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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10907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9月7日—2021年9月13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编: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电子化学品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期综合利用、处置暨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重庆白涛化工园区依湾路19号

重庆嘉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在重庆白涛化工园区依湾路19号重庆嘉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地块内进行建设,为改扩建性质。项目主体工程由电子化学品复配和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两部分组成,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电子化学品复配主要建设内容为50%硫酸复配产能由现有36000吨/年调降至

19600吨/年;在现有1000吨/年复配电子化学品基础上,新增冷却循环水处理剂A、铁系蚀刻液、剥膜剂A、去膜渣剂B、铜面粗化液、镍钯槽清洗剂、剥挂架剂、清洗剂A、高锰酸钾溶液、复合盐等电子化学品复配产品,复配电子化学品最终产能14800吨/年,改建完成后,全厂化学品复配产品种类增加,但总产能由现有37000吨/年降低至34400吨/年。第一阶段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主要建设内容为:①依托现有装置处置印刷电路板边角料(900-045-49),回收金属铜,规模由现有1700吨/年扩大至3500吨/年。②现有含铜蚀刻液(398-004-22、398-051-22、398-005-22)一阶段处置量由现有53000吨/年(含低铜废液10000吨/年)降低至35000吨/年(含酸性蚀刻液30000吨/年、低铜废液5000吨/年),利用预处理车间现有含铜蚀刻废液预处理工段、氧化铜工段、五水硫酸铜工段生产设备,并调整现有氧化铜工段工艺参数,使产品由现有氧化铜调整为氢氧化铜,氢氧化铜再用于五水硫酸铜工段作原料,五水硫酸铜工段工艺新增蒸发和干燥工序;新增二水氯化铜工段,以再生氢氧化铜为原料,生产二水氯化铜产品,产量2000吨/年。③新建镍资源回收装置1套,退镍、退锡、退铜废液、废硝酸资源回收装置1套,处理危险废物量为HW17表面处理废物

(336-054-17、336-055-17、336-066-17)10500吨/年、HW34废酸(900-305-34、900-306-34、398-006-34、398-007-34)3000吨/年。④暂停现有含铜污泥处置装置。⑤新建一套工业盐回收装置,产量6346吨/年。第二阶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增废磷酸回收装置、废硫酸回收装置,回收废磷酸(398-007-34)、废硫酸(398-007-34)。②新增1套无害化处置装置,处置除资源化利用表面处理废物、废酸以外的其他废酸、废碱、表面处理废物,采用协同氧化、中和、离子交换等工艺处理后,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上述装置合计新增年处理规模为HW17表面处理废物(336-058-17、336-062-17、336-052-17、336-063-17、336-064-17)3000吨、HW34废酸(398-005-34、900-300-34、900-301-34、900-302-34、900-302-34、900-307-34、900-303-34、900-304-34、900-308-34)7000吨、HW35废碱(261-059-35、900-350-35、900-351-35、900-352-35、900-353-35、900-354-35、900-354-35、900-355-35、900-355-35、900-356-35、900-399-35)2000吨。③新增废包装桶清洗回收装置,清洗废包装容器(900-041-49、900-249-08)规模4135吨/年。④新建海绵铜生产工段,以低铜废液、含铜污泥为原料,生产海绵铜,产量1142吨/年。改造后含铜蚀刻液处置量最终调整为40000吨/年(酸性蚀刻液30000吨/年、低铜废液10000吨/年)。⑤恢复含铜污泥处置,处置规模维持7200吨/年不变。

运营期一阶段不新增劳动定员,全年工作300天,各套装置每天生产16~24小时。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0万元,占总投资的13.3%。

