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8日—2022年1月4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编: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重庆渝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并利用3万吨有机溶剂项目 | 重庆市万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园 |
|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选址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园E8-02/02地块,占地面积3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8434平方米。新建1套回收利用总规模为5000吨/年的涂装废有机溶剂回收装置、2套回收利用总规模为5000吨/年的电子废有机溶剂回收装置、6套回收利用总规模为20000吨/年的制药废有机溶剂回收装置。项目服务范围为重庆市工业园区涂装、电子、制药废有机溶剂产生单位,回收利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02、HW06废物总规模30000吨/年,其中,回收利用废物代码为271-002-02、900-401-06、900-402-06、900-404-06废溶剂总量分别为640吨/年、2520吨/年、16550吨/年、10290吨/年。涂装废溶剂回收主要工序包括离心过滤、蒸馏、连续精馏、间歇精馏等,回收产品为含二甲苯、三甲苯、乙酸正丁酯等混合溶剂,含乙酸乙酯、丙酮、甲醇、乙醇等混合溶剂;电子废溶剂回收主要工序包括离心过滤、蒸馏、连续精馏或间歇精馏,回收产品包括丙二醇甲醚醋酸酯、N-甲基吡咯烷酮、异丙醇、丙酮;制药废溶剂回收主要工序包括离心过滤、萃取、蒸馏、连续精馏或间歇精馏等,回收产品包括正己烷、甲苯、异丙醇、丙酮、乙酸乙酯、乙酸异丙酯、甲醇、乙醇、乙腈、四氢呋喃、二氯甲烷、四氯乙烯。项目回收得到的产品应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原则上返回原废溶剂产生行业使用或降级用于化工行业作溶剂使用,其中,涂装废溶剂回收利用产品含二甲苯混合溶剂、含乙酸乙酯混合溶剂,在满足定向利用单位涂装溶剂质量企业标准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仅返回涂装废溶剂来料企业废涂装溶剂产生工序喷漆车间喷枪清洗使用。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6万元,占总投资的 12.9%。 |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溶剂回收车间废气,原料及产品仓库废气、危废暂存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食堂油烟等。主要污染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甲醇、丙酮、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TVOC、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油烟等。溶剂回收车间生产工艺不凝气经过管道收集及冷凝预处理后,与散装废气、罐区废气、氮封废气、水回收塔废气采用“碱液喷淋+次氯酸钠喷淋+活性炭吸附-蒸汽脱附+两级冷凝”工艺处理应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限值要求后经25米高1#排气筒排放;原料及产品仓库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 工艺处理应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2#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分别集中收集后采用“碱洗+活性炭吸附” 工艺处理应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后分别经15米高3#、4#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后燃烧废气应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重庆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排放限值要求后经8米高5#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应达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排放限值要求后由专用烟道引至15米高6#排气筒排放。原料及产品仓库、危废暂存场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且废气收集后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项目含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且采用管道输送,储罐采用固定顶罐,生产装置区加强通风,采取上述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后,厂界污染物浓度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厂区内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拟建项目项目设置溶剂回收车间外扩300米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增规划或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及其他对环境空气较敏感的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排放废水包括溶剂回收车间废水、活性炭蒸汽脱附一级冷凝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气碱洗塔废水、化验分析废水、地坪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站排水、脱盐水站排水、锅炉排水等。废有机溶剂回收过程产生的蒸发器废水,精馏塔釜底废水、萃取废水等溶剂回收车间废水经废水储罐缓冲收集进入水回收塔汽提预处理后的回收塔废水,与活性炭蒸汽脱附一级冷凝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气碱洗塔废水等高浓度废水产生量21.9立方米/天;化验分析废水、地坪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低浓度废水产生量10.67立方米/天。高浓度废水经高浓度废水预处理系统“多维电解”物化预处理后,与低浓度废水一并进入处理规模为4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综合调节后采用“水解酸化+厌氧反应+A/O”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总氰化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等特征污染物达一级标准,氨氮、总磷应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进九龙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达《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pH、SS处理应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龙宝河再汇入长江。循环冷却水站排水、脱盐水站排水、锅炉排水通过清净下水管网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环境:拟建项目拟采取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分区防渗,其中溶剂回收车间、甲类罐区、中间罐区、原料及产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场、事故池、污水处理站、装卸区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检修车间、循环冷却水站、脱盐水站、冷冻房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液态物料输送管网和生产废水管网可视化。设置3处地下水监控井。采取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土壤环境:拟建项目项目废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场、溶剂回收车间、事故池等采取相应防腐防渗措施,占地范围内采取绿化措施,加强生产设施日常巡查,开展土壤环境跟踪监测,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5)声环境: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冷却塔、搅拌机、震动机、风机、泵类等设备噪声,源强为80~95分贝。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后,环评预测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项目应严格按照入场控制指标要求对涂装、电子、医药废溶剂原料进行指标检测,并详细记录入场原料的检测台账,对台账和各化验单归档,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废溶剂原料不予接收。固体废物包括溶剂回收车间废离心渣、釜底蒸馏残渣、水回收塔废液、废包装桶、废棉纱手套、厂区废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塔废溶剂、设备清洗废溶剂等危险废物,脱盐水站废树脂等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产生量10.4吨/年,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脱盐水站废树脂产生量3.6吨/年,贮存于50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产生量3417.82吨/年,贮存于504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场,交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中,污水处理站污泥应开展危险特性鉴别,鉴别前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制度,原料及产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落实相关污染控制措施,按照危险废物种类及特性分类贮存,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废转移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采取上述措施后,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7)环境风险:拟建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储罐破裂引发泄漏、火灾爆炸事故以及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拟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厂区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泄漏的生产场所设置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原料和产品库房、装置区、甲类罐区、中间罐区、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场采取重点防渗处理;产品库房设收集沟及收集池,装置区设环形沟,装卸区设导流沟和收集池,危险废物暂存场设应急收集池;甲类罐区、中间罐区设有效容积不低于最大罐容积的围堰,围堰外设事故水切换阀;设置有效容积不低于1200立方米事故池及厂区雨污切换阀,厂区事故废水应连通九龙园区有效容积为3000立方米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排入长江;危险废物运输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并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集中区、城乡规划区、人口密集区等保护目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园区风险防范体系有效联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采取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拟建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97吨/年,二氧化硫0.87吨/年,氮氧化物2.42吨/年,非甲烷总烃13.08吨/年;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 0.860吨/年,氨氮0.064吨/年。总量指标应按照总量控制相关要求获取。 | 重庆市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局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500101-77-03-156-256)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