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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10727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7月27日—2021年8月2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编:401147。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鑫特电镀生产线项目

重庆璧山高新区电镀集中加工区

重庆鑫特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重庆璧山高新区电镀集中加工区,租用重庆市璧山区浩誉实业有限公司F08栋标准厂房4楼厂房,新建2条电镀锌生产线和1条钝化生产线,总生产规模为25.1万m2/a,配套建设原辅料存放间、化验室等。目前项目镀锌生产线已基本建成,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拟建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8万元。

(1)大气环境:项目生产线废气收集后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酸雾净化塔设置专用电表和自动加药装置。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前处理、含铬、综合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含铬废水分类收集后分别进入园区电镀污水处理厂对应的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经电镀集中加工区生化池处理后进入园区电镀污水处理厂络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项目预处理后的废水部分经电镀集中加工区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各清洗环节,剩余经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后排入璧南河。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3)地下水:项目建镀槽放置平台,并分区设置接水盘;生产废水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车间地面全部按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的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4)土壤:项目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车间防腐防渗、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5)声环境: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风机、空压机等,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6)固体废物:项目含渣槽液、废化学品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点内暂存,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后交由厂家或者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7)环境风险:项目严格按相关设计规范对车间进行设计和建设;建镀槽设施放置平台、生产线周边建防腐、防渗围堰;酸雾净化塔设置接水盘;化学品库房和危废间设置接液盘;依托电镀集中加工区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8)总量控制:项目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铬、六价铬排放量分别为0.5820、0.0281、0.0035、0.0007吨/年;废气污染物氯化氢有组织排放量为0.0988吨/年。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500120-33-03-119399)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2

新建全自动滚镀锌生产线项目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智伦电镀园区(大足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

重庆市隆科德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重庆傲越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大足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1幢厂房第3层车间,新建1条自动镀锌生产线,镀锌规模2万m2/年,配套建设化学品仓库、办公室等辅助生产设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5万元,占总投资的9%。

(1)大气环境:项目生产线废气收集后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盐酸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拟建项目酸雾净化塔设置专用电表和自动加药装置。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前处理废水、含铬废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后分别进入加工区的各类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项目预处理后的废水部分经电镀集中加工区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各清洗环节,剩余经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后排入苦水河。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3)地下水:项目生产线架空,建设接水托盘;各类废水管线敷设“可视化”;生产线、化学品临时储存区、危险废物暂存区地面及0.5m以下墙体进行重点防渗,防渗层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其他工作区做一般防渗处理,防渗层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4)土壤:项目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车间防腐防渗等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5)声环境: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6)固体废物:项目含渣废液、镀锌废槽液、废化学品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点内暂存,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废包括不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不合格产品等,交由厂家或者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7)环境风险:项目电镀生产线槽体架空,并设置接水盘,废水管网可视化;镀槽两边槽口处设置挡水板;化学品暂存区和危废暂存区修建围堰;生产线、化学品临时储存区、危废暂存间及0.5m以下墙体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其他工作区做一般防渗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8)总量控制:项目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铬、六价铬排放量分别为0.0931、0.0109、0.0003、0.0001吨/年;废气污染物盐酸雾有组织排放量为0.0109吨/年。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4-500111-04-01-266711)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