大气环境:拟建项目运营期一阶段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预处理车间、铜泥及粉料车间、物化车间、精制车间产生的酸性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不凝气(非甲烷总烃)、含尘废气(颗粒物)、罐区呼吸废气(氯化氢、氮氧化物),酸性废气、不凝气、呼吸废气采用碱喷淋吸收处理后,含尘废气采取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由7根15米或20米高排气筒排放。二阶段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铜泥及粉料车间、物化车间、洗桶车间产生的酸性废气(硫酸雾)、含氨废气(氨)、含尘废气(颗粒物)、清洗废气(非甲烷总烃、丙酮、甲醇)、不凝气(氨、非甲烷总烃)以及废水处理站废气(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各类废气采用碱吸收或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5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铜泥及粉料车间一阶段和二阶段产生的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物化车间一阶段和二阶段产生的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以新带老”的主要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通过改造或引进低氮氧化物排放装备,确保已建成的2吨/小时燃气锅炉和尚未建设的4吨/小时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毫克/立方米。通过对不凝气、罐区呼吸废气和其他生产、废水处理环节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厂内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氨、硫酸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颗粒物、甲醇、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拟建项目以车间、罐区边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项目一阶段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学校、医院、住宅等保护目标;二阶段环境防护距离内现有约9户居民,拟建项目应在二阶段投产前完成搬迁。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这类环境保护目标。(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一阶段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废气处理设施排水、镍资源回收装置蒸发干燥冷凝水、五水硫酸铜工段蒸发干燥冷凝水、二水氯化铜工段蒸发干燥冷凝水、氢氧化铜工段洗涤水、分析化验废水、设备及地坪清洗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产生量约117.35立方米/天,依托现有废水处理站预处理,与现有工程分析化验废水、清洗废水等其他废水(约35.52立方米/天)经化学沉淀+折点氯化+离子交换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BOD5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一阶段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约7.53立方米/天,采用化粪池预处理。上述废水合计约152.88立方米/天,预处理后一并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应达《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其余污染因子应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后溪河。“以新带老”的废水治理措施为装卸区设置环形地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二阶段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废磷酸回收装置蒸发干燥冷凝水、无害化处置装排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废磷酸回收装置蒸发干燥冷凝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产生量合计约32.231立方米/天,与现有工程、项目一阶段的分析化验废水、清洗废水等其他废水(约66.171立方米/天)经改造后的废水处理站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化学沉淀+絮凝沉淀+离子交换工艺预处理。无害化处置装置排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产生量合计约66.128立方米/天,生活污水新增约13.5立方米/天(化粪池预处理),前述废水与一阶段废气处理设施排水、镍资源回收装置蒸发干燥冷凝水、设备及地坪清洗水、生活污水等废水(约54.297立方米/天)合并经改造后的废水处理站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化学沉淀+A2/O+絮凝沉淀+化学氧化预处理。上述废水合计约232.327立方米/天,处理应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BOD5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一并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应达《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其余污染因子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后溪河。项目实施后软水系统浓水、锅炉蒸汽冷凝水依托现有清下水/雨水排口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3)地下水:拟建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或分散式饮用水源。拟采取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分区防渗,其中装置区、装卸区、储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仓库、污水处理站、库房、事故水池为重点防渗区,循环水冷却塔底水池、锅炉区、总变电站等为一般防渗区,各分区防渗性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或《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或《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设置3处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厂区内设2处,厂区外依托园区现有1处监测井);加强废水管道接头的固化和密封。“以新带老”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一阶段投产前按重点防渗区要求对现有废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内部防渗结构进行补强。采取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4)土壤:拟建项目对土壤环境的主要污染影响途径为地面漫流、垂直入渗。运营期废气、废水妥善收集处理,生产装置区、储罐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事故漫流废水采取截断和切换措施后,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5)声环境:拟建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风机、泵、凉水塔、高压清洗设备等设备噪声,源强为85~90dB(A)。环评预测,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油坊村居民点一阶段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二阶段完成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后,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运营期噪声对声环境影响较小。拟采取的主要噪声防治措施:高噪声设备设置于封闭操作间内;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厂区周边设置绿化带。(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运营期一阶段酸性蚀刻液预处理工段压滤滤渣、镍资源回收装置预处理过滤滤渣和离心滤渣,退镍、退锡、退铜废液及废硝酸资源回收装置蒸发残渣,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废水处理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共计约3036.88吨/年,属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电路板回收装置废树脂(含除尘器收集颗粒物)产生量约3707.28吨/年,属危险废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管理要求填埋或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设1座4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各类危险废物储存时间均小于12个月(储存转运周期约3~75天)。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材料、软水制备废活性炭及反渗透膜产生量约19吨/年,属一般工业固废,交专业机构回收处置。一阶段不新增生活垃圾,现有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二阶段海绵铜工段压滤滤渣、废磷酸回收装置压滤滤渣、废硫酸回收装置过滤滤渣、包装桶残留废液、碱洗槽过滤废渣、刷板清洗水过滤渣、塑料桶破碎循环水槽废渣、无害化处置装置压滤污泥、无害化处置装置树脂反洗液、挤出滤网、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废水处理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气处理废活性炭产生量约7839.782吨/年,属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再生钢材产生量约1210.036吨/年、破损塑料桶再生塑料粒子产生量约1294.515吨/年,属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如后期经论证将其送下游生产企业用于代替生产原料满足重庆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相关条件,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按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相关要求执行;清洗后的塑料桶产生量约915吨/年,返回原用途或作为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二阶段将一阶段甲类库房功能调整为危险废物仓库,同时新建900平方米危险废物仓库,前述两个危险废物仓库合计划出1100平方米用于全厂二次危险废物储存,各类危险废物储存时间均小于12个月(储存转运周期约2~167天)。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材料、吨桶骨架废铁、软水制备废活性炭及反渗透膜产生量约676.5吨/年,属一般工业固废,交专业机构回收处置;二阶段新增生活垃圾约15吨/年,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拟建项目处置利用危险废物制成的五水硫酸铜、二水氯化铜、再生氢氧化铜、碳酸镍、40%硝酸、硫酸铝溶液、磷酸一铵、工业盐、海绵铜产品应满足国家、地方或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各类产品应声明生产来源和可能潜在的有害物质风险,各类产品不得直接用于饮用水生产、食品加工、医药等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领域。(7)环境风险: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生产区域设围堤并采取相应防腐防渗措施,车间设置收集池并与事故池连通;库房收集池有效容积不小于库房内最大包装桶有效容积;依托1号甲类罐区围堰有效容积为293立方米,2号丙类罐区围堰有效容积为324立方米,3号液体罐区围堰有效容积为254立方米;新建4号罐区围堰有效容积不小于单个储罐容积;罐区设有毒气体自动检测报警仪;在现有850立方米事故池基础上,新建1座有效容积300立方米的事故池并配套全厂雨污切换阀,事故池总有效容积1150立方米;设置危险源标识、危险化学品标识、禁火标识、物料走向等;配备沙子、防毒面具等用于堵漏、防护、消防的应急物资;“以新带老”在厂界四周设置围挡;建立与园区的应急联络和分级响应机制,确保事故状态下与园区污水处理厂、后溪河拦挡设施等园区级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联动;更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采取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500102-77-03-076628)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2

