置产生的清洁胶片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其中油基岩屑处理装置热脱附灰渣若鉴别结论为一般工业固废,可采用由周边建材企业用于水泥或透水砖生产等综合利用方式处置,清洁胶片鉴别若为一般固废可作再生塑料重新造粒,若鉴别结论为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鉴别结果出来前,需按危险废物管理。改扩建项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小。

(7)环境风险:改扩建项目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分别为Ⅳ、Ⅲ、Ⅳ级。生产厂房一设置有导流沟,生产厂房四、仓库一、仓库二设置有导流沟、收集池,并与事故池连通;全厂设置有有效容积1476立方米的事故池,雨水管网设置有雨污切换阀。改扩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泄漏的地方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在生产厂房一、生产厂房四中间罐区周围设置围堰,有效容积分别不小于10立方米和20立方米,围堰及围堰内地坪进行防腐、防渗处理;油基岩屑原料暂存库需设置导流沟和收集池,并与事故池连通;作为“以新带老”措施,将生产厂房一收集池与厂区事故池连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目前邮亭工业园区A区相关配套风险防范措施尚未建成,在园区风险防范设施建成前,项目不得投产运营。

(8)总量控制:改扩建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排放总量38349立方米/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氰化物分别为2.301、0.533、0.038、0.0005吨/年,总铜、总镍、总银、总锡、总锌分别为11、0.4、0.3、1、18千克/年,与实施前相比,废水排放总量减少了6712立方米/年,污染物排放总量除总氰化物、总铜不变外,化学需氧量、总磷、总镍、总锡分别减少0.403吨/年、0.007吨/年、4.6千克/年、5千克/年,氨氮、石油类、总银、总锌分别增加0.123吨/年、0.065吨/年、0.3千克/年、18千克/年。改扩建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气排放总量67986.4万立方米/年,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硫酸雾、氯化氢、氯、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为2.302、0.754、2.24、2.253、2.299、0.334、0.348、0.04、0.037吨/年,与实施前相比,废气排放总量增加了35538.4万立方米/年,污染物除颗粒物、氮氧化物、硫酸雾分别减少0.078、1.604、0.22吨/年,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氨、氯化氢、氯、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增加了0.144、1.133、0.929、0.278、0.04、0.037吨/年。改扩建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氯化氢、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总量分别为6.138、0.147、9.998、1.184、0.389、0.035吨/年,与实施前相比,除氮氧化物未增加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氯化氢、硫化氢分别增加了0.368、0.188、0.123、0.355、0.001吨/年。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0-500111-07-02-577415)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收到了群众对改扩建项目的反馈意见,市生态环境委托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了核实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