涪江干流梯级渠化双江航电枢纽工程

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

重庆双江航运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涪江干流梯级渠化双江航电枢纽工程(以下简称“项目”)坝址位于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境内,处于涪江下游河段,原三块石拦河坝下游500米;库区涉及重庆市潼南区和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项目开发任务为以航运为主,兼顾发电、河道生态修复等综合利用要求,工程等别为Ⅱ等大(2)型,水库死水位248.0米,正常蓄水位249.0米,正常蓄水位相应库容0.49亿立方米,总库容1.61亿立方米,回水长度19.68公里,回水至上游三星航电枢纽梯级坝下;电站装机容量48兆瓦,航道等级为Ⅴ级。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航道工程、复建及库区防护工程、移民安置工程等。项目施工期55个月,设置1处料场,不设置弃渣场,坝址左、右岸分别布置施工区。运营期劳动定员80人。

项目总投资261123.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33.36万元,占总投资的3.0%。

(1)水环境:水温情势方面,施工期间,涪江河道不断流,下游河道水文情势变化不大,水量影响很小;水库初期蓄水阶段,蓄水时间最长约需10天,可通过将部分闸门开启或控制闸门开启幅度(10°、20°、30°等)下泄生态流量,保证枢纽下游涪江江段满足生态需水要求;运行期,对库区水文情势的影响,坝址断面水位高程由原来的236.93m提高到249m(正常蓄水位),坝前水位抬升12.07m,河面水域面积变大,坝前水深增加,库区水体流速从库尾到坝前逐渐减小,水体流态趋缓,回水长度约21.62km(三星尾水断面);对坝址下游河段水文情势的影响,水库建成运行后,双江航电枢纽坝址下游河道径流量的变化,将会造成坝下水位相应有所改变。丰、平、枯典型年中,由于日调节作用,坝下游河道日内流量及水位过程有一定的变幅,应做好生态流量泄放的监控,保证下游生态流量需求。水温方面,水库水温结构为混合型。水库为日调节性能,调节库容小,河流来水径流量大,水库水体温度仍基本保持天然径流状况,其泄水不会对下游江段水温产生影响。水质方面,施工期枢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主要水污染源有砂石加工系统、混凝土系统产生的冲洗废水、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机械修配工厂产生的含油废水。施工期要求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基坑排水等处理达标后排放,并尽可能的回用,但寇家坝砂石加工系统废水和混凝土系统废水必须全部回用禁止排放。施工废污水出现事故排放情形时,影响范围沿涪江岸边顺流方向约30km左右,主要造成SS浓度升高。寇家坝砂石系统、混凝土系统布置在双江镇白云水厂(即白云村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镇级)陆域范围内,其下游300m左右的涪江右岸边为水厂取水口(管道取水),从系统废水事故排放的影响预测来看,会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域水质造成不利影响,也会对下游300m左右的水厂取水口处水质有一定影响。运行期:经预测,双江航电枢纽蓄水水质影响较小,库区水体不会出现富营养化;水库水质指标满足地表水III类水质要求;工程运行不会对下游江段水体水质带来明显的不利影响;工程运行期水库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进入河道。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施工期,为保护枢纽工程区涪江江段的地表水环境,对于寇家坝工区产生的砂石系统废水、混凝土系统废水,采取处理后回用本系统,禁止排放所在涪江水域;左右岸施工区产生的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等,通过采取废污水处理工程措施处理达标后尽可能进行循环利用,雨季无法消纳的废污水也应达标排放。各施工废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管理,设专人进行维护,避免出现事故排放的情况。运行期,按规范进行库底清理;管理区生活污水经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禁止外排;制定并落实双江航电枢纽库区污染防治规划。生态用水,工程运行期主要通过机组发电和大坝泄流下泄水量。电站单机引用流量176.9m3/s,最小发电流量约62m3/s,当来水充足(大于66.15m3/s)时,可以通过机组发电尾水来满足坝址下游66.15m3/s的最小下泄流量需求;当来水不足66.15m3/s但大于机组最小发电流量62m3/s时,通过机组发电下泄生态流量;当来水流量低于机组最小发电流量时,机组停机,开启泄水闸,调节泄水闸高度泄放生态流量,下泄流量与来水流量相等。工程运行后,平、枯水期应至少保证1台机组稳定运行。设置生态流量在线流量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测监控。(2)生态环境:陆生生态方面,工程施工对土壤和植被的影响由工程永久和临时占地产生。枢纽工程永久占用林地386.12亩、耕地1195.97亩,其中林地以灌木林为主。枢纽工程临时征用林地0.11亩、耕地89.87亩,其中林地主要为灌木林,耕地主要为水田和菜地,内有少量零星果木分布。永久占地和临时征地土地地表植被均为当地常见植被,工程施工对该区域植被及陆生植物多样性不会造成较大影响。施工期施工行为容易破坏现有陆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但陆生动物活动能力较强,觅食环境很广,总的来说工程建设对其有驱赶影响。水生生物方面,施工期间,施工废污水禁止排放,对涪江水体水质影响很小,由此带来的对水体中浮游生物、底栖动物、水生维管束植物等水生生物的影响也很小,其生物量和密度不会明显下降,种类不会发生变化。施工活动会对水中的鱼类造成驱赶影响,鱼类将远离施工区水域,向上游、下游和支流中迁徙。由于在其他水域中可以找到其适宜的生境,因此施工不会引起鱼类资源量的明显下降,但在施工区的鱼类数量将减少。库区水体流速降低可能造成适合湍流生长的硅藻类比例会降低,喜好缓流环境的绿藻和蓝藻种类比例会略有增加,但底栖藻类群落结构将仍以硅藻为主;对于浮游动物和底栖动物,原生动物中纤毛虫的比例趋向增加,枝角类种类明显增加。双江航电枢纽建库后,为喜栖缓流敞水生活的鱼类提供一个适宜的环境,如分布于该河段内的鲤科的种类能很好地生存和繁衍,但喜流水生境的鱼类等可能失去生存繁殖的流水环境。双江航电枢纽仅有日调节性能,对下游水文情势影响不大,不会对鱼类产卵产生显著影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陆生生态方面,有针对性的采取生态影响避让、减缓、恢复和补偿措施;优化施工布置,减少占地破坏;加强施工管理,重点保护评价区内的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水生生态方面,合理安排施工期,加快涉水区施工进度,缩短工程施工时间。施工废污水禁止排入下游河道,减少施工对水生生物造成的影响。在枢纽管理区范围内建设鱼类增殖放流站,每年放流规模15.12万尾,初步计划放流20年;建设垂直竖缝式工程鱼道过鱼;取水口设置拦鱼设施。加强渔政管理,实施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保护鱼类资源。(3)大气环境:枢纽工程施工主要是交通运输带来的粉尘、扬尘影响,在不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的前提下,其影响范围在50m左右,主要的受影响对象为施工道路两侧的双江镇的部分居民房。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开挖等活动采取湿式作业,对施工区和敏感点区域的公路进行洒水等除尘、降尘措施减少废气和粉尘的排放量,施工人员配戴口罩、头盔等防护措施。(4)声环境:施工期间,枢纽工程施工区周边主要是双江镇的部分居民房受施工工厂噪声、交通噪声影响,昼间噪声出现短时间超标的情况。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时序、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降低声源、利用地形,合理布置施工机械,设置限速和禁鸣标志牌,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5)固体废物影响:枢纽工程土石方弃料共计72.53万m3,工程不设弃渣场,左岸弃渣运至潼南区民丰城市垃圾渣场处置,右岸弃渣用于仙鹅村河道防护工程,同时考虑采取好水土保持措施。枢纽工程施工高峰期间施工人员1800人,施工高峰期垃圾日产生量为1800kg。生活垃圾如未经处理随意丢弃,在雨水的冲刷下进入下游河段,将造成工程区下游的水环境污染,并影响施工区和下游人群健康。枢纽工程施工区综合加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如若不经收集直接排放,将会对周边区域的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若随雨水冲刷入河,则对涪江水质也会带来不利影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处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根据先考虑回收,不能回收的运送到建筑垃圾处理场;含油废物、爆破后残留物等属于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6)土壤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作业产生的表土扰动、弃渣等将造成扰动区表层土壤环境的破坏,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应对扰动区表土进行收集并单独存放,在施工结束后用于扰动区的植被恢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按照主体工程区、工程管理区、料场区、河道防护工程区、施工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区域进行防治。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工程措施和临时措施,在具备植物生长条件的地点可以辅以植物措施;工程措施包括土地平整、护坡等;植物措施主要包括覆土绿化、植树、种草等;临时措施主要包括机械压实等。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编码:2018-500152-55-02-048041)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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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吨原药及中间体合成生产项目

重庆市万盛工业园区关坝镇煤电化园区化工路

重庆润尔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胺鲜酯原药生产装置、氯吡脲生产装置、苄氨基嘌呤生产装置、吲哚丁酸生产装置、矮壮素装置等生产装置,其产品规模分别为:①胺鲜酯原药产品2000t/a;②氯吡脲产品50t/a;③苄氨基嘌呤产品100t/a;④吲哚丁酸产品40t/a;⑤氯氟吡氧乙酸异辛酯产品2000t/a;⑥氯氟吡氧乙酸产品500t/a;⑦三氯吡氧乙酸产品1000t/a;⑧矮壮素水剂8400t/a及矮壮素原药800t/a。总投资约3亿元。项目占地面积约67271.67 m2

(1)地表水:项目拟建一套400 m3/d污水处理设施,其中高盐废水三效蒸发脱盐设施120   m3/d、高浓度废水“三级芬顿催化氧化’”预处理设施80 m3/d,以及后段“水解酸化+ABR+A/O”生化处理设施400 m3/d。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溱溪河。(2)大气环境:项目含有三甲胺、二氯乙烷的废气采用“酸洗+二级白油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不含氯、氮、硫等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RTO焚烧装置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含有氯、氮、硫等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水洗+碱洗+二级白油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吲哚丁酸干燥废气采用设备自带的“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含有氯化氢、DMF、环丁砜、氨等废气,收集后采用“水洗+碱洗+二级白油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包装过程粉尘收集后采用“布袋”处理后达标排放;多功能车间二干燥废气采用“旋风+布袋”处理后达标排放;因含有少量甲醇、氨等污染物,后段增设“水洗+碱洗”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危废库房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分析化验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全厂严格落实废气无组织排放管理要求。(3)声环境: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4)地下水:管路采用“可视化”设计,生产车间、事故池、罐区采取有效防渗措施保障风险防范能力。(5)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在符合要求的设施和区域内,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6)环境风险: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置围堰,修建事故池,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对本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编码:2020-500110-26-03-151052)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